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创新引领 生态立区”工作理念,打造河湖治理长乐样板,今年8月,福州市长乐区按照“谁超标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原则,建立并实施流域上下游水质生态补偿机制,在全市率先出台《流域水质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上下游乡镇(街道)在流域水质变化的情况下实施双向生态补偿,强化各乡镇(街道)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实施办法》涵盖了长乐域内主要水网,包括闽江流域长乐段、上下洞江流域、莲柄港流域、南洋流域、陈塘港流域以及三溪、大溪、腊溪、二刘溪、首祉溪等源头水系,覆盖全区范围内有水环境保护责任的乡镇(街道)。
《流域水质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实行以来,一江春水得到庇护,目前,长乐区辖内河流断面水质考评位列全省前列,绿水青山正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