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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日期:2021-12-29    来源:漯河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1
12/2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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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督察 环境保护

为扎实做好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结合漯河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漯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扛稳责任,从严从实整改。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坚持“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部门管行业”,高位推动、分级负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负总责、带头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直接抓、全程抓,切实把整改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整改。对照反馈意见任务清单中漯河市承担的19项共性整改任务,直面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不回避、不遮掩,认真反思梳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矛盾问题、短板弱项,明确责任、挂账销号,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三)坚持长短结合,有力有序整改。针对督察反馈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稳步推进、加紧整改;需要长期整治的,制定方案、完善机制、持续发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彻底整改。坚持把反馈意见整改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政风行风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理念更加牢固。督察反馈的问题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四、整改措施

经过分解梳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责任分工》,漯河市共承担19项共性整改任务。对19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逐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确保整改任务和措施落细落实落地。

(一)提升思想认识,持续传导压力。坚持把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做,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贯通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于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自觉主动学、全面深入学、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真正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健全工作机制,补齐工作短板。一是规范水资源利用。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加强区域流域统筹协调,规范取水指标、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完善提升相关水利设施调蓄灌溉功能;严格取水用水监管,防止企业超计划用水;以地下水漏斗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地下水监管;开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乡节水降损三大行动。二是盯紧抓牢“双碳”工作。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抓深抓实抓细中央、省、市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落地;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落实环境信用评价激励和惩戒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聚焦突出问题,解决难点痛点。一是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落实《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统筹做好规划编制、土地供应、手续办理、经费保障,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项目落地。二是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面开展污水、雨水管网整治改造,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提升分类投放参与度;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尽快消化垃圾处理场存量;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收集处理水平;提高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大幅消减渗滤液存量;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四是加大农村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对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指导帮扶,推进散养密集区域小散养殖场户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为统筹,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五是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提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

(四)抓住关键环节,提升环境质量。一是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推动服务业扩量提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系统整合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着力构建“1+8+N”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压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全面完成淘汰任务。加快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快推动禁煤区内洁净型煤企业关闭或搬迁,严格关闭退出标准,实现应关尽关。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因村施策分类整治;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运维主体、资金渠道和管理办法,建立运维管护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减少小散户粪污乱堆现象。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加强全过程监管,规范处置设施运行,确保医疗废物合法、安全处置。完善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追责问责组、整改推进组。各县区、各部门要成立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把任务分解到人、压力传导到岗,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配合联动。加强各县区、各有关责任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协同作战”整改工作机制,强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日常调度、工作统筹,努力形成上下一心、步调一致的整改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建立闭环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调度和现场核查,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重点整改任务专项督办,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严格验收销号管理,及时解决难点问题。

(四)严肃责任追究。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环保督察整改办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各有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问效,既督任务、督过程、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对思想不重视、监管不到位、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拖延整改或问题出现反弹的,依法依规移交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市县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介,大力宣传问题整改、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良好成效、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问责情况,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

附件: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清单

附件

漯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清单

1.共性整改任务第1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面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绩观逐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

(1)市委、市政府主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上率下,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担责、履职尽责。各级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

(2)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作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切实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

(4)强化跟踪问效,采取专项巡察、集中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对整改态度不积极、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漯河市人民政府、漯河市政协;市委各部委、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刘尚进 市委书记

秦保强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李思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吕 岩 市政协主席

责 任 人:市委各部委、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共性整改任务第2项: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目标:提高思想认识,健全“两高”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措施:

(1)制定《漯河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出台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政策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项目审批,坚决刹住“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

(2)组织“两高”项目拉网式大起底、大清查,建立在建、拟建“两高”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改造行动,把能耗强度降下来。

(3)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科学论证新上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未落实能耗指标、煤炭消费替代指标的,依法依规不予办理节能审查。

(4)按年度制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的生产设备(生产线)等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环评规划、减量替代要求的,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坚决查处,严格要求整改;未审批的一律停止审批,已经开工建设的立即责令停工,已经建成投产的立即责令停产;对违规项目建设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已建成投产“两高”项目,属于落后产能的加快淘汰,有节能减排潜力的进行改造升级;对拟建“两高”项目,综合考虑能耗“双控”、煤炭减量、环境保护、“双碳”目标实现,以及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问题,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交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周例会研究,科学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李建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周 剑 市政府副市长

责 任 人:荣之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左乐民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宏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前

3.共性整改任务第3项: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目标: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实现数据相互验证,共同做好数据评估工作,规范农业一套表平台报表数据来源,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加强对填报数据的审核,对化肥、农药施用量指标数据明显不符合农业生产实际的进行查询修正。

(2)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双减”工作提供统计依据。

(3)推进临颍县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项目,辐射带动化肥减量增效。在小麦、玉米等农作物主要种植区,开展施肥调查,科学评估施肥情况,适时印发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引导农民按方施肥、企业按方生产。推广实施水肥一体化、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模式,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落实落地。

(4)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高统防统治能力,扩大统防统治面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扩大应用面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李建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乔彦强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责 任 人:罗 静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金举 市统计局局长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建设,推广小麦、玉米等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在临颍县建设4个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

4.共性整改任务第5项: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漯河市为平原地区,无矿山,不涉及该项整改任务。

5.共性整改任务第6项: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垃圾填埋场作业规范,逐步完成积存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杜绝渗漏风险。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已封场垃圾填埋场一、二、三期的日常检查,及时修补破损膜体;做好库区和渗滤液调节池的覆膜加盖,做好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产生量。

(2)做好在用垃圾填埋场四期规范化作业,采用“边作业边覆盖”模式,减小作业面,防止雨水进入堆场。

(3)加强对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保障渗滤液收集处理能力。修建渗滤液应急事故池,增强抗风险能力。对拦截坝进行硬化加固,安装防飞散网、喷淋除臭式围挡,降低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场区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渗滤液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4)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的渗滤液处理站,对现存渗滤液进行处理。

(5)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舞阳县、临颍县垃圾处理设施的检查指导,防范渗滤液积存风险。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临颍县委、县人民政府,舞阳县委、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王继周 市政府副市长

责 任 人:郭海平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临颍县委、县人民政府,舞阳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6.共性整改任务第9项: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目标: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对纳入计划用水的取用水户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2)建立健全计划用水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每年对各县区计划用水户进行1-2次监督抽查。

(3)加强监管,利用“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如发现企业存在超计划用水问题,立即责令整改,改进生产工艺,安装三级计量设施,视其超计划实际情况,征收1-3倍水资源税(费)。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王继周 市政府副市长

责 任 人:彭建平 市水利局局长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17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现的问题建立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7.共性整改任务第10项: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目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农业灌溉用水量。

整改措施:

(1)不断完善农田灌溉基础设施,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压减地下水用量,推进节水农业发展。

(2)大力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

(3)扩大农业使用地表水规模,加快推进五虎庙灌区节水改造,加快五虎庙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旱作节水项目实施。

(4)进一步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乔彦强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继周 市政府副市长

责 任 人:彭建平 市水利局局长

罗 静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完成1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年底前实现舞阳县土壤墒情监测全覆盖;2021年年底前郾城区旱作节水项目投入使用;2021年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5%以上;2022年年底前完成舞阳县节水增粮增效项目、五虎庙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8.共性整改任务第14项: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漯河市为平原地区,无矿山,不涉及该项整改任务。

9.共性整改任务第15项: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漯河市为平原地区,无矿山,不涉及该项整改任务。

10.共性整改任务第16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目标:2022年年底前新建两座污水处理厂,提升漯河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025年,城市和县城的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的污水处理率达97%以上。

整改措施:

(1)漯河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水处理厂12座、舞阳县城污水处理厂3座、临颍县城污水处理厂2座,其中市建成区日处理污水量52万吨,舞阳县、临颍县县城污水处理量均为12万吨,能保证漯河市产生的污水及时处理。目前漯河市(含两县)建成区污水处理率98%,建成区污水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均能正常运行,全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已完成,目前出水水质均达到国家准Ⅳ类标准,稳定达标运营。

(2)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漯河市满负荷的沙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和马沟污水处理厂(一期)2座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降负荷方案,明确降负荷年度目标。

(3)为进一步扩大污水处理能力,确保产生的污水能及时处理,漯河市计划新建马沟污水处理厂(二期)和郾城区淞江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2个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营后,将极大增加污水预处理空间,充分提升漯河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4)大力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实现雨水直接入河;加强建筑工地基坑降水管理,避免基坑降水进入污水管网,有效降低污水处理厂超负荷或满负荷运行。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李建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徐汇川 市政府副市长

王继周 市政府副市长

责 任 人:郭海平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荣之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舒 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前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满负荷的2座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降负荷方案,明确降负荷年度目标;2022年年底前新建2座污水处理厂,持续推进

11.共性整改任务第17项: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目标:按照“分区分片、市区联动”的原则,逐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整改措施:

(1)强化规划引领。认真开展积水点排查,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步推进中心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

(2)加大管网建设力度。将雨污分流工程列入全市百城建设提质台账,强化经费保障,尽快实现市区城市建成区全覆盖。加大会展中心区域、舟山路区域和黄山路区域三个重点区域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力度,确保排污管网清污分流。

(3)持续加大雨污分流管网排查和检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雨污合流问题发生。

(4)加快编制全市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方案,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徐汇川 市政府副市长

王继周 市政府副市长

责 任 人:舒 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海平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12.共性整改任务第18项: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稳步提升污泥处置能力。

整改措施:

(1)持续加强对污泥处置工作的指导,督促污泥处理厂使用污泥蒸汽间接热干化工艺,确保污泥处置技术符合国家现有污泥处置政策所倡导的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发展方向,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2)加强污泥处理过程监管。持续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脱泥产泥纪录、污泥转运联单监管,对污泥去向、用途、用量跟踪管理,确保无偷排、非法转移、随意倾倒污泥现象。

(3)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临颍县、舞阳县污泥处置监管和污泥处理能力建设,监督指导两县科学合理妥善处置污泥,坚决杜绝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填埋,确保不出现环境风险。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李建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继周 市政府副市长

责 任 人:郭海平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荣之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年底

13.共性整改任务第19项: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目标: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整改措施:

(1)严控进入垃圾填埋场的垃圾类别质量,禁止生活垃圾以外的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进入垃圾填埋场,降低进场垃圾量;合理划分填埋作业区,科学利用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量。

(2)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公司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强现场管理和施工调度,实现多区域同步作业,做好工序衔接,确保2021年10月底投入试运行,尽快消纳垃圾填埋场存量。

(3)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临颍县、舞阳县垃圾处理场的指导监管,确保不出现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临颍县委、县人民政府,舞阳县委、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李建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继周 市政府副市长

责 任 人:郭海平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荣之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临颍县委、县人民政府,舞阳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

14.共性整改任务第20项: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推进。

整改措施:

(1)出台漯河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积极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

(2)强化组织领导,对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增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社区及资源回收日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知晓、人人践行垃圾分类理念的浓厚氛围。

(4)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调研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统筹安排预算,支持项目实施。

(5)强化监督考核,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王继周 市政府副市长

责 任 人:郭海平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15.共性整改任务第21项: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目标:加快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完整的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理体系,稳步扩大餐厨垃圾收运范围和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

(1)加快项目建设,实行PPP项目运作模式,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工作;加快项目审批、招标,积极推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设施建设。

(2)开展市区餐厨垃圾基础信息排查工作,抽调专人进行调研,研究分析餐饮门店产生餐厨垃圾的特点、数量、分布、去向等。

(3)研究制定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后的顺利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王继周 市政府副市长

责 任 人:郭海平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实施方案》的编制、评审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项目招标、建设等工作,全市建成1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并基本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

16.共性整改任务第22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目标:2022年6月底前实现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抓紧抓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问题整治提升,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

整改措施:

(1)明确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调度督导。

(2)全面开展信息排查。以县(区)为基本单元,按照“全面彻底、准确细致、不留死角”的原则,对辖区内现有未运行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排查,做到“一站一表”,建立完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档案资料。

(3)科学编制整改方案。组织编制分类整治提升方案,对未正常运行设施逐个逐项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治标准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因村施策”“一站一策”。

(4)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整治。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污水处理需求紧迫、问题易于解决的,立行立改、现场销号;对问题复杂、投资大的,纳入分类整治提升计划,分类分批分步进行整改提升。

(5)加强督导考核。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调研、定期通报。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质量不高、信息弄虚作假的,实施专项督办;对整治工作进展滞后、推动不力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办;对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的,移交市纪委监委执纪问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李建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 任 人:赵宏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区(功能区)制定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按方案持续推进;2022年6月底前实现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17.共性整改任务第23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目标:2021年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9%,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

整改措施:

(1)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进度,持续加强项目实施跟踪问效,确保项目建有所成、建而有效。

(2)深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建设,鼓励畜禽养殖场(户)依据单位畜禽粪污消纳土地配套参数,采取承包流转、协议消纳等方式,加快构建“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粪肥市场化运营机制,实现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3)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和执法,针对养殖场(户)畜禽粪便乱排乱堆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公众舆论监督,鼓励群众通过12369举报热线等方式,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举报。

(4)指导规模养殖场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提升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粪污处理等现代化装备水平,因地制宜选用处理模式,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指导规模以下养殖户完善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李建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乔彦强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王继周 市政府副市长

责 任 人:段宏亮 市畜牧局局长

赵宏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罗 静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8.共性整改任务第25项: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目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登记证注销率达到100%,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做到应收必收、应拆必拆。

整改措施:

(1)保持各级专班队伍稳定,确保各项机制畅通。制定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层层压实工作任务,加快淘汰进度。加强部门联动,利用公安稽查布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精确查找车辆行驶轨迹。

(2)及时回收拆解,做好污染防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对报废机动车进行回收拆解,并适时增设回收网点,提高回收拆解能力。同时强化回收拆解企业自身污染源管控,确保回收拆解“全程无污染”。

(3)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追责。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纳入环保攻坚督查和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对淘汰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实施警示、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依纪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李建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徐汇川 市政府副市长

周 剑 市政府副市长

张 飞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胡新保 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编办主任、

市商务局局长

责 任 人:宋德启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高继周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宏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年底

19.共性整改任务第26项: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目标:积极组织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整改措施:

(1)将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内容纳入《臭氧与PM2.5污染协同控制攻坚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点,减少无组织排放。

(3)加大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日常检查力度,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指导企业尽快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李建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 任 人:赵宏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0.共性整改任务第27项: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目标:持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1)针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后出水运营情况,指导运营企业优化技术参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2)加快全市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效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李建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 任 人:赵宏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郭海平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舒 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21.共性整改任务第28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目标:加强对漯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及收集站的运维管理,确保医疗废物日常处置能力趋于稳定。

整改措施:

(1)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组织开展医疗废弃物产生量及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调查、市医废处置中心提质扩能改造、补齐处置能力短板研讨等工作,促进全市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扩能提质。

(2)提升现有医废处理能力,将医废处置能力由原来的日处理5吨提升至10吨,在车间预留可安装日处理能力8吨的设备空间,按期进行设备安装,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未来15—20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

(3)加大医废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设置收集站,购置转运车辆,持续提升转运能力,努力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收集运送网络,实现医疗废物全覆盖、全收集。

(4)规范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全流程管理,在相关省直部门统一指导下,在全市三级医疗机构内推广“智能医废”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医废物联网建设步伐,实现全市域内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部门间在线监测、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李建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栗社臣 市政府副市长

责 任 人:荣之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宏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江涛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全市三级医院实现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22.共性整改任务第29项: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目标:一旦发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及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起公益诉讼。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结合漯河市实际,制定出台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的实施办法。

(2)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联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

(3)在工作中发现或得知本地区出现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及时进行核定,对事件性质和类别进行初步认定,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形的,及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李建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松林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连东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 任 人:赵宏宇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各县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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