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粤能许可〔2021〕102号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钛白粉后处理生产线,包括中粉及润湿砂磨工段、后处理工段及成品库房等,并对现有生产工序及辅助生产设备作相应匹配。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633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585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61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86.63千克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