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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台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1-12-14    来源:台州市政府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12/1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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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业节能 节能减排 节能降耗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中心、发改局,椒江区、路桥区府办,玉环市府办,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创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根据国家《“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浙江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政策法规,我们编制了《台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台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

根据国家《“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浙江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时期工作进展

“十三五”期间,我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公共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抓手,不断深化用能改革,严格目标考核,细化管理举措,以能源“双控”倒逼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能源资源节约的目标和任务。2020年全市列入统计的公共机构共有3627家,用能人数101.2万人,用能总建筑面积2060.7万平方米。人均综合能耗为93.31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为4.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为21.9立方米/人,比2015年分别下降了36.76%、47.70%和41.66%。

(一)健全制度强化节能。印发《台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关于加强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的通知》、《节能降耗工作管理制度》、《关于加强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度,通过制度约束,规范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示范引领富有成效。“十三五”以来,持续推进全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累计完成能效领跑者1家、国家级示范单位7家、省级示范单位18家。建成节约型机关309家,创建率达到49.6%。有序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全市完成652家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全部市级机关与60%以上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较好地发挥了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对全社会节能减排作出了表率。

(三)绿色技改有序推进。“十三五”以来,全市县级以上各行政中心全面完成高效照明光源改造。全市以建筑及其用能系统、附属设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领域,累计投入资金超过2000万元用于公共机构重点领域的节能改造,实施了智能化节电系统、用能设备控制系统、LED照明、建筑围护结构、能耗监管系统、燃气灶具、校园节能综合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全市共完成公共机构能源审计37家,其中市本级16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了能源审计。大力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认证工作,10家县以上行政中心机房被认证为星级绿色数据中心。

(四)节能监督有效开展。十三五期间,完成16家市级单位节能监察,全市19家单位实施了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公共机构用能的紧急通知》,开展公共机构严格控制用能情况检查。定期开展公共机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执法检查。

(五)垃圾分类全面实施。印发《台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开展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专项督查。落实办公场所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活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超额完成全市20%垃圾分类示范机关的创建任务。

(六)绿色办公倾力营造。推广“互联网+”办公系统,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加强一次性消费用品管控,严格按照建设节约型、绿色型公共机构要求,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工作,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等资源再生产品,助力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七)反对浪费掀起热潮。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开展“光盘行动”,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主题宣传,抓好机关食堂、公务接待餐厅等场所用餐节约,将反对食品浪费列入《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八)宣传培训扎实开展。以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普及节能法律法规知识,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影响力。注重日常节能宣传,积极利用地方媒体、门户网站以及微信等平台,加强节能经验交流和知识宣传。加强培训,着力提高节能管理能力,组织全市节能管理人员通过面授、远程教育等方式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000余人次。

“十三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超额完成了国家、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但由于各种原因,一些部门认识还不够到位,节能管理方式有待提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节能总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刚性增长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重点用能单位整体用能占比较高,供水管网老化现象普遍存在;组织体系不够完善,职能划分不够清晰,管理基础不够牢固,用能计量比较粗放。二是节能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能源紧缺意识不强,专业知识更新滞后,绿色生活习惯欠缺;少数单位节能措施不到位,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在节能管理、节能改造、节能应用等方面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不足。三是市场机制有待进一步充分应用。市场化手段应用不够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相对单一;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场景不多,智慧能源建设进度不一。这些都亟需公共机构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十四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立足公共机构实际和特点,坚持五个基本原则,完成五项基本任务,开展五大重点工程,落实五条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重点推进。统筹谋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融入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发展大局,突出节能降碳。

——坚持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以绿色数据中心、绿色食堂、“零碳”公共机构等工作为载体,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升效能。

——坚持示范引领、树立标杆。坚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争当节约能源资源的排头兵。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方案,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试点,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取得新突破。

——坚持市场导向、多方协同。加快建设和形成绿色发展新成果,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合同碳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形成政府引导、机构履责、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局面。

——坚持数字赋能、整体智治。按照市委推进数字化改革的统一部署,聚焦落实全省机关事务“1366”行动计划,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一张网”建设,打造工作职能专属模块的应用集成,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标准化和数字化融合。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时期末,全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能效水平逐步提高,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日益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67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759万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35.69万吨以内;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以及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7%,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三、“十四五”时期节能基本任务

(一)提升示范创建水平。持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的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全市新增10家省级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力争实现“县县有示范”,其中,各县(市、区)至少新增1家。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力争遴选1家以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树立先进标杆。加大绿色低碳循环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力度,持续开展公共机构先进适用技术遴选和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推介。

(二)强化节水护水力度。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用水部位节水管理,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开展供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等节水诊断,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试点高校园区公共区域地下管网三维化改造。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雨水、再生水利用。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全部县(市、区)级以上机关和60%的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力争遴选1家以上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

(三)夯实绿色文化基础。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确保全市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全覆盖。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遴选国家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率达到35%以上。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根据《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节约管理规范》,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四)构建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开发数字化模块,优化体系建设阶段流程,实现网络化体系建设新模式,提高审核员工作效率,力争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认证13家以上。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大力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星级改造。规范集约使用办公用房和土地,倡导使用再生办公用品,合理控制室内温度,推广公物仓经验,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单位区域绿色工作。

(五)探索双控定额机制。深化公共机构分区域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探索公共机构能耗定额与财政预决算机制挂钩,夯实测算依据,合理分配额度。积极开展电力需求响应集中示范工程,推动实施中央空调改造,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等技术的推广力度。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除应急保障和特殊需求车辆外,新购置公务用车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办公建筑需求响应绿色改造。

四、重点工程

(一)绿色生活创建工程。切实做好我市公共机构绿色生活创建工作,推广先进经验与典型做法,宣传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根据节约型机关创建方案与创建评分表要求,结合数字化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节约型机关创建申报考核平台”功能,全面实现数据信息传送、专家网络评审、随机抽查核定等具体措施,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根据《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院校)创建行动方案》,力争全市70%以上的高等院校建成绿色学校。加强绿色医院管理能力建设,力争进入重点用能单位的医疗机构完成智慧后勤综合管控系统建设。

(二)绿色数据中心工程。围绕长三角绿色低碳循环一体化建设目标,积极推广我市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模式,根据《长三角区域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评价规范》区域标准,建立科学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加强在设备布局、制冷架构等方面优化升级,探索余热回收利用,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下降到1.3以下。新增3家区域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力争区域内数据中心入选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三)绿色食堂建设工程。开展绿色食堂建设,以市场化手段共同推进食堂改造工作,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进源头减量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条件成熟的公共机构进行全电厨房建设。构建绿色食堂标准体系,根据《公共机构绿色食堂建设与管理规范》,明确绿色食堂星级评价指标、达标分数、考核验收等要求;采用第三方评价运行机制,按绿色食堂标准及创建评分表要求对公共机构食堂开展评价工作。建设“公共机构绿色食堂”10个,实现全市县域“公共机构绿色食堂”示范点全覆盖,各县(市、区)至少新增1家以上绿色食堂。

(四)“零碳”公共机构工程。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自身碳排放特点,确认碳排放核算边界、范围及核算方法,通过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减少排放源(减排)和增加吸收汇(增汇),从公共机构的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的投入、绩效管理(碳排放评价指标)、“零碳”排放实现路径等5个方面着手,达到公共机构的“零碳”管理与运行要求(划分为“近零”公共机构、“净零”公共机构、“零碳”公共机构三个等级),落实“零碳”公共机构管理与评价规范的标准体系,加快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通过试点机关会议碳中和、第三方认证评价、生态扶贫项目等方式方法,建设乡镇以上“零碳”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30个,各县(市、区)至少新增3家以上“零碳”公共机构。

(五)合同能源(碳)管理工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碳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鼓励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对办公建筑的围护结构、燃气灶具、采暖供热、空调系统、给水排水、锅炉、电梯、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设备系统,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各类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期限、支付渠道、报销凭证等实施细则,“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县县有托管”,且每年能源资源消耗费用支出稳中有降,各县(市、区)至少新增1个以上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监督考核。加强组织保障,构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管理格局。夯实公共机构主体责任,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共治共享。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检查执法力度。

(二)强化制度标准与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反食品浪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等制度体系。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教科文卫体系统、各地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形成领域完整、层级清晰、类型丰富、协调一致、适用性强的标准体系。

(三)强化市场机制与专业提质。充分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市场主体活力,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作用,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保护用能单位和节能公司的正当利益。加大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培育,推进第三方机构能力建设。

(四)强化政策支撑与资金保障。加强与高校等科研单位开展课题研究,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加速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财政支持政策,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鼓励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公共机构“零碳”示范创建、绿色食堂、节能数字化改革项目等,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五)强化宣传引导与培训机制。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鼓励“云”上宣传,传递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带动家庭成员节约用能用水、购买绿色产品、制止餐饮浪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培育绿色文化氛围。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嵌入物业、餐饮、能源费用托管等服务采购需求。积极开展重点业务培训,扩大远程培训规模,持续开展面授培训,进一步壮大高素质、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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