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宜宾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实施《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标志着长江第一支流—南广河有了专属的保护法,为长江流域干支流协同保护,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健全流域管理机制。纵向明确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职责,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鼓励将流域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横向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职能部门职责,充分发挥河长、林长作用,固化社会各方主体在流域保护中的权利及义务。加强流域区域协作,建立相邻区域协调机制,加强司法、行政、执法协作,实现流域规划、监测、防治工作协调统一和衔接配合。
(2)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推动流域工业项目进入经济开发区,从源头上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规范民宿、餐饮、洗车等生产经营者污水处理,杜绝沿江开黑店、排污水。
(3)推进流域绿色发展。将流域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对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作用。强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提升水生态服务功能,让清水绿岸、鱼翔浅底将成为常态。设置 “绿色发展”专章,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绿色工业、绿色农业、绿色服务业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培塑,推动流域产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