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阿机服发〔2021〕49号
各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盟直相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我们编制了《阿拉善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阿拉善盟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阿拉善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落实节能增效及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我盟“十四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下简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展望
(一)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盟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以节能增效为目标,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主线,积极实施“六大行动、六大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整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节能增效成效明显。经初步统计,2020年,全盟纳入统计范围的公共机构已达689家,能源消费总量为5.77万吨标准煤、用水总量183.7万立方米;人均综合能耗580.85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7.8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18.5立方米/人,较2015年分别下降36.65%、24.99%和39.92%,如期完成“十三五”确定的各项节能目标。
2、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制定了阿拉善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大力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分别管理、职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全盟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各旗区配备有至少一名节能工作人员,同时于2018年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旗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和培训各一次,培养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设施、设备能效;按照指标要求完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约型机关创建任务。
3、示范创建作用凸显。积极组织开展能效领跑者和节约型示范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十三五”以来全盟已创建完成6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7家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已实现了“县县有示范”。从2020年开始组织节约型机关创建,全盟已有114家公共机构创建成功,如期完成了年度创建目标,充分发挥了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
4、绿色、节能行动持续开展。(1)开展绿色照明行动。“十三五”期间,在全盟公共机构中开展绿色照明工程,积极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节能效果明显的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累计更换使用节能灯具30000余个,办公区节能照明使用率明显提高。全盟公共机构均使用高效照明灯具。(2)开展绿色办公行动。一是积极推广节能产品,盟直部门累计推广30000余支节能灯具,制作使用节能提醒标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做到下班后或长时间不使用电子设备时要关闭电源。对电梯系统倡导“少用、善用”,非工作时间只运行一步电梯,提倡多人合乘一步电梯等方式提高使用效率。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每天少用空调1小时等措施降低公共机构电子设备能耗。二是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三是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四是积极开展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盟直和左旗共376家公共机构完成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各级公共机构共投放使用两分类垃圾桶1210组(盟直部门429组),四分类垃圾桶156组(盟直53组)。(3)开展节水行动。在全盟公共机构重点推广节水器具,制作张贴节水提醒标识,引导公共机构实施现有用水器具的节水改造工作,累计更换节水器具5000余套。绿化用水均使用节水灌溉方式,大幅降低公共机构耗水量。(4)
开展绿色食堂行动。在全盟公共机构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置有食堂的公共机构均与餐厨垃圾回收机构签定回收协议,实行定时回收、集中处理。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5)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目前,全盟各级行政办公区已配套建设 38台充电桩设备。
5、宣传培训等基础工作成效显著。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多渠道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垃圾分类、节约粮食、减少塑料污染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十三五”期间,全盟共计开展节能宣传10余次,电视、报纸媒体报道累计9次,阿拉善发布微信、自媒体、抖音、电梯媒体等新媒体宣传10余次,累计发放节能宣传单2万余份,节能小礼品6000余份,累计参与人次达5万余。
“十三五”期间每年召开节能工作推进会和节能业务培训会各一次,累计节能培训次数10余次,参训人次达2000余。每年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及示范创建对象开展节能工作调研一次,累计5次。加强能耗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积极开展能耗数据会审,完善了相关数据资料,提高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十三五”期间,全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创了新的局面,但距离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体系和人员配备不完善,部门间协同配合不够,节能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市场机制不健全,支持公共机构节能运用市场手段的相关政策不完善,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的有效开展。三是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保障不足,政策资金不到位,履职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特别是基层工作基础更加薄弱、问题更加突出,亟待加强和提升。
(二)面临形势
1、“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节能降碳为重点、推动节能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已转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公共机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发展理念的深入推进、新发展格局的快速形成,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作用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宣示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指明了方向、构画了宏伟蓝图,我盟在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中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难得机遇。对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而言,面临的机遇主要体现在碳达峰必将倒逼我盟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加强能耗双控工作,推进节能工作的体制机制、政策法规、人员队伍及资金投入等保障措施得到强化,必将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快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3、全盟公共机构能效提升还有一定空间,管理节能、行为节能、技术节能、市场手段还没有成规模、成系统推进。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公共机构要从实际出发,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全面理解和把握新发展理念,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期间加强节能降碳工作新思路、新要求,在盟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适应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积极融入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系统思维凝聚合力、抢抓时机、谋划工作,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大力节约能源资源,不断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围绕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以“节能增效、绿色低碳”为目标,以示范创建为主线,以提高节能管理治理能力为基础,以完善体制机制、提升节能意识、加强节能改造、推进市场化为着力点,大力实施“十大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切实强化“四大支撑体系”,不断完善“四大保障机制”,按照“强本级、推下级”的工作思路方向,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为实现全盟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管理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反食品浪费法》《党政机关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协调、指导、推进、监督工作,切实提高制度规范的落实力、执行力。
——坚持系统推进原则。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行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突出增效降碳,统筹谋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推进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系统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沟通对接,注重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节能降碳、垃圾分类、节约粮食、塑料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等重点工作有效开展。
——坚持转型创新原则。激发创新意识,营造创新环境,破除束缚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转型、创新驱动,通过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绿色低碳转型、系统升级。
——坚持分类施策原则。根据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工作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制定目标规划,准确分解落实责任,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合理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主次分明、重点突出、导向明确、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全面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三)主要目标
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新跨越,制度标准、目标管理、能力提升体系趋于完善,协同推进、资金保障、监督考核机制运行畅通,开创公共机构节能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以2020年能源、水资源消费、碳排放为基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三、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一)低碳引领行动。按照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公共机构降碳工作,推进碳排放核算统计工作,从公共机构用能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和处理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达峰的关系,编制我盟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量统计。科学合理制定公共机构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碳达峰目标和实现路径,努力发挥公共机构低碳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政策,综合施策,突出党建引领,制定符合党政机关特点的制度方式,引导公共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大力开展公共机构低碳宣传教育、合作交流活动,积极营造低碳声势氛围,提高各方面积极性,使各级公共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挥低碳示范引领作用。
(二)绿色化改造行动。依托财政投入开展小型基础性节电节水改造,依据市场手段解决大型节能设施设备改造,促进新能源、新产品、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力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拓展多种清洁供暖方式。加强绿色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设备。推动实施中央空调改造,运用变频改造、智能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实现能效提升,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推动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大幅提升数据中心能效水平,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下降到1.3以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通过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标准,不断增加星级绿色建筑数量。在条件具备的地区,积极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逐步提高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
(三)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控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大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突出重点,推进沿黄河流域地区公共机构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因地制宜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落实“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的要求。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做好规划设计,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四)节水护水行动。贯彻执行《阿拉善盟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完善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开展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巡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推动公共机构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强绿化、净化水处理等重点用水部位节水管理,加强节水改造和节水设施建设,推进合同节水管理,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实现100%,用水计量率实现100%,次级用水计量率实现95%。推动黄河流域及缺水地区公共机构开展用水普查、用水效率提升行动,优先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加大节水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雨水、空调、锅炉淋水、再生水利用,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五)生活垃圾分类行动。根据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构成特点,配备垃圾分类装置,扎实有效地推进公共机构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和固废处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和垃圾分类配套建设,重点推动盟直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进旗、区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有关工作。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做好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和规范清运处置工作,做好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大力提高干部职工垃圾分类意识,在社区和家庭垃圾分类中发挥示范作用。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性塑料制品。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区域性、系统性工作提升,遴选建成部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六)反食品浪费行动。积极开展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大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声势和氛围。建立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和有关示范创建活动内容。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配合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形成日常监管机制,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杜绝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浪费现象。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
(七)绿色办公行动。完善政策举措和制度规定,引导各级公共机构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推广节能高效的办公设备,合理使用空调、电梯等高耗能设备,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加强会议室、机关餐厅、办公场所照明管理,充分采用自然光,严控白天开灯,大力推广高效照明光源,盟本级及旗区直属公共机构率先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规范集约使用办公用房和土地,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推进资源循环利用,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家具、车辆等资产共享机制,推广公物仓经验,鼓励建立资产调剂平台,提高资产使用率。积极推进单位内部区域绿化工作,按照节水节地节材原则,参照党政机关绿化养护规范,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倡导栽植适合本地区气候、土壤条件的抗旱、抗病虫害的乡土树木花草,采取见缝插绿、身边填绿、屋顶铺绿等方式,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营造绿色办公环境,促进实现碳中和。
(八)绿色生活方式倡导行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表率作用,深入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大力强化干部职工节约环保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生活中带头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引入共享单车服务,保障公务绿色出行。培养绿色消费理念,带动家庭成员节约用电用水、购买绿色产品、制止餐饮浪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进公共机构碳达峰有关工作。
(九)示范创建行动。将节约型机关创建作为推动节能降碳、厉行节约的重要载体,完善创建指标,丰富创建内容,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创建质量和数量。2022年底前推动盟本级党政机关全部创建成节约型机关,力争80%以上的旗区党政机关2025年底前达到创建要求。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原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县县有示范”目标。重点推进教科文卫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落实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提高重点用能领域示范单位创建比例。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遴选任务。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动盟直机关及60%以上的盟所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建立绿色建筑前期审批机制,不断提升绿色建筑数量。加大绿色低碳循环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力度,持续开展公共机构先进适用技术遴选和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推介。
(十)数字赋能行动。加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调查和名录库建设,完善统计工作体系和人员配备,增强统计业务能力,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会审和抽查,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完善计量器具配备,夯实计量统计基础,大力推进能源资源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不断提升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率。充分利用现代先进技术,积极开发应用数据资源,挖节能降碳潜力,强化数据分析运用,为有效开展节能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强化节能管理支撑体系建设
(一)制度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反食品浪费、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等制度体系。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不断提升管理能力。有序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加快推进能耗定额标准编制,积极开展碳排放核算、绿色化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等标准制定,加快推进教科文卫系统有关行业标准制定,强化标准运用,开展对标达标行动,加大标准实施评估力度,提高标准的约束和规范效能。促进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等流程标准化,促进数据的互通共享。
(二)目标管理体系。深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各级行政区域实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推进基于能耗定额的公共机构用能预算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指引公共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从严控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以及碳排放强度。对公共机构用水总量和强度实施严格控制。
(三)能力提升体系。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保障能力,强化与科研技术单位合作研究,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加速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探索“互联网+公共机构节能”模式,加大互联网技术在计量统计、数据分析、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鼓励“云”上宣传,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传递绿色发展理念,突出节约价值导向,培育绿色文化氛围。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业务人员能力素质,积极开展对基层人员的面授调训,做好远程培训教育,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所辖部门和单位的支持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技术支撑体系。开展相关领域技术研究论证工作,强化技术创新,加强与节能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交流,推动组建由节电、节水、降碳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组成的专家库,为相关项目建设、技术研发、考核评审、新产品新能源推广应用提供专业服务。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引进,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拓展业务领域,推动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满足工作实际需要。
五、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增强综合决策和协调能力,构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教科文卫体等重点用能领域履行节能管理职能,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管理格局。夯实公共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作用,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共治共享。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低碳、节水型、无废城市建设等有机融合,努力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二)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完善财政支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相关政策,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地方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财政性资金投入规模,逐步建立改造资金稳定投入机制。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监督考核机制。设置开展规划实时监督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做好规划调整工作。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修订完善,逐步形成完善的节能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目标引领,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检查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奖惩制度,推动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调动各级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内在动力,促进规划和目标任务实现。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考核、创建体系,加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力度,从实际出发,督促开展能源审计,落实整改措施,因地制宜推动公共机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四)市场调节机制。把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市场机制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各级公共机构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的思想认识,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努力通过市场手段解决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投入不足问题。简化完善相关行政审批程序,改善市场环境,推进建立政府引导、机构主体、企业支撑、多方协同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完善政府引导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入社会资本,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能耗定额管理等市场模式和先进管理模式,努力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支撑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