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吉环水体字〔2021〕7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长白山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我厅在对各地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调度检查中发现,个别地区项目实施进展较慢,建设进度未达预期,影响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绩效目标按期高质量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资金项目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谋划、申报、审核、跟踪调度、督促实施和验收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专项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二、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存在问题整改
各地要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问题排查整治,针对进展缓慢的项目,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并于8月30日前将项目排查情况和整改台账报送省厅。我厅将适时开展项目问题整改情况复核,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对问题特别突出的地区,我厅将提出不予支持水污染专项资金的建议。
三、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跟踪调度
各地要加大资金项目跟踪调度,按月调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情况,每月25日前在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本月项目建设进展。如项目有重大调整或存在重大问题,要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向省厅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苑书龙 联系电话:(0431)89963065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