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我市工业污水按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嵊政办〔2021〕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完善我市工业污水按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完善嵊州市工业污水按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曹娥江嵊州段污水入河问题整治,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质量,引导节约用水,减少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分类分档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5]252号)、《关于印发嵊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有关方案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5〕87号)等文件精神和省、绍兴、嵊州市要素资源差别化配套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分类分档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内容如下:
一、收费方式
实行工业污水按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即化学需氧量(COD)、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磷酸盐(以P计)、氨氮(NH3-N)等五种]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的制度,分档分类实施差别化收费标准,促进工业企业污水预处理和达标排放。
二、收费范围
全市范围内入网工业污水实测有害污染物多因子浓度的工业企业。
三、收费标准
工业污水按实测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化学需氧量(COD)、酸碱度(PH值)、悬浮物(SS)、磷酸盐(以P计)、氨氮(NH3-N)]5种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具体为:
(一)入网工业污水按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分档计价标准
收费标准 | A/B类(元/立方米) | C类(元/立方米) | D类(元/立方米) |
污水COD | |||
值(mg/L) | |||
COD≤200 | 1.8 | 2.6 | 2.9 |
200<COD≤300 | 1.95 | 2.75 | 3.05 |
300<COD≤400 | 2.1 | 2.9 | 3.2 |
400<COD≤500 | 2.25 | 3.05 | 3.35 |
500<COD≤600 | 2.45 | 3.3 | 3.7 |
600<COD≤700 | 2.7 | 3.7 | 4.1 |
700<COD≤800 | 2.9 | 4.1 | 4.5 |
COD>800时 | 每档比上一档提高0.30 | 每档比上一档提高0.50 | 每档比上一档提高0.80 |
注:COD值以100mg/L为一档。实测污水COD值按收费月度平均值确定。
(二)入网工业污水按有害污染物多因子浓度分档收费标准
有害污染物 | 入网基准值 | 每档值 | 超基准值按每一档收取污水处理费 | ||
名 称 | (元/立方米) | ||||
A/B类企业 | C类企业 | D类企业 | |||
酸碱度 | 6月9日 | 1 | <6时每档加收0.40元,>9时每档加收0.20元。 | <6时每档加收0.50元,>9时每档加收0.25元。 | <6时每档加收0.60元,>9时每档加收0.30元。 |
(PH值) | |||||
悬浮物(SS) | 400(mg/L) | 50(mg/L) | 0.2 | 0.25 | 0.3 |
磷酸盐 | 8(mg/L) | 0.5(mg/L) | 0.2 | 0.25 | 0.3 |
(以P计) | |||||
氨氧(NH3-N) | 45(mg/L) | 5(mg/L) | 0.2 | 0.25 | 0.3 |
注:(1)每档加收必须满一档值,不超档累进加价。(2)上述4种有害污染物浓度按月度实测最高值计收。(3)企业分类标准出现交叉时,按高一档收费标准执行。
四、计量方式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企业排放口计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总量计征污水处理费。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按用水总量(自来水量和自备水核定污水量,其中自备水核定污水量按照嵊政办[2016]42号文件执行)计征污水处理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工业污水按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政策是推进曹娥江嵊州段污水入河问题整治的重要举措,对促进企业进行污水预处理和达标排放,改善入河水质有重要作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执行力度,抓紧抓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将其作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密切沟通协调,合力做好工业污水按有害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的各项工作。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污水处理企业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确定入网企业名单,会同水投集团细化检测工作,每月抽检不少于2次,每次抽检设2个样本,采样时由排污企业签字确认,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污水排放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市经信局要按规定动态确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企业分类及名单。市水利局要加强企业自备水取水管理,建立完善自备取水在线监控系统,强化水资源管理。市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污水处理费的收支管理。市水投集团按照各入网企业行业分类,根据比率系数及相关核算方法,做好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确保足额征收。两办督考部门要按月通报污水处理收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舆论宣传。积极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和网络平台,宣传实行工业污水按有害污染物浓度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充分认识该政策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所起的重要作用,并做好向社会公开信息工作,引导人民群众关心、参与、支持,唤起全民的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六、本意见自2022年1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