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美丽宜居环境,滁州市制定了《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滁州市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多。同时,建筑垃圾分类不到位、清运不及时、处置场所缺失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建筑垃圾管理的效果和质量。《办法》针对滁州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立了行为规范,建立起覆盖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管理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明确了法律责任,为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通过制定《办法》,一是完善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市、区建筑垃圾监管职责,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建筑垃圾信用记录制度,将处理建筑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是优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明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明确。三是强化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经费保障,统筹协调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四是建立装饰装修垃圾规范。建立装饰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合理设定装饰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明确装饰装修垃圾的清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