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6日),从市城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实施,为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长效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介绍,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3300吨,全年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120万吨,给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很大压力,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该《条例》,已于2021年8月31日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经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50条,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同时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对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重新分类,未进行重新分类的,可以拒绝接收。
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行为,《条例》科学设定处罚条款。重点对投放人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运输和处理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等上位法未作规定的行为,新设了行政处罚和管理措施。《条例》同时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鼓励、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