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规范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提升我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与主体
凡新建、改建建设工程(含房屋市政工程的拆除活动),施工单位均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工程项目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有多个施工单位的,由总包单位作为备案主体,无总包单位的,由与建设单位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分别作为备案主体。
二、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备案主体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相关标准和减量化、资源化要求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申请备案。
(二)备案受理。受理部门接到申请人备案申请后,对申请材料予以初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需要补正或更正的内容,逾期不补正或更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以备案,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备案确认。受理部门自受理备案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备案并出具《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附件1)。
(四)备案变更。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建筑垃圾主管部门。
三、方案内容与备案材料
(一)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基本信息、工程概况;
2.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种类、各类别产生量;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利用、排放控制、突发应急等措施和责任人;
4.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清运工期;
5.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的委托意向书或者委托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对于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工程,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与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相契合。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 498-2024)等规定,结合工程建筑面积、地质勘查报告、图纸等情况,科学估算建筑垃圾产生种类和数量,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处置建筑垃圾。
(二)备案材料
办理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附件2)编制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
3.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意向书或合同(自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可不提供);
4.与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单位签订的委托意向书或合同;
5.根据工程项目特点与建筑垃圾产生有关的相关材料(地质勘查报告、工程量清单等);
6.《建筑垃圾规范处理承诺书》(附件3)。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规范审查行为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时,对申请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査。根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498-2024)进行估算,估算的建筑垃圾产生总量和施工单位备案总量不符的,施工单位说明依据或进行调整。施工单位委托或意向委托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备案机关不得随意增加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环节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备案。为科学合理估算建筑垃圾产生量,确需增设备案材料的应在审查备案材料期间通知申请备案单位,不得增设与估算建筑垃圾产生无关的材料。
五、加强事后监管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首次申请可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的办理流程同时办理,也可以先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后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首次申请。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情况和处置台账(附件4)检查,存在问题的依法进行査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建筑垃圾处置台账等有关材料应纳入施工档案管理,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附件: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
2.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
3.建筑垃圾规范处理承诺书
4.建筑垃圾处置台账
岑溪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2(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示范文本)(1).docx
| 附件1 | |||||
|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 | |||||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
| 施工地点 | 竣工日期 | ||||
| 占地面积(万㎡) | 工程类型 | £公共建筑 | |||
| £范围建筑 | |||||
| 建筑面积(万㎡) | £市政设施 | ||||
| 装配式 | £是(装配率 %)£否 | 装修交付标准 | £是(精装修)比例 %)£否 |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 施工总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 运输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 处置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 种类及产生量 | 渣土(吨) | 泥浆(吨) | 工程垃圾(吨) | 拆除垃圾(吨) | 装修垃圾(吨) |
| 就地处理量 | 渣土(吨) | 泥浆(吨) | 工程垃圾(吨) | 拆除垃圾(吨) | 装修垃圾(吨) |
| 外运量 | 渣土(吨) | 泥浆(吨) | 工程垃圾(吨) | 拆除垃圾(吨) | 装修垃圾(吨) |
| 选用的处理场所(√) | 资源化利用厂 | 装修垃圾分拣场 | 转运调配场 | 工程平衡使用 | 其他 |
|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现场分类 | 金属类(吨) | 无机非金属类(吨) | 其他类(吨) | ||
|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现场勘察意见: 勘察人: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案资料:1.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文本。 2.施工单位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含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3.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存档一份。2.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工程弃料)按照《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最化技术标准》估算建筑垃圾产生量:拆除垃圾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134-2019)规定的产生量基数8000吨/万㎡-13000吨/万m估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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