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求,近日,水利部正式印发文件,建立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
联席会议由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甘肃、陕西、河南、贵州等1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长江委组成。联席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的召集与承办实行轮值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长江委。
在水利部指导下,长江委自2021年5月开始起草联席会议机制初稿,先后征求了委内有关部门(单位)和15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河长办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水利部进一步征求了1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