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林 业 局
关于编报2022年度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为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国家对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的设置、项目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申报下达方式进行了调整,实行以生态治理区域为单元,突出不同生态系统修复特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整体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根据国家最新修订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和1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联合召开的视频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资计划支持范围
(一)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主要支持项目:《“双重”规划》明确的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湘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工程、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工程、洞庭湖河湖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具体包括:1、湘江源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2、武陵山-雪峰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3、湘西南水土流失、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4、湘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5、东洞庭湖流域河湖湿地保护修复项目,6、南洞庭湖流域河湖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等6类项目。
重点建设内容及标准: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修复。各地因地制宜选择上述建设内容,统筹推进科学绿化行动,建设标准按既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中央投资补助按照《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的标准及《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南(试行)》(详见附件3)进行测算。
支持范围:《“双重”规划》明确的59个县市区。岳阳、邵阳二市作为国家66个区域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示范项目实施区域,未纳入《“双重”规划》的县市区可以按照治理区域类型就近列入相关项目区域进行申报(详见附件4)。
(二)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工程
主要支持项目:《“双重”规划》确定的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自然生态监测监管项目。
重点建设内容及标准: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评估系统等。申请中央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或规范,中央投资补助按照《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的标准进行测算。
支持范围:纳入《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中的项目,以及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内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项目。
二、投资计划编报要求
1、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按照国家明确我省的6类项目进行整体包装和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组织评估论证,并明确支持规模,采取一次下达或分年度下达补助资金。一是项目法人确定。以市州为单元,原则上以市州林业部门为项目法人,县市区林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向市州林业部门提交有关情况、数据和图件,市州林业部门在此基础上按照6类项目对应的类型及支持范围统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应符合《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相关要求(详见附件5),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进行立项审批。如“怀化市武陵山-雪峰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持范围包括沅陵县、辰溪县、麻阳苗族自治县,项目法人为怀化市林业局。省林业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在市州工作基础上负责编制6类项目的总体方案。二是项目实施年限统一为2022-2025年。三是科学规划建设内容。重点保障国家和省市明确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点任务以及重要生态廊道、千里湘江滨水走廊,加大补短板力度。项目要坚持“集中连片、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建设地点具体到县级单位,具体范围应包括边界坐标,要对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国土“三调”数据库,确保项目实施后可上图入库,不得在基本农田开展人工造林等林业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要明确总体进度安排和各县市区分年度实施内容及投资。四是合理确定编报规模。结合项目储备情况、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分轻重缓急,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研究提出投资需求,避免不切实际地提出投资需求,造成投资难以落实、项目难以落地的问题。
2、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工程。为促进项目精准落地、精准实施,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工程将下达至具体项目,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进行立项审批。
3、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市州发展改革、林业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年度计划申报,并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应与《“双重”规划》明确的重点项目名称一致,并注明“2022年”,如“怀化市武陵山-雪峰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工造林##万亩、封山育林##万亩、退化林修复##万亩等”。
4、切实加强绩效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有关规定,扎实总结上一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充分考虑拟申报建设项目审批核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工期等情况,认真填报2022年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5、其他要求。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仍将采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纸质文件同步编报。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商林业、应急部门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务必于2021年12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附件6)、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附件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及请示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电子版请同步发送到884581729@qq.com)。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刘侃侃 0731-89991655
省林业局规财处 陈英睿 0731-85550821
省林业局造林处 欧阳俊 0731-85550029
附件:1.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2.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3.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南(试行)
4.湖南省列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域范围
5.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论证稿)
6专项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7.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1.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第712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重点,遵循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 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可以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安排项目。
第四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本专项支持的项目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包括《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及其专项建设规划明确的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重点区域符合支持方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二)其他建设项目,包括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内的重点区域符合支持方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第六条 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或规范。项目投资在具体项目审批、概算核定、资金申请报告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时明确。
第七条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按项目下达。根据不同气候区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实施差别化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统筹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具体支持方向和标准如下:
(一)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为700元/亩、800元/亩、900元/亩、900元/亩;人工造灌木林,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为300元/亩、350元/亩、400元/亩、400元/亩;退化林修复,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为550元/亩、600元/亩、650元/亩、650元/亩;封山(沙)育林100元/亩、飞播造林160元/亩。
(二)退化草原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人工草地、人工种草,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为300元/亩、300元/亩、350元/亩、350元/亩;围栏封育18元/米、飞播种草50元/亩、草原改良90元/亩。
(三)湿地保护修复,主要支持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保护基础设施、退化湿地修复、科研监测等建设内容,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建设内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80%。
(四)荒漠化治理及小型水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工程固沙,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为450元/亩、500元/亩、550元/亩、550元/亩;京津风沙源区、岩溶石漠化区等重点区域内水源工程、节水灌溉、谷坊等小型水利水保设施5万元/处。
第八条 各地应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合理安排地方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开发性贷款、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着力打造生态富民产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创新多元化投入和建管模式,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九条 根据《“双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或规范,以生态治理区域为单元,突出不同生态系统修复特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整体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和技术规范规程,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投资概算及来源、完成时限,并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和质量。
第十条 中央单位项目,由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项目法人。地方项目,各地根据审批权限分别由省级、市级或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确定项目法人,落实前期工作经费,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十一条 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列入《“双重”规划》、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的项目视同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
第十二条 中央单位项目,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经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投资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初步设计由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余项目按隶属关于由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项目,按地方审批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企业投资项目仅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仍为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根据核准项目目录和核准、备案机关及权限规定,由相关核准、备案机关履行项目核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法人应当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法人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 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加强项目储备,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并测算资金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入库项目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更新填报、逐步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六条 中央单位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由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专项当年投资计划编制要求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专项当年投资计划编制要求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省级部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应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确保不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并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第十八条 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相关要求;
(二)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三)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
(五)项目建设内容未获得过其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六)项目单位未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规划依据、前期工作批复情况、年度投资需求、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申报部门要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章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单位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规划任务、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以往年度建设绩效,对地方上报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将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省级发展改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第二十一条 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中央单位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于20个工作日内将打捆或切块项目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转发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级发展改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于20个工作日内将打捆或切块项目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将转发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报备。
分解后的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要尽快开工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对项目的建设质量及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责。
第二十三条 对公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各级发展改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开展核查,确有问题的,督促项目法人等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或项目核准、备案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审批部门或项目核准、备案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长期效益。
第二十六条 各地应加强建后管护机制建设,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管护机制,推行专业队伍管护、承包管护、林农(牧民)自管等多种管护模式,落实管护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成果得到巩固,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七条 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抵抗因素造成的损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自然灾害受损核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规定的可重新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省级发展改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拨付与使用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法人规范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二十九条 自分解投资计划的次月起,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组织项目法人开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统计工作。
(一)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央单位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地方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履行监管主体责任。
(二)项目法人于每月5日前,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准确填报投资计划分解下达、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
(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审核中央单位项目、地方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于每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对工作,并及时更新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
(四)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对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项目所在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做出整改,及时更新数据。
第三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在线监测、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一)对于确实不能在投资计划下达一年内开工建设导致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能按计划实施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投资计划调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对存在投资计划逾期未分解、未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未按时开工、投资计划执行缓慢、资金沉淀超过一年等问题的省(区、市),将根据情况调减该省(区、市)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
(三)对于多次调度均存在问题、迟迟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省(区、市),暂缓受理该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省级管理办法,细化实化项目前期工作、投资申报、计划下达(调整)、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同时废止。
2.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确保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种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项安排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有关单位可以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方式安排项目。
第三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本专项主要支持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双重”规划》)、《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支撑体系规划》)、《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规划》)中的项目,具体范围包括:
(一)重点生态资源保护项目,包括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基层管护站点建设等。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三)自然生态监测监管项目,包括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评估系统等。
(四)林业执法监管能力提升项目,包括防沙治沙示范、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玉泉山等重点地区造林绿化、林业执法监管服务机构、国家级生态定位站、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国有林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五)其他项目,包括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内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项目。
第五条 申请中央投资支持的建设内容及投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或规范。项目投资在具体项目审批、概算核定、资金申请报告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批时明确,并据此相应测算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
第六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
(一)中央单位建设项目和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100%。
(二)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不含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其中,森林防灭火项目西部地区(含按西部地区政策执行的地区及重点国有林区)、东北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80%,其他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60%;草原防灭火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90%;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支持30万元/公里。
(三)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为80%。
(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态定位站、玉泉山等重点地区造林绿化、林业重点实验室项目比例为100%;支持国有林区环境整治项目比例为90%;木材战略储备基地、防沙治沙示范、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等项目参照现行同类项目标准,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林业执法监管站点等项目实行定额支持。
(五)基层管护站点建设。重点国有林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新建或重建改造35万元/个、加固改造25万元/个、功能完善10万元/个;江西、广西、重庆、云南等重点省份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为新建或重建改造30万元/个、加固改造20万元/个、功能完善10万元/个。
(六)其他建设项目,依据相关建设规划批准的投资标准执行。
第七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项目情况采取直接下达投资、打捆下达投资和切块下达投资三种方式。
第八条 各地应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合理安排地方专项债券,积极争取开发性贷款、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九条 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列入《“双重”规划》《支撑体系规划》《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规划》、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划的项目视同已经批复项目建议书。
第十条 中央单位项目,由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项目法人。地方项目,由各地根据审批权限分别由省级、市级或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确定项目法人,落实前期工作经费,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单位应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中央单位项目,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经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投资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初步设计由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余项目按隶属关于由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项目,按地方审批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项目法人应当向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法人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 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储备,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并测算资金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入库项目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更新填报、逐步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四条 中央单位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由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专项当年投资计划编制要求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专项当年投资计划编制要求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部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应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确保不造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并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
第十六条 拟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相关要求;
(二)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三)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
(五)项目建设内容未获得过其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六)项目单位未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规划依据、前期工作批复情况、年度投资需求、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申报部门要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章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单位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别下达给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规划任务、上一年度项目实施情况、以往年度建设绩效,对地方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将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省级发展改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第十九条 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中央单位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于20个工作日内将打捆或切块项目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转发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级发展改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于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于20个工作日内将打捆或切块项目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将转发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及时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报备。
分解后的项目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后要尽快开工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对项目的建设质量及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责。
第二十一条 对公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各级发展改革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开展核查,确有问题的,督促项目法人等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或项目核准、备案部门申请竣工验收。项目审批部门或项目核准、备案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项目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发展改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拨付与使用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法人规范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第二十五条 自转发投资计划的次月起,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组织项目法人开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统计工作。
(一)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央单位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地方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履行监管主体责任。
(二)项目法人于每月5日前,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准确填报投资计划分解下达、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
(三)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审核中央单位项目、地方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于每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对工作,并及时更新重大建设项目库数据。
(四)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对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项目所在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做出整改,及时更新数据。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在线监测、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一)对于确实不能在投资计划下达一年内开工建设导致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能按计划实施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投资计划调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对存在投资计划逾期未分解、未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未按时开工、投资计划执行缓慢、资金沉淀超过一年等问题的省(区、市),将根据情况调减该省(区、市)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
(三)对于多次调度均存在问题、迟迟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省(区、市),暂缓受理该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省级管理办法,细化实化项目前期工作、投资申报、计划下达(调整)、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同时废止。
3.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投资估算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合理估算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投资,做到技术先进实用、指标科学可行、投资估算合理,确保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质量和成效,满足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制定《估算指南》。
第二条 《估算指南》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三区四带”各专项建设规划和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等的相关标准、规程,吸纳现行相关生态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和项目建设标准,在前期大量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地生态修复成本、市场价格和实际投资水平进行制定。
第三条 《估算指南》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分区施策、因地制宜,科学、生态、节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
第四条 投资估算指标体系由生态保护和修复区域、生态修复方式、林草主导功能和生态修复模式等构成,其主要构成要素和影响因子是控制工程投资的主导因素。
第五条 生态保护和修复区域遵循“三区四带”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局,依据《造林技术规程》等的规定,将全国划分为寒温带区、中温带区、暖温带区、亚热带区、热带区、半干旱区、干旱区、极干旱区和高寒区9个区。各区域范围的县名单在附录1中规定。
第六条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投资费用由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构成。
第七条 《估算指南》规定了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荒漠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生态修复类的投资估算。
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草原禁牧、草畜平衡、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生态保护补偿类投资和森林抚育提质、矿山生态修复投资按现行中央财政转移资金补贴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自然保护地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重要湿地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等项目投资按现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的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区各地的立地条件、水热状况、修复难易程度、林草主导功能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选取修复方式和措施,针对性制定修复模式。一地一策,以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按修复模式合理测算和确定单位面积费用。应坚持肥瘦搭配,按修复方式确定项目区平均单位面积费用。
第九条 《估算指南》主要术语和定义在“附录2主要术语和定义”中释义。
第二章 各区域生态修复技术要求
第十条 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顺应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演替规律,量水而行,以近自然的解决方案实施恢复性修复。以乡土树种草种为主,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宜沙则沙,合理配置自然植被,保持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增强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促进修复后的生态系统自我维持和发展。大力营造混交林,推行多年生和一年生草种混播,林草融合开展生态修复。注重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生境破坏和退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开展绿化。
第十一条 寒温带区选育抗低温、抗冻害树种,开展天然次生林抚育修复,加强后备资源培育,加快恢复地带性植被,防止森林逆向演替、林缘北移,促进冻土发育。净化湿地水体,修复泥炭沼泽湿地。
第十二条 中温带区选育抗风抗寒耐盐碱植物,开展天然次生阔叶林修复提质和退化防护林(网)更新改造,加强后备资源培育,加快恢复地带性红松针阔混交林。多草种混(补)播,开展退化草原改良。修复苇草湿地生态和珍稀旗舰物种重要栖息地,治理漫川漫岗丘陵、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
第十三条 暖温带区以人工辅助修复为主,乔灌搭配,选择根系发达和固土能力强的树种,结合封育、客土、保水等措施,开展石质山地、严重水蚀地区等困难立地育林种草,加快恢复地带性顶级群落。开展人工纯林改造、农田林网更新和蓄水固土林提质,平原绿化、廊道绿化、岸线绿化严格控制高耗水人工造林。实施退塘还湿、退耕还湿、退养还湿、生态补水等,扩大自然湿地面积,开展黄河三角洲、河口等湿地修复。
第十四条 亚热带区封造并举,结合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和客土、草原改良等措施,开展岩溶地区自然植被恢复,实施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选育乡土珍贵阔叶树种,推进以松杉类人工林、竹林、桉树为主的树种结构调整,实施目标树经营。种植亲水植被,构建沿江岸线生态隔离带,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以提升生境完整性和连通性为目的的生态廊道建设,恢复退化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开展珍稀水禽栖息地生境修复。
第十五条 热带区选育抗风和抗逆性强的适生乡土树种,开展冠下造林和补植套种,推进以马尾松、湿地松等松类、桉树等为主的低质人工纯林改造,实施近自然经营,诱导培育优质森林,恢复热带季雨林和雨林顶级群落。“间密补稀”、断带更新,开展红树林修复,恢复以基干林带为主体的纵深沿海防护林。开展生物岸线修复、外来物种治理和生境质量提升,实施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修复。
第十六条 半干旱区乔木生长受到较大限制、造林受到制约,除水源条件较好的局部区域外,优先选用耐干旱、耐盐碱的灌木、亚乔木树种,灌-灌或灌-乔混交稀植,网、带、伞、疏、片多种形式,实施低密度造林,开展退化防护林网更新、灌木林平茬复壮。自然封育、草原改良和补播种草,全面推行乡土优良草种,实施退化草原修复,形成稳定的稀树灌草群落。推广节水抗旱技术,科学设置机械沙障,实施封山(沙)育林育草、飞播造林种草和沙漠锁边林草带建设,开展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治理。实施退牧还湿、退养还滩、生态补水、富营养化治理、河套灌渠、清淤疏浚、控源截污和湿地植被恢复,开展重点湖泊湿地治理。
第十七条 干旱区除绿洲等少数区域外,严格限制人工造乔木林活动。以沙生灌木和草本植物为主,实施封山(沙)育林育草、飞播造灌种草,开展退化林修复、林网更新改造、带间补植和沙漠锁边林草带建设,恢复和增加荒漠植被覆盖。开展生态补水、湿地植被恢复等措施,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修复。对未受干扰的沙漠腹地、丹霞、雅丹等自然地貌景观,注重维持其自然状态。严禁大规模开采地下水发展人工饲草。
第十八条 极干旱区严格限制人工造林活动。自然恢复为主,合理配置旱生和强旱生小半灌木、半灌木,开展封育封禁补植修复,建设以温性荒漠类草为主的草原植被。加强生态补水,恢复和扩大自然湿地面积。
第十九条 高寒区以封山育林、补植补造、抚育修复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主,逐步恢复天然植被。开展封沙育草、围栏封育、人工撒播、施肥、鼠虫害防控等差别化治理,提高灌草覆盖,推进荒漠化防治和退化草原改良。封育为主,恢复沼泽湿地生态。
第三章 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投资估算
第二十条 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措施按造林和退化林修复划分。
一、造林包括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等方式。人工造林包括人工造乔木林和人工造灌木林。
二、退化林修复划分为退化乔木林修复和退化灌木林修复。退化乔木林修复包括更替修复、择伐补植修复、抚育修复、渐进修复等方式,退化灌木林修复以平茬、补植等为主。
第二十一条 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程费用由苗木(种子)等材料费、栽植(播种、修复)等作业费、未成林管护费等构成。
一、人工造林费用主要影响因子为:乔(灌)树种、苗木规格、初植密度、造林方式、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及规格、施肥、栽植(播种)、未成林管护等。
表3.1 人工造乔木林单位面积费用
单位:万元/hm²
生态保护和 | 合计 | 种苗等材料费 | 栽植等作业费 | 未成林管护费 |
修复区域 | ||||
寒温带区 | 1.35~2.69 | 0.55~1.01 | 0.61~1.39 | 0.19~0.29 |
中温带区 | 1.34~2.78 | 0.51~1.07 | 0.64~1.42 | 0.19~0.29 |
暖温带区 | 1.34~2.81 | 0.43~0.99 | 0.72~1.53 | 0.19~0.29 |
亚热带区 | 1.41~2.75 | 0.53~0.99 | 0.69~1.47 | 0.19~0.29 |
热带区 | 1.24~2.58 | 0.44~0.90 | 0.61~1.39 | 0.19~0.29 |
半干旱区 | 1.13~2.47 | 0.37~0.83 | 0.51~1.29 | 0.25~0.35 |
干旱区 | 1.17~2.51 | 0.39~0.85 | 0.46~1.24 | 0.32~0.42 |
高寒区 | 1.22~2.66 | 0.51~1.07 | 0.40~1.18 | 0.31~0.41 |
表3.2 人工造灌木林单位面积费用
单位:万元/hm²
生态保护和 | 合计 | 种苗等材料费 | 栽植等作业费 | 未成林管护费 |
修复区域 | ||||
寒温带区 | 0.56~1.06 | 0.20~0.36 | 0.30~0.54 | 0.06~0.16 |
中温带区 | 0.60~1.10 | 0.23~0.39 | 0.31~0.55 | 0.06~0.16 |
暖温带区 | 0.61~1.11 | 0.20~0.36 | 0.35~0.59 | 0.06~0.16 |
亚热带区 | 0.59~1.09 | 0.20~0.36 | 0.33~0.57 | 0.06~0.16 |
热带区 | 0.52~1.02 | 0.16~0.32 | 0.30~0.54 | 0.06~0.16 |
半干旱区 | 0.48~0.98 | 0.13~0.29 | 0.26~0.5 | 0.09~0.19 |
干旱区 | 0.50~1.00 | 0.14~0.30 | 0.24~0.48 | 0.12~0.22 |
极干旱区 | 0.44~0.94 | 0.10~0.26 | 0.25~0.49 | 0.09~0.19 |
高寒区 | 0.55~1.05 | 0.23~0.39 | 0.21~0.45 | 0.11~0.21 |
二、飞播造林费用主要影响因子为:种子及处理、地面处理、飞行作业、播种量、播后管护和施工现场管理等。
表3.3 飞播造林单位面积费用
单位:万元/hm²
生态保护和 | 合计 | 种子等材料费 | 飞行作业等 | 播后管护费 |
修复区域 | 作业费 | |||
中温带区 | 0.23~0.45 | 0.03~0.07 | 0.18~0.34 | 0.02~0.04 |
暖温带区 | 0.28~0.49 | 0.10~0.13 | 0.17~0.33 | 0.01~0.03 |
亚热带区 | 0.27~0.48 | 0.01~0.04 | 0.24~0.40 | 0.02~0.04 |
热带区 | 0.28~0.49 | 0.02~0.05 | 0.24~0.40 | 0.02~0.04 |
半干旱区 | 0.26~0.37 | 0.11~0.14 | 0.12~0.18 | 0.03~0.05 |
干旱区 | 0.24~0.35 | 0.06~0.09 | 0.15~0.21 | 0.03~0.05 |
极干旱区 | 0.25~0.34 | 0.08~0.11 | 0.16~0.22 | 0.01~0.02 |
三、封山(沙)育林费用主要影响因子为:封育类型(乔木型、乔灌型、灌木型、灌草型和竹林型)、封育方式(全封、半封、轮封)、封禁设施及安装作业、补植(补播)等育林措施、管护和施工现场管理等。
表3.4 封山(沙)育林单位面积费用
单位:万元/hm²
生态保护和 | 合计 | 封禁设施等材料费 | 封禁设施安装、补植补播等作业费 | 管护费 |
修复区域 | ||||
寒温带区 | 0.15~0.23 | 0.05~0.08 | 0.05~0.08 | 0.05~0.07 |
中温带区 | 0.17~0.36 | 0.06~0.14 | 0.07~0.16 | 0.04~0.06 |
暖温带区 | 0.23~0.42 | 0.12~0.15 | 0.08~0.21 | 0.04~0.06 |
亚热带区 | 0.23~0.51 | 0.12~0.24 | 0.08~0.21 | 0.04~0.06 |
热带区 | 0.27~0.39 | 0.12~0.15 | 0.12~0.19 | 0.03~0.05 |
半干旱区 | 0.18~0.26 | 0.07~0.10 | 0.08~0.11 | 0.03~0.05 |
干旱区 | 0.23~0.31 | 0.11~0.14 | 0.09~0.12 | 0.03~0.05 |
极干旱区 | 0.18~0.26 | 0.07~0.10 | 0.04~0.07 | 0.07~0.09 |
高寒区 | 0.18~0.54 | 0.07~0.38 | 0.04~0.07 | 0.07~0.09 |
四、更替修复费用主要影响因子为:更替(皆伐、渐伐)作业和剩余物清理、更新树种、苗木规格、初植密度、更新造林方式、整地方式及规格、栽植(播种)、施肥、未成林管护等。
表3.5 更替修复单位面积费用
单位:万元/hm²
生态保护和修复区域 | 合计 | 种苗等材料费 | 更替等作业费 | 栽植等作业费 | 更替后未成林管护费 |
寒温带区 | 1.28~2.48 | 0.44~0.98 | 0.32~0.62 | 0.34~0.64 | 0.18~0.24 |
中温带区 | 1.43~2.75 | 0.40~0.96 | 0.42~0.81 | 0.45~0.70 | 0.16~0.28 |
暖温带区 | 1.53~2.88 | 0.43~1.05 | 0.44~0.78 | 0.50~0.75 | 0.16~0.30 |
亚热带区 | 1.61~2.93 | 0.45~1.05 | 0.50~0.83 | 0.50~0.75 | 0.16~0.30 |
热带区 | 1.67~2.79 | 0.43~0.90 | 0.50~0.85 | 0.50~0.72 | 0.24~0.32 |
半干旱区 | 1.62~2.73 | 0.36~0.90 | 0.55~0.78 | 0.56~0.78 | 0.15~0.27 |
干旱区 | 1.55~2.89 | 0.28~0.95 | 0.49~0.75 | 0.63~0.89 | 0.15~0.30 |
极干旱区 | 1.59~2.85 | 0.25~0.85 | 0.46~0.72 | 0.65~0.87 | 0.23~ 0.41 |
高寒区 | 1.73~2.73 | 0.51~0.95 | 0.55~0.79 | 0.49~0.67 | 0.18~0.32 |
五、择伐补植修复费用主要影响因子为:择伐(单株择伐、群状择伐)作业和剩余物清理、补植树种、苗木规格、补植株数、补植方式、整地方式及规格、补植(补播)、施肥、补植后管护等。
表3.6 择伐修复单位面积费用
单位:万元/hm²
生态保护和修复区域 | 合计 | 种苗等材料费 | 择伐等作业费 | 补植等作业费 | 补植后管护费 |
寒温带区 | 1.10~1.95 | 0.35~0.77 | 0.28~0.51 | 0.33~0.48 | 0.14~0.19 |
中温带区 | 1.11~1.99 | 0.35~0.78 | 0.29~0.50 | 0.34~0.49 | 0.13~0.22 |
暖温带区 | 1.02~1.95 | 0.37~0.84 | 0.24~0.42 | 0.28~0.45 | 0.13~0.24 |
亚热带区 | 0.96~1.80 | 0.38~0.72 | 0.22~0.42 | 0.23~0.43 | 0.13~0.24 |
热带区 | 1.24~1.96 | 0.40~0.64 | 0.30~0.54 | 0.33~0.58 | 0.15~0.20 |
半干旱区 | 1.08~2.01 | 0.34~0.72 | 0.26~0.57 | 0.29~0.50 | 0.12~0.22 |
干旱区 | 1.28~1.97 | 0.24~0.48 | 0.43~0.61 | 0.46~0.66 | 0.11~0.22 |
极干旱区 | 1.27~1.89 | 0.20~0.36 | 0.45~0.65 | 0.48~0.68 | 0.11~0.20 |
高寒区 | 1.25~1.96 | 0.36~0.64 | 0.35~0.56 | 0.37~0.58 | 0.14~0.26 |
六、抚育修复费用主要影响因子为:间伐作业和剩余物清理、补植树种、苗木规格、补植株数、补植方式、整地方式及规格、补植(补播)、施肥、补植后管护等。
表3.7 抚育修复单位面积费用
单位:万元/hm²
生态保护和修复区域 | 合计 | 种苗等材料费 | 间伐等作业费 | 补植等作业费 | 补植后管护费 |
寒温带区 | 0.90~1.70 | 0.28~0.61 | 0.27~0.46 | 0.22~0.48 | 0.12~0.15 |
中温带区 | 0.79~1.57 | 0.26~0.63 | 0.19~0.36 | 0.22~0.40 | 0.10~0.18 |
暖温带区 | 0.77~1.68 | 0.21~0.67 | 0.20~0.38 | 0.25~0.44 | 0.10~0.19 |
亚热带区 | 0.72~1.64 | 0.24~0.58 | 0.18~0.38 | 0.20~0.49 | 0.10~0.19 |
热带区 | 1.11~1.68 | 0.31~0.51 | 0.30~0.46 | 0.35~0.51 | 0.15~0.20 |
半干旱区 | 0.96~1.78 | 0.25~0.58 | 0.26~0.46 | 0.29~0.53 | 0.12~0.21 |
干旱区 | 0.92~1.65 | 0.19~0.38 | 0.29~0.46 | 0.32~0.60 | 0.11~0.21 |
极干旱区 | 0.93~1.47 | 0.16~0.29 | 0.30~0.49 | 0.35~0.50 | 0.11~0.19 |
高寒区 | 0.78~1.50 | 0.29~0.51 | 0.18~0.36 | 0.20~0.45 | 0.10~0.18 |
七、渐进修复费用主要影响因子为:修复作业(隔株、半带、带外、隔带、断带更新)和剩余物清理、更新树种、苗木规格、初植密度、更新方式、整地方式及规格、栽植(播种)、施肥、更新后未成林管护等。
表3.8 渐进修复单位面积费用
单位:万元/hm²
生态保护和 | 合计 | 种苗等材料费 | 间伐等作业费 | 更新等作业费 | 更新后未成林管护费 |
修复区域 | |||||
寒温带区 | 1.10~1.92 | 0.35~0.77 | 0.25~0.50 | 0.31~0.45 | 0.14~0.20 |
中温带区 | 1.15~2.00 | 0.32~0.78 | 0.30~0.50 | 0.32~0.50 | 0.13~0.22 |
暖温带区 | 1.17~2.09 | 0.30~0.84 | 0.32~0.42 | 0.40~0.59 | 0.13~0.24 |
亚热带区 | 1.16~1.89 | 0.30~0.72 | 0.35~0.42 | 0.38~0.55 | 0.13~0.24 |
热带区 | 1.34~2.08 | 0.29~0.64 | 0.43~0.58 | 0.43~0.60 | 0.19~0.26 |
半干旱区 | 1.19~1.99 | 0.27~0.72 | 0.36~0.43 | 0.38~0.55 | 0.16~0.29 |
干旱区 | 1.37~1.94 | 0.24~0.48 | 0.48~0.60 | 0.50~0.62 | 0.12~0.24 |
极干旱区 | 1.35~1.87 | 0.20~0.36 | 0.48~0.65 | 0.51~0.64 | 0.12~0.22 |
高寒区 | 1.29~2.01 | 0.33~0.64 | 0.38~0.63 | 0.40~0.55 | 0.11~0.19 |
八、退化灌木林修复费用主要影响因子为:平茬作业(带状、块状平茬)和剩余物清理、补植灌(乔)树种、苗木规格、补植株数、整地方式及规格、施肥、补植(补播)、平茬补植后管护等。
表3.9 退化灌木林修复单位面积费用
单位:万元/hm²
生态保护和 | 合计 | 种苗等材料费 | 平茬等作业费 | 补植补播等作业费 | 平茬补植后管护费 |
修复区域 | |||||
半干旱区 | 0.68~1.15 | 0.14~0.21 | 0.21~0.40 | 0.17~0.30 | 0.16~0.24 |
干旱区 | 0.70~1.40 | 0.09~0.21 | 0.20~0.44 | 0.24~0.48 | 0.14~0.33 |
极干旱区 | 0.72~1.29 | 0.07~0.14 | 0.26~0.44 | 0.20~0.45 | 0.13~0.26 |
高寒区 | 0.63~1.21 | 0.17~0.24 | 0.20~0.42 | 0.17~0.40 | 0.11~0.15 |
第二十二条 表3.10—3.18为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技术经济指标。估算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程投资时,可依据本条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取值。
一、造林种子价格指标
选育的林木种子质量应达到林木种子质量分级I级的要求。部分造林种子价格可采用表3.10的价格指标。
表3.10 部分造林种子价格指标
序号 | 种子 | 单位 | 单价 |
1 | 红松 | 元/kg | 100~110 |
西伯利亚红松 | 元/kg | 140~180 | |
兴安落叶松 | 元/kg | 300~500 | |
2 | 落叶松 | 元/kg | 120~135 |
3 | 云杉 | 元/kg | 150~560 |
4 | 赤松、樟子松 | 元/kg | 180~600 |
5 | 侧柏 | 元/kg | 90~100 |
6 | 油松 | 元/kg | 120~130 |
7 | 马尾松 | 元/kg | 60~65 |
8 | 云南松 | 元/kg | 100~110 |
9 | 黄栌 | 元/kg | 180~200 |
10 | 刺槐、榆树 | 元/kg | 80~150 |
11 | 山杏、沙枣 | 元/kg | 60~90 |
12 | 胡枝子 | 元/kg | 90~100 |
13 | 梭梭、柽柳 | 元/kg | 80~100 |
14 | 沙棘 | 元/kg | 90~100 |
15 | 花棒等 | 元/kg | 80~95 |
16 | 柠条 | 元/kg | 80~100 |
17 | 小叶锦鸡儿 | 元/kg | 20~30 |
18 | 柄扁桃 | 元/kg | 100~120 |
19 | 刺玫 | 元/kg | 100~120 |
二、苗木价格指标
工程造林应采用I级苗或容器苗。部分造林树种苗木价格可采用表3.11的价格指标。
表3.11 部分造林树种苗木价格指标
单位:元/株
序号 | 树种 | 苗木年龄 | I级苗 | 容器苗 |
1 | 杨树 | 1~2年生 | 3.0~6.0 | 3.5~5.0 |
胡杨 | 1~2年生 | 4.0~6.0 | 4.5~6.0 | |
2 | 柳树 | 1~2年生 | 3.5~5.0 | 3.5~5.0 |
3 | 榆树 | 1~2年生 | 3.0~4.5 | 3.5~5.0 |
2~3年生 | 5.0~8.0 | |||
4 | 刺槐 | 1~2年生 | 3.8~6.0 | 4.5~7.0 |
5 | 臭椿 | 1~2年生 | 3.5~6.0 | 4.5~7.0 |
6 | 白蜡 | 1~2年生 | 5.0~8.0 | 5.5~8.0 |
7 | 桦树 | 1~2年生 | 3.0~4.5 | 3.5~5.0 |
桉树 | 1~2年生 | 3.0~4.5 | ||
8 | 落叶松 | 1~2年生 | 3.5~5.5 | 4.5~7.0 |
9 | 樟子松 | 1~2年生 | 3.0~4.5 | 3.5~5.0 |
2~3年生 | 5.0~7.5 | 5.5~8.0 | ||
10 | 油松 | 1~2年生 | 3.0~4.5 | 3.5~5.0 |
2~3年生 | 6.0~8.5 | |||
11 | 红松、西伯利亚红松 | 4~5年生 | 6.0~8.0 | 7.0~9.0 |
12 | 云杉 | 2~8年生 | 4.0~5.5 | |
13 | 杉木 | 1~2年生 | 3.0~4.5 | 3.5~5.0 |
14 | 侧柏 | 1~2年生 | 3.0~4.5 | 3.5~5.0 |
15 | 圆柏 | 2~8年生 | 5.5~8.0 | |
16 | 马尾松 | 1~2年生 | 3.0~4.5 | 3.5~5.0 |
17 | 建柏 | 1~2年生 | 3.0~4.5 | 3.5~5.0 |
18 | 柳杉 | 1~2年生 | 3.0~4.5 | 3.5~5.0 |
19 | 黄山松 | 1~2年生 | 3.0~4.5 | 3.5~5.0 |
20 | 湿地松 | 1~2年生 | 3.0~4.5 | 3.5~5.0 |
21 | 火炬松 | 1~2年生 | 3.0~4.5 | 3.5~5.0 |
22 | 泡桐 | 1~2年生 | 5.5~7.5 | 6.5~8.0 |
23 | 五角枫 | 2~3年生 | 4.0~6.0 | |
24 | 火炬树 | 1~2年生 | 5.5~7.5 | 6.5~8.0 |
25 | 连翘 | 1~2年生 | 3.0~4.5 | |
26 | 樟树 | 1~2年生 | 3.0~4.5 | 3.5~5.0 |
27 | 火力楠 | 1~2年生 | 3.0~4.5 | 3.5~5.0 |
28 | 锥栗 | 1~2年生 | 3.0~4.5 | 3.5~5.0 |
29 | 山乌桕 | 1~2年生 | 3.0~4.5 | 3.5~5.0 |
30 | 枫香 | 1~2年生 | 3.0~4.5 | 3.5~5.0 |
31 | 桉树 | 1~2年生 | 3.0~4.5 | 3.0~4.5 |
32 | 大叶栎 | 1~2年生 | 3.0~4.5 | 3.5~5.0 |
33 | 红锥 | 1~2年生 | 3.0~4.5 | 3.5~5.0 |
34 | 云南松 | 1~2年生 | 3.0~4.5 | 3.5~5.0 |
2~3年生 | 6.0~8.5 | |||
35 | 旱冬瓜 | 1~2年生 | 3.0~4.5 | 3.5~5.0 |
36 | 川滇桤木 | 1~2年生 | 3.0~4.5 | 3.5~5.0 |
37 | 滇青冈 | 2~3年生 | 5.5~7.5 | 6.5~9.0 |
38 | 麻栎 | 2~3年生 | 5.5~7.5 | 6.5~9.0 |
39 | 清香木 | 1~2年生 | 3.0~4.5 | 3.5~5.0 |
40 | 香椿 | 1~2年生 | 3.0~4.5 | 3.5~5.0 |
41 | 西南桦 | 2~3年生 | 5.5~7.5 | 6.5~9.0 |
42 | 冬樱花 | 1~2年生 | 3.0~4.5 | 3.5~5.0 |
43 | 滇朴 | 1~2年生 | 3.0~4.5 | 3.5~5.0 |
44 | 球花石楠 | 1~2年生 | 4.5~6.5 | |
45 | 檫木 | 1~2年生 | 4.5~6.5 | |
46 | 文冠果 | 1~2年生 | 6.5~12.5 | 8.5~15.0 |
47 | 蒙古扁桃 | 1~2年生 | 6.5~8.5 | 8.5~9.5 |
2~3年生 | 8.5~10.5 | 10.5~15.0 | ||
48 | 沙木蓼 | 1~2年生 | 7.5~8.5 | 9.5~10.5 |
49 | 元宝枫 | 1~2年生 | 6.5~12.5 | 8.5~15.0 |
50 | 沙枣 | 1~2年生 | 3.0~4.5 | |
2~3年生 | 5.5~7.5 | 6.5~9.0 | ||
51 | 沙棘 | 1~2年生 | 3.0~4.5 | 3.5~5.5 |
52 | 柠条 | 1~2年生 | 3.0~4.5 | 3.5~5.5 |
53 | 沙柳 | 1~2年生 | 3.0~4.5 | |
54 | 锦鸡儿 | 1~2年生 | 3.0~4.5 | 3.5~5.5 |
55 | 紫穗槐 | 1~2年生 | 3.0~4.5 | |
56 | 山桃、山杏 | 1~2年生 | 3.0~4.5 | |
57 | 核桃 | 1~2年生 | 10.0~15.0 | |
58 | 红枣 | 1~2年生 | 6.5~12.5 | |
59 | 巴旦木 | 1~2年生 | 6.5~12.5 | |
60 | 杜梨 | 1~2年生 | 3.0~4.5 | |
61 | 枸杞 | 1~2年生 | 3.5~5.5 | |
2~3年生 | ||||
62 | 梭梭 | 1~2年生 | 3.0~4.5 | 3.0~4.5 |
63 | 花棒 | 1~2年生 | 3.0~4.5 | 3.0~4.5 |
64 | 沙拐枣 | 1~2年生 | 3.0~4.5 | 3.0~4.5 |
65 | 柽柳 | 1~2年生 | 3.0~4.5 | |
66 | 苦刺 | 1~2年生 | 3.0~4.5 | |
67 | 板栗 | 1~2年生 | 5.5~8.0 | |
68 | 花椒 | 1~2年生 | 3.0~4.5 | |
69 | 柿子 | 2~3年生 | 6.5~12.5 | |
70 | 任豆 | 1~2年生 | 3.0~4.5 | |
71 | 八角 | 1~2年生 | 3.0~4.5 | |
72 | 厚朴 | 2~3年生 | 5.5~8.0 | |
73 | 毛竹 | 2~3年生 | 20~30 | |
74 | 吊丝竹 | 2~3年生 | 5.5~8.0 | |
75 | 杂交竹 | 1~2年生 | 5.5~8.0 | |
76 | 桐花 | 1~2年生 | 4.5~6.5 | |
77 | 无瓣海桑 | 1~2年生 | 5.5~8.0 | |
78 | 木麻黄 | 1~2年生 | 5.5~8.0 | 6.5~9.0 |
79 | 秋茄 | 1~2年生 | 4.5~6.5 | |
80 | 木榄 | 1~2年生 | 4.5~6.5 | |
81 | 海桑 | 1~2年生 | 5.5~8.0 | |
82 | 红海榄 | 1~2年生 | 5.5~8.0 | |
83 | 油茶 | 2~3年生 | 6.5~9.0 |
三、造林初植密度技术指标
造林初植密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部分树种初植密度技术指标
生态保护和 | 部分树种 | 单位 | 初植密度 |
修复区域 | |||
寒温带区 | 兴安落叶松、樟子松、鱼鳞云杉、红皮云杉、西伯利亚红松、白桦、蒙古栎、甜杨、朝鲜柳、偃松等 | 株/hm2 | 1000~2000 |
中温带区 | 红松、日本落叶松、长白落叶松、兴安落叶松、樟子松、鱼鳞云杉、红皮云杉、杉松、臭冷杉、油松、赤松、硕桦、白桦、胡桃揪、水曲柳、黄檗、蒙古栎、辽东栎、白榆、大果榆、春榆、裂叶榆、紫椴、辽椴、花曲柳、大白柳、旱柳、小叶杨、香杨、青杨、色木槭、元宝槭、短梗五加、刺五加、杞柳、乌柳、柠条等 | 株/hm2 | 800~2000 |
暖温带区 | 日本落叶松、华山松、油松、雪松、侧柏、毛白杨、旱柳、垂柳、枫杨、麻栎、栓皮栎、白榆、二球悬铃木、皂荚、国槐、刺槐、紫穗槐、元宝槭、复叶槭、七叶树、柽柳、山茱萸、大叶白蜡、白蜡树、泡桐、楸树、灰楸等 | 株/hm2 | 600~1650 |
亚热带区 | 冷杉、云南油杉、黄山松、金钱松、长苞铁杉、水松、水杉、秃杉、池杉、滇柏、藏柏、南方红豆杉、云南红豆杉、香榧、木麻黄、柳树、栲树、红椎、格氏栲、苦槠、水青冈、麻栎、栓皮栎、红榉、乐东拟单性木兰、木莲、深山含笑、阔瓣含笑、观光木、樟树、沉水樟、红楠、桢楠、檫树、杜仲、台湾相思、羊蹄甲、木豆、黄檀、任豆(翅荚木)、红椿、重阳木、麻疯树、乌桕、马桑、黄连木、复羽叶栾树、杜英、山杜英、椴树、木荷、喜树、光皮树、南方泡桐、楸树、滇楸等 | 株/hm2 | 900~2000 |
红树林 | 株/hm2 | 1350~15000 | |
热带区 | 思茅松、马尾松、云南松、木麻黄、西南桦、藜蒴栲、红椎、火力楠、白花含笑、灰木莲、合果木、观光木、香樟、米老排、相思类、铁刀木、降香黄檀、格木、任豆、非洲楝、香椿、秋枫、红木荷、铁力木、母生、白木香、云南石梓、柚木等 | 株/hm2 | 1110~2500 |
红树林 | 株/hm2 | 1350~15000 | |
半干旱区 | 杜松、侧柏、圆柏、爬地柏、沙地柏、银杏、华北落叶松、云杉、红皮云杉、青海云杉、青杄、白杄、高山松、樟子松、油松、复叶槭、元宝枫、白桦、沙棘、辽东栎、栓皮栎、蒙古栎、白蜡、白丁香、紫丁香、暴马丁香、紫穗槐、柠条、小叶锦鸡儿、胡枝子、刺槐、花棒、杨柴、山丁子、黄刺梅、珍珠梅、榆叶梅、连翘、北京杨、毛白杨、银白杨、小叶杨、青杨、青海杨、河北杨、旱柳、垂柳、绦柳、杞柳、黄柳、沙柳、乌柳、小穗柳、文冠果、臭椿、香椿、优若藜、华北驼绒藜、柽柳、白榆、黄榆等 | 株/hm2 | 420~900 |
干旱区 | 祁连圆柏、沙地柏、爬地柏、华北落叶松、冷杉、云杉、青海云杉、沙地云杉、樟子松、油松、侧柏、白桦、优若藜、华北驼绒藜、梭梭、麻黄、四翅滨藜、山杏、紫穗槐、白丁香、紫丁香、文冠果、沙柳、花棒、杨柴、沙拐枣、白刺、霸王、柠条、沙棘、沙木蓼、蒙古栎、黄刺梅、珍珠梅、榆叶梅、新疆杨、银白杨、青杨、青海杨、小叶杨、北京杨、欧美杨、二白杨、箭杆杨、胡杨、箭胡毛杨、灰叶胡杨、柽柳、沙枣、旱柳、垂柳、绦柳、白柳、文冠果、白榆、大叶榆、白蜡、小叶白腊、刺槐、国槐等 | 株/hm2 | 210~630 |
极干旱区 | 侧柏、圆柏、爬地柏、沙地柏、云杉、青海云杉、青杄、樟子松、油松、复叶槭、元宝枫、沙棘、白丁香、紫丁香、暴马丁香、紫穗槐、柠条、小叶锦鸡儿、胡枝子、刺槐、花棒、杨柴、山杏、黄刺梅、珍珠梅、榆叶梅、连翘、胡杨、旱柳、垂柳、绦柳、杞柳、黄柳、沙柳、乌柳、小穗柳、文冠果、臭椿、香椿、优若藜、华北驼绒藜、柽柳、白榆、黄榆、沙拐枣、梭梭等 | 株/hm2 | 180~420 |
高寒区 | 樟子松、云杉、冷杉、侧柏、柏木、沙棘、紫穗槐、柽柳、沙柳、柠条等 | 株/hm2 | 210~720 |
四、树种混交与比例技术指标
森林生态修复提倡营造混交林,树种混交可采用表3.13的技术规定。
表3.13 树种混交比例技术指标
混交类型 | 针叶树 | 阔叶树 | 灌木 | 乔木(针或阔) |
针针混交 | 4-5∶6-5 | |||
3∶3∶4 | ||||
针阔混交 | 6月4日 | 4月6日 | ||
乔灌混交 | 4月6日 | 6月4日 | ||
阔阔混交 | 6-5∶4-5 | |||
3∶3∶4 | ||||
灌灌混交 | 4-5∶6-5 |
五、林地清理技术经济指标
造林地清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林地清理技术经济指标
类型 | 植被 | 清理方式 | 清理规格 | 工程量 | ||
盖度 | 机械设备清理 | 人工清理 | ||||
(台班/hm2) | (工日/hm2) | |||||
杂灌为主 | <30% | 带状清理 | 带宽 | 1.5m | 0.3~0.5 | 1.5~3.3 |
团块状清理 | 1.0m×1.0m | 0.2~0.3 | 1.0~1.7 | |||
30-50% | 带状清理 | 带宽 | 1.5m | 0.5~0.7 | 5.2~11.6 | |
团块状清理 | 1.0m×1.0m | 0.3~0.5 | 3.4~4.8 | |||
50-80% | 带状清理 | 带宽 | 1.5m | 0.7~1.0 | 11.2~24.9 | |
团块状清理 | 1.0m×1.0m | 0.5~0.8 | 7.3~9.9 | |||
>80% | 带状清理 | 带宽 | 1.5m | 1.0~1.4 | 18.7~41.5 | |
团块状清理 | 1.0m×1.0m | 0.7~1.1 | 12.2~14.3 | |||
杂草为主 | <30% | 带状清理 | 带宽 | 1.5m | 0.2~0.4 | 1.2~1.8 |
团块状清理 | 1.0m×1.0m | 0.7~1.1 | ||||
30-50% | 带状清理 | 带宽 | 1.5m | 0.4~0.6 | 4.2~6.3 | |
团块状清理 | 1.0m×1.0m | 2.5~3.3 | ||||
50-80% | 带状清理 | 带宽 | 1.5m | 0.6~0.9 | 9.0~13.5 | |
团块状清理 | 1.0m×1.0m | 5.3~7.2 | ||||
>80% | 带状清理 | 带宽 | 1.5m | 0.9~1.3 | 15.0~22.6 | |
团块状清理 | 1.0m×1.0m | 8.9~10.4 |
六、整地技术经济指标
造林整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3.15的规定。严格限制全面整地造林。
表3.15 整地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人工整地 | 机械 | ||||
砂土 | 壤土 | 粘土 | 石质土 | 盐渍土 | 整地 | |||
带状 | 窄带(1m) | 工日.台班/hm2 | 11~19 | 14~21 | 16~30 | 19~33 | 14~21 | |
中带(1.5m) | 19~34 | 20~36 | 25~45 | 30~56 | 20~36 | 1.1~1.9 | ||
宽带(2m) | 23~43 | 26~50 | 34~63 | 37~68 | 26~50 | 1.4~2.6 | ||
穴状 | 30×30×30(cm) | 工日/hm2 | 12~24 | 15~30 | 19~37 | 27~49 | 15~30 | 0.3~0.6 |
40×40×30(cm) | 15~28 | 17~35 | 23~42 | 30~56 | 17~35 | 0.5~1.1 | ||
50×50×40(cm) | 31~60 | 36~74 | 46~89 | 62~114 | 36~74 | 1.1~2.3 | ||
60×60×50(cm) | 56~109 | 65~132 | 85~156 | 111~208 | 65~132 | 2.0~4.1 | ||
80×60×40(cm) | 58~114 | 69~139 | 93~167 | 123~227 | 69~139 | 2.1~4.4 | ||
80×80×60(cm) | 111~227 | 139~278 | 185~313 | 222~417 | 139~278 | 4.3~9.3 | ||
100×60×40(cm) | 69~139 | 85~167 | 111~192 | 139~250 | 85~167 | 2.6~5.4 | ||
块状 | 80×80(cm) | 工日/hm2 | 15~28 | 19~36 | 24~44 | 29~50 | 19~36 | |
全面 | 工日/hm2 | 14~29 | 16~32 | 18~36 | 21~41 | 16~32 | ||
整地 | ||||||||
鱼鳞坑 | 60×60×40(cm) | 工日.台班/hm2 | 53~104 | 69~125 | 85~167 | 1.8~3.7 | ||
100×60×40(cm) | 93~179 | 111~208 | 139~250 | 3.0~6.3 | ||||
150×60×40(cm) | 139~278 | 159~313 | 222~357 | 4.4~9.3 |
七、栽植技术经济指标
栽植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表3.16 栽植技术经济指标
造林方式 | 地貌类型 | ||||
山地、丘陵 | 平原 | 沙区 | |||
播种造林 | 穴播(穴/工日) | 150~200 | 200-250 | 130~150 | |
条播(m/工日) | 200-250 | 300-350 | 130~150 | ||
撒播(hm2/工日) | 1.95-3.00 | 3.00-4.05 | |||
块状播种(hm2/工日) | 1.05-1.95 | 1.95-3.00 | |||
植苗造林 | 穴植 | 容器苗(株/工日) | 20-50 | 60-80 | 70~100 |
裸根小苗(株/工日) | 50-70 | 80-100 | 90~120 | ||
裸根大苗(株/工日) | 15-25 | 25-35 | 80~110 | ||
带土苗(株/工日) | 5-50 | 50-100 | 60~90 | ||
缝植 | 裸根苗(株/工日) | 40-60 | 60-80 | 130~150 | |
沟植 | 裸根苗(株/工日) | 125-200 | 300-500 | 300~400 | |
分殖造林 | 插条(株/工日) | 150-200 | 200-250 | 200~400 | |
插干(株/工日) | 100-150 | 150-200 | 130~150 | ||
移栽母竹(株/工日) | 10月15日 | 20-25 | |||
移鞭(株/工日) | 50-100 | 100-150 | |||
分兜造林(株/工日) | 40-60 | 75-100 |
八、未成林管护技术经济指标
造林后至郁闭成林前的未成林管护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表3.17 未成林管护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内容 | 管护面积 | 管护年限(年) | 抚育用工 | 抚育次数 | |
(hm2/人·年) | (工日/hm2·次) | (次/年) | |||
未成林管护面积、抚育用工 | 山地、丘陵 | 100~150 | 20-45 | ||
平原、沙区 | 150~200 | 10月30日 | |||
未成林管护年限、抚育次数 | 寒温带区 | 3~4 | 2、2、1或1、2、1、1 | ||
中温带区 | 3 | 1、2、1或2、1、1 | |||
暖温带区 | 3 | 1、2、1或2、1、1 | |||
亚热带区 | 3 | 1、2、1或2、1、1 | |||
热带区 | 3 | 1、2、1或2、1、1 | |||
半干旱区 | 5 | 1、2、1、1、1 | |||
干旱区 | 5 | 1、2、1、1、1 | |||
极干旱区 | 5 | 1、2、1、1、1 | |||
高寒区 | 5 | 1、2、1、1、1 |
造林和退化林修复的机械台班费可按1500-2500元/台班执行,人工费可按150-300元/人工日执行。九、机械台班和人工费经济指标
十、施肥技术经济指标
施肥包括施农家肥和复合肥,适用于各项林草植被修复方式的施肥费用估算。施肥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表3.18 施肥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单位 | 施肥指标 | ||
阔叶树 | 针叶树 | |||
农家肥 | 施肥量 | kg/株 | 2~10 | 0.5~5 |
用工量 | 株/工日 | 120~200 | 150~220 | |
复合肥 | 施肥量 | kg/株 | 0.3~1 | 0.15~0.5 |
用工量 | 株/工日 | 120~320 | 150~350 |
十一、剩余物清理技术经济指标
剩余物清理费用参考林地清理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十三条 特殊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辅助措施投资费用包括浇水、地膜覆盖、保水剂、生长调节剂、客土、脱碱降盐改土等费用。
第四章 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投资估算
第二十四条 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措施按种草修复、草原改良、围栏封育划分。种草修复包括人工种草修复和飞播牧草修复等方式。
第二十五条 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程费用由草种和围栏等材料费、翻耕等地面处理费和播种等作业费等构成。
一、人工种草修复费用主要影响因子为:草种及种子处理、播种量、地面处理作业(耕翻等)、施肥、播种(补播)方式等。
表4.1 人工种草修复单位面积费用
单位:万元/hm²
生态保护和 | 合计 | 种子、肥料等 | 围栏安装、地面处理、施肥、 | 种草后管护费 |
修复区域 | 材料费 | 播种(补播)等作业费 | ||
寒温带区 | 0.30~0.72 | 0.16~0.42 | 0.13~0.28 | 0.01~0.02 |
中温带区 | 0.36~0.86 | 0.22~0.56 | 0.13~0.28 | 0.01~0.02 |
暖温带区 | 0.37~0.90 | 0.23~0.60 | 0.13~0.28 | 0.01~0.02 |
亚热带区 | 0.33~0.78 | 0.19~0.48 | 0.13~0.28 | 0.01~0.02 |
热带区 | 0.37~0.90 | 0.23~0.60 | 0.13~0.28 | 0.01~0.02 |
半干旱区 | 0.38~0.87 | 0.25~0.58 | 0.13~0.28 | 0.01 |
干旱区 | 0.41~0.97 | 0.30~0.72 | 0.11~0.24 | 0.01 |
极干旱区 | 0.46~0.98 | 0.35~0.73 | 0.11~0.24 | 0.01 |
高寒区 | 0.36~0.84 | 0.24~0.57 | 0.12~0.26 | 0.01 |
注:人工种草修复包括免耕补播修复、浅耕补播修复和耕翻播种修复。播种方式分为穴播、条播和撒播。
二、草原改良费用主要影响因子为:药剂、肥料、地面处理作业(划破草皮、松耙)、施肥、清除毒害草等。
表4.2 草原改良单位面积费用
单位:万元/hm²
草原退化等级 | 合计 | 肥料、药剂等材料费 | 划破草皮、松耙、 | 改良后管护费 |
施肥、清除毒害草等 | ||||
作业费 | ||||
轻度 | 0.11~0.16 | 0.05~0.06 | 0.06~0.09 | 0.01 |
中度 | 0.15~0.21 | 0.06~0.08 | 0.09~0.12 | 0.01 |
重度 | 0.19~0.29 | 0.08~0.11 | 0.10~0.16 | 0.01~0.02 |
三、飞播种草修复费用主要影响因子为:草种及种子处理、播种量、飞行作业和施工现场管理等。
表4.3 飞播种草修复投资估算指标
四、围栏封育费用主要影响因子为:围栏设施、安装作业等。
表4.4 围栏封育单位面积费用
第二十六条 表4.5—4.12为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技术经济指标。估算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程投资时,可依据本条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取值。
一、草种技术经济指标
选育的草种质量应达到相关牧草种子质量分级一级的要求。部分草种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4.5的规定。牧草种处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4.6的规定。
表4.5 部分草种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 牧草种类 | 用种量(kg/hm2) | 单价(元/kg) |
一、多年生草本 | |||
1 | 冰草 | 15~22.5 | 30~60 |
2 | 串叶松香草 | 3.75~7.5 | 420~480 |
3 | 多年生黑麦草 | 15~22.5 | 20~40 |
4 | 狗尾草(多年生) | 7.5~15 | 20~60 |
5 | 红豆草 | 45~90 | 100~150 |
6 | 胡枝子 | 7.5~15 | 20~40 |
7 | 碱茅 | 7.5~15 | 30~60 |
8 | 菊苣 | 2.5~3 | 140~200 |
10 | 狼尾草(多年生) | 45~60 | 90~180 |
11 | 老芒麦 | 22.5~30 | 18~36 |
12 | 猫尾草 | 7.5~12 | 25~50 |
14 | 披碱草 | 15~30 | 20~40 |
15 | 雀稗 | 15~22.5 | 25~50 |
16 | 三叶草 | 6~7.5 | 30~60 |
17 | 沙打旺 | 3.75~7.5 | 80~160 |
18 | 苇状羊茅 | 15~30 | 30~60 |
19 | 无芒雀麦 | 22.5~30 | 40~80 |
20 | 鸭茅 | 7.5~15 | 70~140 |
21 | 羊草 | 30~52.5 | 30~60 |
22 | 羊柴 | 30~45 | 35~70 |
23 | 野豌豆 | 45~75 | 30~60 |
24 | 圆叶决明 | 7.5~12 | 80~160 |
25 | 杂交酸模 | 3~6 | 25~50 |
26 | 早熟禾 | 7.5~15 | 25~50 |
27 | 柱花草 | 3~5 | 35~80 |
28 | 紫花苜蓿 | 15~22.5 | 45~120 |
二、一年生草本 | |||
1 | 稗 | 22.5~30 | 60~80 |
2 | 草高粱 | 3~4 | 80~160 |
3 | 草木樨 | 15~22.5 | 35~70 |
4 | 楚雄南木樨 | 15~22.5 | 35~70 |
5 | 大麦 | 7.5~15 | 20~40 |
6 | 冬牧70黑麦 | 15~22.5 | 25~50 |
7 | 黑花多麦草 | 15~22.5 | 25~50 |
8 | 高粱苏丹草杂交种 | 22.5~30 | 30~60 |
9 | 高粱 | 1.5~2 | 35~70 |
10 | 狗尾草(一年生) | 45~60 | 20~40 |
11 | 谷稗 | 15~22.5 | 60~90 |
12 | 谷子 | 7.5~15 | 10~20 |
13 | 光叶紫花苕 | 45~75 | 35~70 |
14 | 箭筈豌豆 | 60~70 | 20~40 |
15 | 苦荬草 | 7.5~15 | 60~120 |
16 | 狼尾草(一年生) | 45~60 | 90~150 |
18 | 毛苕子(非绿肥) | 45~75 | 20~40 |
19 | 青莜麦 | 105~150 | 20~40 |
20 | 山黧豆 | 60~75 | 40~80 |
21 | 苏丹草 | 22.5~30 | 25~50 |
22 | 小黑麦 | 45~75 | 25~50 |
23 | 印度豇豆 | 35~45 | 30~60 |
24 | 御谷 | 15~22.5 | 70~90 |
25 | 籽粒苋 | 11.5~15 | 80~120 |
26 | 紫云英(非绿肥) | 30~60 | 30~60 |
表4.6 牧草种种子处理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内容 | 单位 | ||
破除休眠 | 搅拌器等台班数 | 台班/t | 0.5~0.8 |
赤霉素等材料用量 | mg/kg | 25~50 | |
温水处理、化学处理等用工 | 工时/100kg | 0.8~1.0 | |
清选去杂 | 机械清选台班 | 台班/t | 0.5~0.8 |
人工清选用工 | 工时/100kg | 0.8~1.0 | |
豆科牧草根瘤菌接种 | 根瘤菌剂用量 | g/kg | 45~60 |
机械接种台班 | 台班/t | 0.5~0.8 | |
接种用工 | 工时/100kg | 0.8~1.0 |
二、地面处理机械作业技术经济指标
划破草皮、松耙、耕翻等机械作业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4.7的规定。
表4.7 地面处理机械作业技术经济指标
三、播种机械作业技术经济指标
播种机械作业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4.8的规定。
表4.8 播种机械作业技术经济指标
四、清除毒害草技术经济指标
清除毒害草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4.9的规定。
表4.9 清除毒害草技术经济指标
五、草原施肥技术经济指标
草原基肥、追肥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4.10的规定。
表4.10 施肥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十七条 特殊地区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辅助措施投资费用包括浇水、地膜覆盖、脱碱降盐改土等费用。
第五章 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投资估算
第二十八条 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要湿地,开展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第二十九条 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包括湿地保护基础设施、退化湿地修复、科研监测等建设内容。其中,退化湿地修复措施可分为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修复和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等类型。
第三十条 退化湿地恢复主要包括退养还滩、退牧还湿、泥炭沼泽湿地修复、排水退化湿地修复和外来入侵物种治理等。
一、退养还滩费用主要由植被恢复、生态补水、栖息地重建、堤坝拆除、土地整理、水系调整、沟渠和闸坝水位调节、污染治理等费用构成。
二、退牧还湿费用主要由禁牧限牧、草本植被恢复、填埋排水沟、封围蓄水等费用构成。
三、红树林恢复费用主要由滩涂整理、人工种植、退化林修复、敌害生物除治等费用构成。
四、泥炭沼泽湿地修复费用主要由植被修复和管护、封育、微地形改造、水文恢复等费用构成。
五、排水退化湿地修复费用主要由植被恢复、栖息地管理、禁牧和草畜平衡、填埋排水沟、疏通输入径流、封围蓄水等费用构成。
六、外来入侵物种治理费用主要由人工控制、生物治理、植被恢复和栖息地改造等费用构成。
退化湿地恢复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5.1的规定。
表5.1 退化湿地恢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一条 湿地生态修复主要包括恢复植被、驳岸生态修复、水质改善和水体富营养化治理等。
一、水质改善费用主要由增氧曝气、垃圾清理和建设人工湿地、稳定塘、人工浮岛等费用构成。
二、水体富营养化治理费用主要由控制外源性营养物质输入、清理水面外来物种、清淤、生物除藻(食物链操纵)、混凝沉淀、底泥疏浚(洗脱)和水生生态系统优化等费用构成。
湿地生态修复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5.2的规定。
表5.2 湿地生态修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内容 | 单位 | 单价(万元) | 特大型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驳岸生态修复 | km | 10~15 | 根据需要确定 | ||||
水质改善 | 增氧曝气 | 套 | ≤30 | 根据需要确定 | |||
人工湿地 | 个 | ≤50 | 根据需要确定 | ||||
稳定塘 | 个 | 5~10 | 根据需要确定 | ||||
人工浮岛 | 个 | 0.3~1.5 | 根据需要确定 | ||||
垃圾清理 | 项 | 2~10 | 根据需要确定 | ||||
水体富营养化治理 | 控制外源性营养物质输入 | 项 | 5~20 | 根据需要确定 | |||
生物除藻、混凝沉淀 | hm2 | 1~5 | 根据需要确定 | ||||
底泥疏浚 | 万m3 | 10~20 | 根据需要确定 | ||||
水生生态系统优化 | hm2 | 5~10 | 根据需要确定 |
第三十二条 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主要包括植被恢复、生境改善,建设生态廊道、生境岛和隐蔽地等。
一、湿地植被恢复费用主要由封禁、人工辅助自然恢复等费用构成。
二、生境改善费用主要由微地形改造、水深控制、补充食源地、植被控制等费用构成。
三、生态廊道和野生动物通道建设费用,根据保护物种的生态习性由生态廊道和野生动物通道的长度、宽度和空间异质性等确定。
四、生境岛建设费用根据生境岛的形状、大小、空间异质性和高程等确定。
五、隐蔽地根据野生动物的行为规律设置。
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5.3的规定。
表5.3 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二条 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主要包括植被恢复、生境改善,建设生态廊道、生境岛和隐蔽地等。
一、湿地植被恢复费用主要由封禁、人工辅助自然恢复等费用构成。
二、生境改善费用主要由微地形改造、水深控制、补充食源地、植被控制等费用构成。
三、生态廊道和野生动物通道建设费用,根据保护物种的生态习性由生态廊道和野生动物通道的长度、宽度和空间异质性等确定。
四、生境岛建设费用根据生境岛的形状、大小、空间异质性和高程等确定。
五、隐蔽地根据野生动物的行为规律设置。
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5.3的规定。
表5.3 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内容 | 单位 | 单价(万元) | 特大型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植被 | 封禁等自然恢复 | hm2 | 0.5~1 | 根据需要确定 | |||
恢复 | |||||||
补植(播)乡土树(草) | hm2 | 10~50 | 根据需要确定 | ||||
水生植被恢复 | hm2 | 3~6 | 根据需要确定 | ||||
生境 | 微地形改造 | 项 | —— | 根据需要确定 | |||
改善 | |||||||
补充食源地 | hm2 | 0.6~3 | 根据需要确定 | ||||
植被控制 | hm2 | 10~50 | 根据需要确定 | ||||
其他 | 生态廊道 | hm2 | 10~50 | 根据需要确定 | |||
生境 | |||||||
恢复 | |||||||
项目 | |||||||
野生动物通道 | hm2 | 5~50 | 根据需要确定 | ||||
生境岛 | hm2 | 4~10 | 根据需要确定 | ||||
隐蔽地 | hm2 | 4~10 | 根据需要确定,每处种植植物 | ||||
4排以上,长度500~1000米 |
第三十三条 湿地保护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管理标识系统、巡护系统、管护设施等建设内容。
一、管理标识系统费用主要由界碑、界桩、浮标、标识牌和(生物)围栏(网)等费用构成。
二、巡护系统费用主要由巡护步道、巡护栈道、巡护车道、巡护营地和码头、巡护车、巡护船等费用构成。
三、管护设施费用主要由管理站、管护点、检查站(卡)等费用构成。
表5.4 重要湿地保护基础设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内容 | 单位 | 单价 | 特大型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备注 | |
(万元) | |||||||||
管理标识 | 界碑 | 座 | 1.5~3 | 根据主要路口数量和需要确定 | 石、钢质等 | ||||
界桩 | 个 | 0.05~0.15 | 根据地形和转向点确定,转向点处必须设置界桩 | 不限 | |||||
标识牌 | 个 | 0.5~2 | 项目区的出入口处、项目区内居民点和人为活动频繁处应设置 | ||||||
浮标 | 个 | 0.2 | 在水域的边界处设立浮标 | ||||||
围栏(网) | km | 20~30 | 在村镇、路口、人员干扰较大地方或需隔离种群的地方因需设置 | 以大中型兽类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湿地不宜设置围栏(网) | |||||
巡护系统 | 巡护步道 | 平微区 | km | 2~8 | 根据需要确定长度 | 林四级公路(含桥梁) | |||
山岭重丘区 | km | 5~10 | 根据需要确定长度 | 清除不安全,宽度1.5m~2m,就地取材 | |||||
巡护栈道 | km | 40~50 | 根据需要确定长度 | 宽度1.5m~2m | |||||
管护码头 | 个 | 10~50 | 3~5 | 2~4 | 2~3 | 1~2 | 具体数量根据需要确定 | ||
巡护车 | 辆 | 25~40 | 根据需要确定 | ||||||
巡护船 | 艘 | 25~40 | 根据需要确定 | ||||||
管护基础设施 | 管理站 | m2 | 0.2~0.3 | ≤8个 | ≤6个 | ≤4个 | ≤2个 | 每个管理站建筑面积按管理人员数量配置,150m2~500m2 | |
管护点 | m2 | 0.2~0.3 | 10~30个 | 5~20个 | ≤5个 | ≤3个 | 每个管护点60m2~150m2(按2人~3人配置) | ||
检查站(卡)数量 | m2 | 0.2~0.3 | 7~10个 | 6~8个 | 3~5个 | 1~2个 | 根据需要设在人和车辆经常通过的主要道口处,每个检查站(卡)50m2~100m2(含值班宿舍) |
第三十四条 科研监测主要包括科研监测中心、野外监测站(点)、鸟类环志站、固定监测样地(带)、固定监测样线、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建设内容。
科研监测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5.4的规定。
表5.5 科研监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内容 | 单位 | 单价 | 特大型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万元) | |||||||
科研监测中心 | 科研设备 | 套 | ≤50 | 1 | 1 | 1 | 1 |
管理信息系统 | 套 | ≤60 | 1 | 1 | 1 | - | |
标本制作及保管设备 | 套 | 2~30 | 1 | 1 | 1 | 1 | |
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 | 生态定位监测站 | m2 | 0.2~0.3 | ≤150 | ≤100 | ||
气象观测站 | 个 | 15~30 | 3 | 2 | 1 | 1 | |
水文、水质监测站(点) | 个 | 15~30 | ≤5 | ≤3 | ≤2 | ≤1 | |
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 | 水质在线实时监测设施 | 套 | 15~30 | ≤5 | ≤4 | ≤3 | |
负氧离子监测点 | 个 | 4~10 | ≤5 | ≤4 | ≤3 | ||
关键物种监测点 | 个 | 20 | 根据需要确定 | ||||
大型固定样地 | 个 | ≤6 | ≤6 | ≤4 | ≤3 | ≤2 | |
植物监测样方 | 个 | ≤60 | ≤60 | ≤50 | ≤40 | ≤30 | |
野生动物固定监测样线 | km | 5~10 | ≤50 | ≤40 | ≤30 | ≤20 | |
人类影响活动监测点 | 个 | 1 | 根据需要确定 | ||||
鸟类环志站 | 个 | 1 | 1 | 1 | 1 | ||
监测设备 | 套 | 50~100 | 根据需要确定 | ||||
监测站点 | 个 | 20 | 根据需要确定 | ||||
瞭望塔台 | 座 | 25~30 | 根据需要确定 | ||||
网络监控 | 套 | 10~30 | 根据需要确定 | ||||
无人机 | 架 | 2~8 | 根据需要确定 |
第三十五条 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规模,按项目区湿地面积划分为特大型(大于5万hm2)、大型(2.5~5万hm2)、中型(积0.5~2.5万hm2)和小型(小于0.5万hm2)四个等级。红树林恢复项目建设规模,视情况酌情考虑。
第六章 荒漠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投资估算
第三十六条 荒漠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包括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
第三十七条 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工程费用由工程固沙费用、植物治沙费用等构成。
一、工程固沙费用主要影响因子为:沙障类型及规格、运输作业和沙障设置等。
表6.1 工程固沙单位面积费用
单位:万元/hm2
沙障类型 | 合计 | 沙障等材料费 | 沙障设置等作业费 |
麦秸、稻草沙障 | 0.83~2.00 | 0.25~0.60 | 0.58~1.40 |
芦苇沙障 | 1.24~2.48 | 0.56~1.12 | 0.68~1.36 |
沙袋沙障 | 1.62~6.45 | 1.50~6.00 | 0.12~0.45 |
灌木、树枝沙障 | 0.95~2.48 | 0.44~1.37 | 0.51~1.11 |
黏土沙障 | 2.01 | 0.06 | 1.95 |
砾石沙障 | 2.33 | 0.08 | 2.25 |
二、植物治沙费用,参考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相关措施的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十八条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费用由林草植被恢复费用、水土资源利用费用等构成。
一、林草植被恢复费用,参考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相关措施的技术经济指标。
二、水土资源利用费用包括:土地整治机械作业、生物篱材料、生物篱安装和引水渠、蓄水池、沉砂池等费用,按现行相关水利水保工程投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特殊地区荒漠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辅助措施投资费用包括浇水、客土、地膜覆盖、保水剂、脱碱降盐改土以及水源工程、节水灌溉设施、谷坊等防沙治沙配套设施等费用。水源工程、节水灌溉设施、谷坊等防沙治沙配套设施费用,按现行相关水利水保工程投资标准执行。
第七章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投资估算
第四十条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可分为水土保持耕作、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方式。
第四十一条 植物措施的投资估算,参考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相关措施的技术经济指标执行。
第四十二条 水土保持耕作、工程措施等的投资估算,按现行相关水利水保工程投资标准执行。
第八章 特殊地区生态修复辅助措施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十三条 生态修复辅助措施包括浇水、地膜覆盖、保水剂、生长调节剂、造林种草客土、脱碱降盐改土、机械围栏等措施。
一、浇水技术经济指标
生态修复浇水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8.1的规定。
表8.1 浇水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单位 | 浇水指标 | 备注 | ||||||
420株/hm2 | 1110株/hm2 | 1665株/hm2 | |||||||
阔叶树 | 针叶树 | 阔叶树 | 针叶树 | 阔叶树 | 针叶树 | ||||
滴灌 | DN90管 | m/hm2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滴管材料使用年限5年,每年灌溉按10次计。单位费用=单位材料用量×单价÷材料使用年限÷每年浇水次数 |
PE管Φ20 | m/hm2 | 3300 | 3300 | 3300 | 3300 | 3300 | 3300 | ||
滴头40L/H | 个/hm2 | 420 | 420 | 1110 | 1110 | 1665 | 1665 | ||
用水量 | t/hm2·次 | 3.4 | 1.7 | 8.9 | 4.4 | 13.3 | 6.6 | ||
单位用工 | 工日/hm2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
浇灌 | 运水设备 | 元/台班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小型拖拉机,一次运水2~3t |
台班数 | 台班/hm2 | 1.4 | 0.7 | 3.6 | 1.8 | 5.3 | 2.7 | ||
单位台班费 | 元/hm2 | 560 | 280 | 1421 | 710 | 2131 | 1066 | ||
用水量 | t/hm2·次 | 16.8 | 8.4 | 44.4 | 22.2 | 66.6 | 33.3 | ||
单位用工 | 工日/hm2 | 1.7 | 1.4 | 4.6 | 3.7 | 5.9 | 4.7 |
二、地膜覆盖技术经济指标
生态修复地膜覆盖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8.2的规定。
表8.2 地膜覆盖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单位 | 地膜指标 | |||||
50cm×50cm | 60cm×80cm | ||||||
造林密度 | 株/hm2 | 420 | 1110 | 1665 | 420 | 1110 | 1665 |
单位用量 | m/hm2 | 210 | 555 | 833 | 336 | 888 | 1330 |
单位用工量 | 工日/hm2 | 2 | 6 | 8 | 3 | 7 | 10 |
三、保水剂技术经济指标
生态修复保水剂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8.3的规定。
表8.3 保水剂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单位 | 保水剂指标 | ||
420株/hm2 | 1110株/hm2 | 1665株/hm2 | ||
单位用量 | g/株 | 13 | 13 | 13 |
kg/hm2 | 5.46 | 14.4 | 21.6 | |
单位用工量 | 工日/hm2 | 0.8 | 2 | 3 |
四、生长调节剂技术经济指标
生态修复生长调节剂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8.4的规定。
表8.4 生长调节剂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单位 | 生根粉指标 | |||||
ABT1号、2号 | ABT3号 | ||||||
造林密度 | g/株 | 420 | 1110 | 1665 | 420 | 1110 | 1665 |
单位用量 | kg/hm2 | 0.11 | 0.28 | 0.42 | 0.84 | 2.22 | 3.33 |
单位用工量 | 工日/hm2 | 0.3 | 0.8 | 1 | 0.3 | 0.8 | 1 |
五、造林种草客土技术经济指标
造林种草客土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8.5的规定。
表8.5 造林种草客土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单位 | 河滩卵石地 | 备注 | ||
造林密度 | 株/hm2 | 1000 | 1250 | 1665 | 机械开沟:沟宽1m,深1m,沟间距4m。 |
(2.5m×4m) | (2m×4m) | (1.5m×4m) | |||
沟长 | m/hm2 | 2500 | 2500 | 2500 | |
台班数 | m/台班 | 1170 | 1170 | 1170 | |
台班/hm2 | 2.1 | 2.1 | 2.1 | ||
客土量 | m3/穴 | 0.5 | 0.5 | 0.5 | |
m3/hm2 | 500 | 625 | 833 | ||
单位用工量 | 工日/hm2 | 12.5 | 15 | 20 | |
造林密度 | 株/hm2 | 1110 | 1665 | 2500 | |
穴状整地 | 穴/工日 | 30 | 30 | 30 | 电镐钻坑 |
工日/hm2 | 37 | 55.5 | 83.3 | ||
客土量 | m3/穴 | 0.02 | 0.02 | 0.02 | |
m3/hm2 | 22.2 | 33.3 | 50 | ||
单位用工量 | 工日/hm2 | 18.8 | 28.1 | 42.2 |
六、脱碱降盐改土技术经济指标
生态修复脱碱降盐改土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8.6.1、8.6.2、8.6.3的规定。
表8.6.1 脱碱降盐改土技术经济指标(隔碱层模式)
项目 | 单位 | 规格 | 指标 | 备注 |
台田 | 土方/hm2 | 筑高1.5米 | 15000 | 按机械筑土计算 |
暗管排碱 | m/hm2 | dn110PVP双壁打孔螺纹管 | 387 | |
排碱管外缠双层虑水布 | m2/hm2 | 滤水土工布 | 315 | |
隔碱层 | m2/hm2 | 铺设直径2cm~4cm石子,厚15cm | 10000 | |
隔碱层铺设双层土工布 | m2/hm2 | 防水土工布 | 20000 | |
灌溉管线 | m/hm2 | dn110PVP1.0MPa给水管 | 450 | 包括阀门、铺设等综合价 |
表8.6.2 脱碱降盐改土技术指标(避盐沟模式)
项目 | 单位 | 规格 | 指标 | 备注 |
台田 | 土方/hm2 | 筑高2m | 20000 | 按淤筑土计算 |
开挖避盐沟 | m/hm2 | 宽0.8m,深0.3m | 3750 | |
灌溉管线 | m/hm2 | dn110PVP,不低于0.6MPa给水管 | 450 | 包括阀门、铺设等综合价 |
项目 | 单位 | 规格 | 指标 | 备注 |
台田 | 土方/hm2 | 筑高1.5m | 15000 | 按机械筑土计算 |
盲沟 | 土方/hm2 | 宽0.5m,深0.3m,内填充石子或石屑 | 3096 | 按每条盲沟长25.8m,每亩需布设8条计 |
灌溉管线 | 土方/hm2 | dn110PVP,不低于0.6MPa给水管 | 450 | 包括阀门、铺设等综合价 |
七、围栏建设技术经济指标
围栏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表8.7.1、8.7.2、8.7.3的规定。
表8.7.1 围栏(水泥柱)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单位 | 长×宽×高 | 长×宽×高 | 长×宽×高 | 长×宽×高 | 长×宽×高 | 备注 | |
规格 | cm | 10×10×180 | 10×10×200 | 12×12×180 | 12×12×200 | 12×12×220 | ||
100m用量 | 1 | 根/100m | 10 | 10 | 10 | 10 | 10 | |
2 | 13 | 13 | 13 | 13 | 13 | |||
3 | 15 | 15 | 15 | 15 | 15 | |||
单位 | 1 | 根/hm2 | 4 | 4 | 4 | 4 | 4 | 按100hm2计 |
用量 | 2 | 5 | 5 | 5 | 5 | 5 | ||
3 | 6 | 6 | 6 | 6 | 6 | |||
安装 | 根/工日 | 5 | 5 | 5 | 5 | 5 | ||
用工 | 1 | 工日/100m | 1 | 1 | 1 | 1 | 1 | |
2 | 2 | 2 | 2 | 2 | 2 | |||
3 | 2 | 2 | 2 | 2 | 2 |
表8.7.2 围栏(铁丝网)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单位 | 3道 | 4道 | 5道 | 7道 | 8道 | 9道 | 备注 |
单位用量 | m/hm2 | 33 | 33 | 33 | 33 | 33 | 33 | 按100hm2计,按6号铁丝计 |
安装用工 | m/工日 | 45 | 40 | 36 | 26 | 22 | 17 | |
工日/100m | 2.2 | 2.5 | 2.8 | 3.8 | 4.5 | 5.9 |
表8.7.3 围栏(荷兰网)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单位 | 荷兰网指标 | 备注 |
单位用量 | m/hm2 | 33 | 按6.67hm2(100亩)计 |
安装用工 | m/工日 | 40 | |
工日/100m | 2.5 |
第九章 技术经济指标调整
第四十四条 附件A-D,根据各项生态修复措施的技术经济指标,编制典型区域生态修复模式单位面积费用。
第四十五条 种苗、肥料等材料费,可按实际市场价格调整。
第四十六条 生态修复机械台班作业、人工作业的费用,可按实际市场价格或采用国家价格管理部门提供的劳动力价格调整。
第四十七条 各项生态修复措施的用工量,可在规定用工量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调整。
第四十八条 特殊地区生态修复需要增加辅助措施时,可按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增项调整。
第十章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
第四十九条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论证费、调查设计费、招投标费等前期费,以及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成效监测费等管理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中央投资和地方投资共同解决。
第五十条 工程建设预备费是指工程建设期间因可能发生风险因素而增加的建设费用。预备费由地方投资安排。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估算指南》以控量为主,控价为辅。生态修复类投资估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随社会经济发展、市场价格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十二条 《估算指南》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4.湖南省列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域范围
5.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论证稿)
编制说明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部署和要求,以服务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下简称“双重”工程)建设为目标,编制《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用以指导和规范“双重”工程中生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以《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为蓝本编制本指南。指南服务于科学决策项目的备案、批复及实施,对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技术的先进性、资金投入的合理性、项目组织实施的可靠性、社会经济发展的可持续、项目建设风险因素分析及对策、招投标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
编制过程中对“双重”工程涉及到的项目做了深入研究,对项目确需采取的技术措施做了详实调查,同时学习借鉴了其他行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规定,力求指南能够科学完善的指导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为项目的立项决策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双重”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范,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林业和草原部门主管的“双重”工程所涉及的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保护和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具体项目包括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东北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三区四带”所涉及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其他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编制“双重”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已批准的相关规划、现行的标准规范,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投资、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论证和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第四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信评价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咨询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规范和本指南的要求,独立、公正、科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若干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各单位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深度应能充分反映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结论明确,满足项目投资决策和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选用的技术方案能够达到集约和节约实施项目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及项目中的重大技术和经济方案,应进行两个(含)以上方案的比选;应附有相关的附表、附件、附图等。
第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的基本术语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习惯用法,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有重要影响的术语,应给出必要的定义或做出解释说明。
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装订形式依次为封面、编制单位资信证书(影印件)、编制单位职签页、编制人员名单页、前言(可选)、目录(二级以上)、正文、附表、附件、附图。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封面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可选)、编制单位(加盖公章)和日期。职签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编制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签章)、项目负责人(签章)、注册咨询工程师(签章)等。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与顺序为:总论,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方案,防灾减灾、安全卫生、节能节水措施,项目组织管理,招标方案,实施进度,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环境影响分析,风险与社会稳定性评价,结论与建议。
第十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章节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宜小于4级,一级标题用2号黑体或宋体加粗,二级标题用3号黑体,三级标题用小3号楷体,四级标题用4号宋体加粗或仿宋加粗,正文用4号宋体或仿宋体。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类附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地理要素表示方式和注记要素等应符合国家和林草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宜用A4标准白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附表和附图宜用A4或A3标准白纸宋体或仿宋字体印制。
第二部分 编制大纲及要求
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本大纲及要求编制。可根据实际建设内容对大纲进行调整,建设内容超出本大纲的可进一步细化,不涉及的建设内容可适当删减,相应的顺序号进行依次调整。
2 总论
2.1项目提要
2.1.1项目名称
项目的全称。
2.1.2项目类型
项目所属重大工程名称、气候分区及工程类型。
2.1.3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的全称。
项目主管部门原则上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1.4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的全称、所在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建设范围为单个市(盟、州)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为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建设范围跨市(盟、州)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为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2.1.5咨询单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的全称。
2.1.6建设地点
项目的建设地点,具体到县级单位。
2.1.7建设范围与分区布局
项目实施的具体范围,包括边界坐标。
简要说明项目建设分区布局。
2.1.8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规模的面积单位采用“亩”或“万亩”(下同),其它建设规模单位参考国家和林草行业有关要求。
2.1.9项目投资
项目建设投资金额、分项金额。
项目建设年度投资金额。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资金单位采用“万元”(下同)。
2.1.10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需要的时间期限(造林项目可包含2~3年管护期);
明确各年度建设内容及建设范围。
2.2编制依据
(1)报告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报告编制所依据的技术标准。
(3)报告编制所依据相关规划。
(4)报告编制所依据有关文件资料。
(5)说明主要资料和数据的来源与获取方法。
2.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建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投资(万元) | 备注 |
一 | 项目建设地点 | ||||
二 | 建设内容 | ||||
1 | 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 ||||
人工造林 | |||||
飞播造林 | |||||
封山育林 | |||||
退化林修复 | |||||
... | |||||
2 | 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 ||||
人工种草 | |||||
草原改良 | |||||
... | |||||
3 | 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 ||||
湿地保护基础设施(管护基础设施、界桩界碑等管理标识、巡护系统等) | |||||
退化湿地修复(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修复和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等) | |||||
科研监测(生态定位站、水文水质监测站、关键物种监测站等) | |||||
... | |||||
4 | 荒漠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 ||||
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 |||||
石漠化综合治理 | |||||
... | |||||
三 | 投资指标 | ||||
1 | 建设投资 | ||||
工程费用 |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预备费 | |||||
2 | 资金来源 | ||||
中央投资 | |||||
地方投资 | |||||
社会资金 | |||||
... |
1.1研究结论
1.1.1结论概述
简述研究结论。
1.1.2问题与建议
简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法。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区域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项目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2.1.1政策背景
(1)说明支撑项目的有关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文件情况。
(2)说明与项目有关的国土空间规划、“双重”规划等国家和行业重大规划基本情况和要求。
(3)说明与项目有关的区域发展和建设规划等基本情况和要求。
2.1.2区域背景
(1)国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规划区域范围内的生态建设需求。
(2)项目实施区域社会经济状况及生态修复价值。
(3)其他可根据需要,简要说明社会、文化、历史、人文、宗教信仰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2.1.3项目由来
简述项目提出的过程。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2.1宏观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宏观经济发展方针、行业相关政策、行业及区域规划、技术政策等方面简述项目建设的依据和理由。
2.2.2区域范围内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提高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能力、对改善当地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3 项目建设条件
说明项目建设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土地与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基础设施、种苗供应、公共服务及场地等基本情况。
3.1自然地理条件
3.1.1地理位置
3.1.2地形地貌
3.1.3气候条件
重点说明气温、降水量、蒸发量、风向、光照、无霜期等。
3.1.4水文条件
重点说明河流湖泊数量及径流量、水源、土壤含水量、地下水水位等。
3.1.5土壤条件
重点说明土壤类型、土壤理化性质、土壤肥力等。
3.2土地与自然资源条件
3.2.1土地利用结构
根据国土“三调”数据说明各类土地面积。并分析土地资源对项目建设的支撑条件。
3.2.2森林资源
重点说明森林资源总量、退化林分面积及程度等,作为建设项目布局的依据。
3.2.3湿地资源
重点说明湿地资源总量、湿地退化原因、退化湿地面积及程度等,作为建设项目布局的依据。
3.2.4草原资源
重点说明草原资源总量、退化草原面积及程度等,作为建设项目布局的依据。
3.2.5水资源
重点说明水资源总量、水资源利用结构、区域水资源平衡等,分析生态用水潜力和水资源承载力,作为建设项目布局的依据。干旱、极干旱区的项目建设,水平衡分析应具体化。
3.3社会经济条件
(1)行政区划、人口组成及其结构等基本情况。
(2)区域产业结构、财政收入水平及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等。
(3)道路交通、公用设施(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本情况。
(4)林业草原事业发展建设情况、林草产业发展情况。
项目区社会经济条件需要能够支撑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3.4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技术力量、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及相关项目建设经验等。
3.5建设条件分析
(1)说明项目前期基础工作。包括工作成效、政府和社会支持、技术准备、建设模式、工作经验等。
(2)现有相关项目。根据建设单位主持的以往类似项目,总结社会及相关部门对此类项目支持、配合的可能性及程度等。
(3)种苗供应情况。包括现有苗圃、采种基地情况,种苗供应能力及潜力,种苗树种的选择、外调种苗的可能性及经济合理性分析等;可选择草种的种类、种植方式等。
(4)不利因素分析。重点分析自然灾害、火灾、林草有害生物害等灾害类型及发生的规模、频次,以及土地资源、水资源约束条件等。
3.6其他需要分析的项目建设条件
4 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4.1指导思想
阐述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重点突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科学绿化等内容。
4.2建设原则
阐述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基本原则。重点强调因地制宜、科学治理、精准施策、多元化筹措资金等内容。
4.3建设目标
包括总体目标、年度目标两部分。
总体目标:立足项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准确聚焦区域生态系统重点问题,着重抓好区域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量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指标,明确项目主攻方向和目标任务,解决区域的重点生态修复问题。
年度目标:依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建设内容,结合项目实施周期长度,将建设任务分解为年度完成指标。
5 项目建设方案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发展边界三条控制线,维护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连通性和多样性,按照“双重”规划确定的分区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系统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提高区域生态效益。
5.1项目建设布局
5.1.1项目布局依据
可根据流域、山系、绿洲、沙区、行政区划等进行布局,将项目区划分为不同治理单元。
5.1.2项目布局方案
治理单元A。说明主要特征、生态问题、治理思路等。
治理单元B。说明主要特征、生态问题、治理思路等。
治理单元C。说明主要特征、生态问题、治理思路等。
......
5.2建设内容和规模
5.2.1治理单元A生态综合治理
说明本区域人工造乔木林、人工造灌木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退化林修复、人工种草、围栏封育、飞播种草、草原改良、湿地修复、荒漠化治理等建设规模。
编制建设任务表。
5.2.2治理单元B生态综合治理
说明本区域人工造乔木林、人工造灌木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退化林修复、人工种草、围栏封育、飞播种草、草原改良、湿地修复、荒漠化治理等建设规模。
编制建设任务表。
5.2.3治理单元C生态综合治理
说明本区域人工造乔木林、人工造灌木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退化林修复、人工种草、围栏封育、飞播种草、草原改良、湿地修复、荒漠化治理等建设规模。
编制建设任务表。
......
5.3建设技术方案
5.3.1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措施
说明人工造乔木林、人工造灌木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退化林修复等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技术方案。
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树种选择、苗木规格、造林方式、种子及处理、飞行作业、封育类型、封育方式、退化林修复方式等。
5.3.2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措施
说明人工种草、围栏封育、飞播种草、草原改良等草原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技术方案。
技术措施主要包括草种及种子处理、播种(补播)方式、围栏设施等。
5.3.3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措施
说明退化湿地修复技术方案。
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湿地保护基础设施(管护基础设施、界桩界碑等管理标识、巡护系统等)、退化湿地修复(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修复和野生动植物生境恢复)和科研监测(生态定位站、水文水质监测站、关键物种监测站等)等。
5.3.4荒漠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措施
说明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技术方案。
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沙障类型及规格、土地整治机械作业、引水渠、蓄水池等,以及综合治理中涉及的林草治理技术措施(可参照5.3.1和5.3.2)。
......
6 防灾减灾、安全卫生、节能节水措施
6.1森林草原防火
6.1.1防火等级
6.1.2防火措施及方案
6.2林草有害生物防控
6.2.1主要有害生物
6.2.2有害生物防治措施
6.3劳动安全
6.3.1编制依据
6.3.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6.3.3劳动安全措施
6.4职业卫生
6.4.1编制依据
6.4.2影响职业卫生因素分析
6.4.3卫生防护措施
6.5节能节水
6.5.1节能措施
6.5.2节水措施
(1)节水生产技术措施
(2)节水工程措施
(3)旱节水措施
(4)水的循环使用
(5)水耗指标及分析
7 项目组织管理
遵照国家关于项目模式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和实施环境,因地制宜选择适应性强的项目实施模式。
7.1建设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管理要求,拟定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机构(项目法人),对项目的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等提出管理方案。
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实施项目全过程实施闭环管理,提出“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管理方案,特别要说明落地上图、监督检查、监测评估等方案。
在工程管理中提出编制作业设计(或初步设计)的要求,对用地、用水、技术措施等进行合理性评价,并监督实施的方案。
7.2运行管理
根据项目特点,拟定项目运行管理模式(机制)、保障措施及人员编制(劳动定员)。
8 招标方案
根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提供招标方案备案表。
8.1招标范围
说明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8.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8.3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自行招标需明确说明建设单位自行招标的能力情况。
说明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
编制招标基本情况表。
9 实施进度
制定项目进度和分级控制体系,制订总进度计划、进度检查与协调、进度信息沟通等管理制度,说明可能影响进度的不确定因素,提出进度管理程序。
项目采用逐年实施的方式,逐渐推进。应依据总体实施计划和各项目片区实施计划,按实施年度确定子工程,分解建设任务和工程量,提出年度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应做到投资计划与建设工期同步,按工程进度确定资金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应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确定,应明确年度资金的筹措方式和分配方案。
9.1项目建设期
说明项目建设期。
9.2项目总体进度安排
制定项目进度计划表。
10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0.1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说明估算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和价格水平年。
(1)说明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
(2)说明投资估算主要指标,采用的定额、编制规定、编制投资估算的价格水平年、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确定的依据等,估算主要基础单价和工程单价。
(3)确定其他费用、预备费和有关税费的取费标准。
(4)按照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细分投资需求。
10.2建设投资估算
项目建设投资是在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估算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和年度投资计划。
编制投资估算汇总表和投资估算表。
10.3资金来源与使用计划
应明确项目投资组成、资金来源;根据投资分摊方式,确定资金筹措方案;配套资金应附相应的承诺意见。
(1)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明确资金来源与占比。
(2)说明资金使用总计划与分年度计划,明确中央、地方及社会资金来源。
编制资金筹措表。
10.4效益分析
10.4.1生态效益
分析项目建设的生态效益。
10.4.2社会效益
分析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
10.4.3经济效益
分析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
11 环境影响分析
11.1环境现状
项目周边所在地的土壤、空气、水、噪音、生态及社会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11.2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产生的破坏因素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水土流失情况,对地形、地貌、植被及整个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等,主要包括:
(1)整地方式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2)施肥、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3)营造林、种草方式及树(草)种配置对环境的影响;
(4)栽植密度、株行距对森林防护功能的影响;
(5)项目建设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6)项目建设对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的影响;
(7)经营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8)项目建设对其他环境的影响。
11.3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针对11.2所列环境影响因子,制定相应的对策与措施。
(1)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2)水土保持措施;
(3)土壤肥力保护措施;
(4)其他措施。
11.4分析结论
综述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采取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环境的影响。
评价项目建设方案在环境保护角度的可行性。
12 风险与社会稳定性评价
12.1项目风险评价
12.1.1主要风险因素识别
说明项目建设存在的各类风险。
编制项目建设风险因素风险程度一览表。
12.1.2防范和降低风险措施
针对项目建设存在的风险因子,说明防范和降低风险的措施。
12.2项目社会稳定评价
说明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从社会稳定风险角度看,项目对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和风险,提出相应防范措施。
13 结论与建议
13.1结论
归纳可行性研究的结论。
(1)推荐方案主要内容论证的结论;
(2)综合评价项目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13.2建议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中主要争议问题和未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
(1)项目实施中需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2)不可行项目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4 附表
14.1现状统计表
根据项目需要编制以下统计表:
(1)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2)森林资源统计表
(3)草原资源统计表
(4)湿地资源统计表
(5)沙化土地现状统计表
14.2建设任务表
按建设布局分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建设任务表。
建设任务面积单位用“亩”表示。合计值单位取整,分项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
其它建设任务单位参考国家和林草行业有关要求。如长度采用“米”或“千米”,质量采用“千克”或“吨”等。
14.3建设投资估算
按建设任务编制项目建设投资估算表。
资金估算单位用“万元”表示。合计值单位取整,分项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
15 附件
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选择但不限于下述材料作为附件。
(1)与项目有关的规划和政府文件;
(2)与项目有关专题报告的审査或审核意见、重要会议纪要等;
(3)建设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4)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5)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落实的证明材料;
(6)其他。
16 附图
根据项目需要编制以下附图:
(1)项目建设区位置图
明确项目建设区在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位置。
标注主要水系、铁路、主要公路县级以上居住地和主要行政境界,标明与项目区所属省份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
(2)土地利用现状图
分类标准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执行,各地类标注到一级地类,采用线面结合的方式明确各地类的界线和范围。
(3)土地利用规划图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图,各地类标注到一级地类,采用线面结合的方式明确各地类的界线和范围。
(4)项目分区布局图
按项目布局方案划定的不同治理单元,采用线面结合的方式明确各分区的界线和范围。
(5)各治理单元(分区)建设布局图
建设布局图要求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
分类标注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如:人工造乔木林、人工造灌木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退化林修复、人工种草、围栏封育、飞播种草、草原改良、湿地修复、荒漠化治理等。
6专项2022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7.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