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14号)和2020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结果,纳入2020年度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共284家(不包括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企业),应清缴碳排放配额总量12608.6120万吨。现全省重点排放单位已全部完成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的清缴义务,履约率100%。
特此公告。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22日
日期:2021-11-23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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