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粤能许可〔2021〕103号
乘用车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一期)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厂房、宿舍、动力站、电解液仓、事故应急池、固废仓、值班室和开闭所等建筑设施,配套建设供配电、供热、给排水、消防、环保、绿化、道路等公用工程,项目设计年产磷酸铁锂电池4GWh。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199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0173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780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62.91千克标准煤/万安时。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