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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汕尾市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意见和建议的函

日期:2021-10-12    来源: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10/1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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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双控 超低能耗建筑 工业节能

近年来,汕尾市高耗能行业能耗增长较快,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增长,能源消费增势明显,能耗双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编制《汕尾市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能源双控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21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同时有助于推动我市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汕尾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25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汕尾市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就《汕尾市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发送至swfgjgjk88@163.com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望积极参与,并感谢支持!

附件:汕尾市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2日

汕尾市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全市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256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能耗双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能耗双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切实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3.1%,能源消费总量新增控制在14万吨标准煤以内。

二、强化能耗双控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根据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详见附表),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强化能耗双控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重要依据,对节能工作不力、能耗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约谈,并按国家和省要求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能耗双控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编制新增用能需求较大的产业规划、能源规划以及制定重大政策、布局重大项目时,应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充分做好衔接,按照目标任务倒推项目用能空间。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配置,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用能需求。强化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预警,坚持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统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切实发挥节能审查制度的源头把控作用,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对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项目,节能审查一律不予批准。全面梳理在建、拟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上“两高”项目的地区,应挖掘相应存量能耗予以对冲,确保不影响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建立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定期调度机制,按月报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严格节能监督执法。加强市、县二级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制定节能监察年度计划,全面开展“两高”行业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对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项目,以及把关不严、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力的项目,严格按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实行节能监察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积极推进结构优化调整

(五)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对于行业产能已经饱和的“两高”项目,原则上仅支持市内产能和能耗减量替代。加快推动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源要素集聚能力,能耗指标优先保障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科技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坚决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推进燃煤机组灵活性和供热改造。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接收省外清洁电力,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对可再生能源消纳量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相关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七)工业节能。以钢铁、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玻璃等“两高”行业为重点,对标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开展节能诊断,推进生产线节能改造和绿色化升级。加强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推进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深入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在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动重点用能行业持续赶超引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建筑节能。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做好条例宣传和普法工作。加强绿色建筑建设管理运营全过程管控,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因地制宜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全面落实新建建筑节能100%执行强制性标准。到2021年底,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动疏港铁路项目建设,推动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及远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铁路和水运货运周转量占比较上年有所增长。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引导绿色出行,公共交通、绿色出行方式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较2020年有所提升,城市公交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能源车辆数比2020年有所增长。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升电动车用电效率。推广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加快完善岸电设施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消费流通节能。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全面清理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节能家电等绿色产品消费领域存在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优先采购使用绿色产品。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节能改造。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为主体,持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联社,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公共机构节能。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行动。全市30%以上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下降率达到国家要求的进度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明确重点用能单位合法用能额度和能耗强度指标,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快汕尾市区域能源管理中心升级改造,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接入。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持续提高能效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配套政策

(十三)价格政策。加强差别电价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和产业政策的衔接,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价格和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财政税收政策。加大节能降耗相关资金统筹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强化节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充分发挥税收对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建立“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管控清单,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绿色金融政策。优化信贷结构,严格审核“两高”项目融资申请,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以及“两高”行业严格授信管理。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项目、节能重点工程项目的融资支持,支持市内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进一步推广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创新绿色保险和环境权益交易金融产品。(市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人行汕尾中心支行、银保监汕尾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市场化机制。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鼓励电力用户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能耗双控工作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关键措施,加强对本地区能耗双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同志对能耗双控工作负总责。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汕尾供电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加强节能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碳达峰碳中和科普宣传等节能主题活动,利用多种传播渠道广泛宣传节能法规、标准、知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大政府、企业、执法监察等节能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节能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统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附表:汕尾市各县(市、区)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附表:

汕尾市各县(市、区)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地  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能耗增量
(万吨)
市城区(含市直)3.33
海丰县3.33
陆丰市2.95.9
陆河县3.31
红海湾2.91
华侨3.30.1
全市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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