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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23    来源:淄博市政府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11/2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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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排放 减碳降碳 碳中和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淄博市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集中力量实现碳排放重点行业领域率先突破,努力推动淄博在全省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中走在前列,现就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把握和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建筑、生活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加快实现发展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变革,为全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幅度均完成省定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至10%以上,在全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中走在前列。

——产业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热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低碳改造成效明显,绿色低碳为特征的新经济规模力争达到2000亿元。

——能源领域,清洁低碳能源体系逐步构建,天然气利用量达到30亿立方米,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绿电入淄的规模达到40亿千瓦时;新型储能容量达到100万千瓦。

——建筑领域,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达到500万平方米;供热结构实现明显改善,采用空气能等新型清洁取暖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工业余热供热面积达到2500万平方米。

——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含电动车、燃料电池车,下同)普及率明显提升,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公务和专用车领域占比达到80%以上,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规模达到1000辆;新建各类充换电站3000余座,各类充电桩4万个以上,新改建综合能源港100座。

(三)实现路径。一是突出产业降碳。把产业降碳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根本路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进传统产业低碳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能效水平,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和新型技术,积极推广应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培育零碳和负碳产业,逐步降低对高碳行业依赖,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产业体系。二是突出能源降碳。把能源降碳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中之重,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大煤电行业优化升级力度,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大力发展光伏、氢能、空气能等非化石能源,积极推进绿电入淄,压控煤炭消费总量、油品消费增速,实现能源发展利用清洁化、高效化。三是突出交通降碳。把交通降碳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方面,着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实现从油驱动向电(氢)驱动转变。四是突出建筑降碳。把建筑降碳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和绿色化改造,推动建筑绿色低碳发展。五是突出生活降碳。把生活降碳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基础,倡导低碳消费理念,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节能降碳产品推广,组织开展低碳示范和实践活动,让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行动

全面落实“五个优化”,推动工业绿色化改造提升;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产业体系。到2025年,热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减碳降碳取得明显成效。

1.加速高排放行业减碳降碳。科学制定并扎实组织实施热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高排放行业减碳降碳行动方案,选取“两高”重点企业,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效诊断,利用数字化手段推进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加速高碳行业智能化升级和绿色降碳转型。大力推进传统产业三年技改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工业副产气回收利用等能效提升工程,3年内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绿色化、低碳化和智能化改造全覆盖。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从严落实国家、省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从严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强化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倒逼能耗产出效益低的企业整合出清。加快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达不到规定能耗和排放标准的,列入关停计划加快淘汰。调整优化《淄博市煤电机组结构优化工作方案》,大幅度压减小煤电机组规模,30万千瓦以下机组全部改造为背压机组,减少煤炭消耗350万吨以上,并根据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不断加大整合力度。

3.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推广应用减碳降碳技术,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高值化循环利用产业,争创绿色低碳园区、工厂。到2025年,全市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能源清洁低碳安全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高新区、淄博综合保税区及11家省级以上园区率先争创为绿色低碳循环产业示范园区,建设50家以上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形成“典型带动、全员跟进”的绿色制造梯次发展新格局。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

(二)实施光伏发电规模推进行动

从淄博实际出发,把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作为优化能源结构的重中之重,组织实施重大光伏项目,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和集中式复合光伏发电,创新开发合作模式,提升并网消纳能力,显著扩大光伏发电规模。到2025年,全市各类光伏项目新增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以上。

1.整县制推进规模化光伏发电。摸清全市屋顶资源底数,加强规划统筹,比照国家标准,实施各区县全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组织好3个区县屋顶光伏发电国家试点。围绕“城、园、村”三域,整体推进试点任务,其中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和农村居民屋顶4类建筑按总面积安装光伏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鼓励各镇(街道)积极参与“百乡千村”示范行动。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提高规范备案、并网手续办理效率,优化光伏开发环境。

2.鼓励集中式光伏发展。利用滩涂、养殖鱼塘、荒山荒坡、已生态修复的赤泥堆场和废弃矿坑等,因地制宜开展光伏集中发展示范应用,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牧业”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建设光伏与新一代互联网智能电网、先进储能技术结合的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提高绿色能源利用率。到2025年,全市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70万千瓦左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淄博供电公司等,各区县)

(三)实施天然气替代推广行动

把扩大天然气推广应用作为清洁能源替代的重要着力点,扩大天然气在民生、工业、发电、交通等领域的利用,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到2025年,天然气利用量力争达到30亿立方米、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新替代燃煤约170万吨。

1.积极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以产业和物流园区、旅游服务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为重点,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能源项目,提升天然气利用效率,有效降低碳排放。到2025年,建成5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

2.有序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在有稳定热、电负荷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适度发展热电联产燃气项目。加快实施一批燃气蒸汽热电联产项目,到2025年,力争全市燃气热电联产机组装机容量达到80万千瓦以上。

3.加大煤电机组、锅炉天然气改造力度。制定降低燃气改造成本的专项政策,支持实施燃煤机组、锅炉天然气改造。组织燃煤电厂开展“煤改气”试点项目建设。同时,积极稳妥引进推广天然气脱碳升级新技术,提升天然气的等级和品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供电公司等,各区县)

(四)实施绿色建筑节能行动

组织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绿色化、供暖方式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加大空气源、地源热泵等清洁供暖模式推广应用,推进建筑领域减碳降碳。力争2025年,全市采用新型清洁取暖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

1.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编制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公共建筑、老旧居民小区等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到2025年,全市新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

2.全面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大力推广绿色建材,积极推广装配式、被动式建筑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按照绿色低碳标准规划建设零碳社区。在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整建制推进绿色建筑,打造绿色低碳智慧宜居城市示范区。到2025年,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达到80%以上。

3.积极推广新型清洁供暖方式。修订完善城市供热规划,鼓励机关、学校、医院、高速服务区等公共区域以及相关住宅小区,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地源热泵等清洁化能源供暖。加大农村清洁供暖推广力度,继续支持农村民用住宅采用煤改气、煤改电、空气源和地源热泵、光储一体等清洁方式供暖,扩展新型清洁供暖应用场景。到2025年,农村清洁供暖基本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供电公司等,各区县)

(五)实施工业余热再利用行动

推进全市供热管网互联互通,大力发展中低温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加快推进工业余热利用,扩大工业余热供热面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新增工业余热供热面积2500万平方米。

1.增加工业余热供给。将工业余热利用纳入城市供热规划,推进工业余热供暖规模替代、区域覆盖。支持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建设工业余热收集利用系统,高效整合利用不同品质余热资源,鼓励具备工业余热供热条件的企业对外供暖。到2025年,各区县至少各建设1处、全市共建设15处工业余热示范工程。

2.加快全市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编制实施专项规划,统筹各区县工业余热资源和热力需求,在对现有管网优化提升的基础上,加速供热管网互联互通,为大范围工业余热利用夯实基础。到2025年,重点区域基本实现供热管网互联互通。

3.提升工业余热利用效率。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建成区,统筹化工、电力等富集余热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鼓励发展低品味余热直接转换为电能等新技术新产业,丰富余热利用手段,提升余热利用效率。在工业供热生产、输送环节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降低热力输送过程的损耗。到2025年,输送效率提高到95%左右。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各区县)

(六)实施氢能应用示范行动

抓住氢能产业发展契机,深挖我市氢能资源禀赋,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完善基础设施,拓展应用场景,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打造氢能利用示范城市。

1.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深入实施《淄博市“氢进万家”示范应用工程实施方案》,先行在桓台县推进实施中低压纯氢管网建设、楼宇用热电联供系统示范、加氢站等一批项目,将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场景紧密结合,形成“绿色制氢——高效储运——安全加注——示范应用——便捷服务”的全产业链条示范应用。

2.扩大重点领域氢能示范应用。大力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环卫车、旅游观光车、校车、工程车,适度增加氢燃料电池公交运营线路和车辆,到2025年,全市公交车、城市配送车、工程车等领域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规模达到1000辆。探索开展氢能发电试点,加强副产氢提纯和新能源制氢能力建设,大型新能源发电项目必须配备10%以上的制氢或储能能力。加快发展燃料电池备用电源及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优先在氢能产业园开展示范应用。选择部分偏远山区开展小型分布式氢能发电供暖试点。

3.建设综合能源港。编制《全市综合能源港布局专项规划》,规划建设一批集加油、充换电、加氢、加气等于一体的复合型能源服务港,加大现有加油站点综合能源服务改造,实现多类型能源供给互联互通。到2025年,全市建成或改造综合能源港100座。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物流产业发展中心等,各区县)

(七)实施交通运输降碳行动

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综合交通体系;加强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交通领域节能减排降碳治理。力争到2025年,全市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10%;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公务和专用车领域占比达到80%以上。

1.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积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拓展管道运输优势,大力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管道的高效顺畅衔接,打造智慧低碳物流枢纽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铁路、管道货运量占比分别完成省定目标,建成8个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绿色物流园区。

2.加快公共机构用车新能源化。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采用租赁方式用车,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或更新一般公务用车(除特殊要求用车外)100%新能源化。

3.加快巡游出租车和公交车新能源化。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和公交车行业的应用范围,全市巡游出租车、公交车新增和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5年,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新比例达到80%,公交车100%实现新能源化。

4.加快专用车新能源化。加大环卫、城市配送、邮政、救护车、校车、渣土车等专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逐年提高15%。优化新能源汽车运营环境,除上下班交通高峰时段外,放开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渣土车、城市配送车等专用车辆通行区域通行时间限制。力争到2025年,环卫、城市配送、邮政、救护车、校车、渣土车等专用车领域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5.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争创全国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原则,加快推进充换电站(桩)建设。有计划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100%配建要求。到2025年,全市新建各类充(换)电站3000余座,新建各类充电桩4万个以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具备满足全市11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各区县)

(八)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储能建设示范行动

加强与国内外高端专业机构合作,积极推广应用碳捕集利用新技术,策划实施一批碳捕集利用封存项目。围绕可再生能源消纳、发展分布式电力和微网、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等领域,推广应用新型储能模式,提升能源生产消费开放共享能力。到2025年,争取新型储能容量达到100万千瓦。

1.加快碳捕集利用技术研发应用。深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对大规模温室气体的减排潜力,大力发展集中排放源捕集技术,着力抓好石化、煤电、建材、化工等行业高浓度二氧化碳工业捕集项目;加大分布式捕集技术研发应用,积极推广干湿法空气直接捕集技术、扩大二氧化碳捕集的范围和领域。培育负碳工业发展,探索利用水泥和固废的汇碳能力,推广水泥部件+二氧化碳封存技术,在实现汇碳的同时以废治废。拓展二氧化碳在养殖微藻等农业领域的应用,在设施农业中示范推广二氧化碳增施技术。

2.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开展“绿满淄博”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稳步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持续增加林业碳汇。实施耕地、湿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提升土壤、湿地有机碳含量,增加农业和土壤碳汇。

3.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示范基地,不断完善储能政策,创新智能储能商业模式,为高弹性电网提供强有力支撑。全市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10%装机容量标准配套储能设施。

4.积极发展各类型储能设施。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的既有厂址,建设高效安全电化学储能、先进压缩空气储能、氢储能和蓄冷蓄热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结合新能源和峰谷调节推广家庭和单元小区的分布式储能系统,不断拓展储能应用新场景。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科学选址,规划发展光蓄一体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淄博供电公司等,各区县)

(九)实施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领行动

倡导全民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相结合的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到2025年,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较2020年下降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1.实施绿色办公示范行动。发挥党政机关“绿色低碳、机关先行”示范作用,严格执行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绿色产品采购制度,强化节约用水、用电、用纸量化标准,大力推行信息化、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消耗用品使用,积极争创绿色办公单位。倡导其他公共机构集约节约利用办公资源,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2.推进绿色生活引领行动。加强生态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全民节能型消费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积极推广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和雨水收集利用技术。探索实施碳普惠制度,利用数字经济和互联网优势,量化低碳行为,带动家庭、学校等共同为碳达峰、碳中和做出贡献。大力实施公务接待简约化和“光盘行动”,鼓励适量点餐,遏制食品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民众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拼车等低碳方式出行。

3.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重点推动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减量化措施,鼓励建设废旧物品回收设施,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家具等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督导机关事业单位做好有害垃圾统一清运处置。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区域性、系统性工作提升。到2022年,全市遴选建成100个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到2025年,实现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处理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县)

(十)实施新能源产业促进行动

积极抢抓“双碳”机遇,推动减碳降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创新研发与示范应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光伏、氢能等新能源产业,实现减碳降碳与新兴产业发展双赢。

1.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积极布局智能网联汽车。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20万辆/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打造成为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基地。

2.大力发展氢能装备产业。加快东岳质子交换膜、山东工陶院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膜等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大力推进亿华通、爱德曼等氢能关键装备项目,努力构建“燃料电池膜—膜电极—电堆—发动机—整车”的全产业链。布局建设桓台氢能产业园、博山氢能产业基地、高新区储能产业基地项目,壮大氢能关键材料及装备产业,打造全国氢能产业创新发展高地。

3.大力发展光伏装备产业。以周村区、临淄区、高新区等为重点,引进做大一批产业链关联企业,重点发展焊带、光伏电池及组件、边框、接线盒、逆变器、蓄电池等产品,形成产业链条完整、规模效应突出、基础配套完善的光伏产业基地。到2025年,光伏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建设成为全省最大的光伏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区县)

三、政策支撑

(一)完善财税激励政策。一是聚焦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4个核心指标,科学设定绿色发展奖惩机制,鼓励先进,约束落后,整体达标。二是紧盯能源、工业、建筑、交通4大领域,修订能源“双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实施化工、热电等高碳行业节能减碳改造专项激励,健全完善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设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建筑财政补助资金,制定实施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政策、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扩大气代煤财政专项扶持范围。三是统筹用好科技等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和减碳降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产业化。四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减碳降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和节能降碳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支持以碳排放权、用能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质押的绿色信贷。优先为节能减排降碳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信贷投入。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扩大投入。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三)建立完善市场化机制。按照国家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加快实施碳排放许可制,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总量认证和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用能权交易机制,积极组织重点行业碳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加强碳排放权分配管理,用市场化手段推进减碳降碳和碳排放权高效配置。完善相关要素支持政策,研究制定降低燃煤机组(锅炉)天然气改造成本、综合能源港享受工业用地政策等配套办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四)扩大减碳降碳领域对外开放。加强与国内外高端专业研发机构、头部企业合作,大力引进推广减碳降碳领先技术。加强城市间合作,发起成立双碳城市联盟,发展双碳城市合伙人,共同打造聚能共生、减碳降碳行业新生态。组织举办高层次“双碳”发展峰会论坛,集中推介全市减碳降碳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积极吸引权威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绿色基金参与,推动全市减碳降碳工作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减碳降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十大行动和减碳降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职能部门、各区县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分年度推进计划,形成工作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布置、有督促、有落实、有结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县)

(二)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季度督查和半年通报制度,市减碳降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十大行动和减碳降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促目标任务进度滞后的区县、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将十大行动和减碳降碳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尽快见效。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

(三)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社区、低碳单位评价试点。加强舆论宣传,全面展示减碳降碳行动新成果新成效,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减碳降碳十大行动、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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