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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河南省商丘市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日期:2022-02-15    来源:商丘网  作者:鲁 超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2/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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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 垃圾处理

将家中的垃圾装袋投入垃圾箱,是许多人日常所做的事情。但是,随着新规的即将实施,市民以后扔生活垃圾时,要分类投放到不同的垃圾收集箱内。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对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办法》提出,将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种。市级和县(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合理布局城市生活垃圾投放点,建设满足当地需要的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和场所。

“早在2018年年初,商丘市就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出台《商丘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负责人高伟超说,商丘市启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后,已经从多方面建设及完善垃圾分类的软硬件设施,目前商丘市垃圾分类试点已经覆盖10万户居民。

对于3月1日将要实施的《办法》,高伟超表示,目前商丘市的实施方案正在进行筹备,将如期全面展开城区的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分类要做好,源头减量很重要。《办法》提出:鼓励使用可再生、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等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推行净菜上市;快递、电子商务等企业应当主动提供和使用绿色包装;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此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在分类投放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市、县(市)级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统一规范不同垃圾收集容器的图文标识、颜色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应当结合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邹航表示,垃圾分类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协会会积极推动工作的开展,大力倡议广大居民参与到垃圾分类之中。

“垃圾分类的全面实施,会增加物业企业的分类箱体投放、人力及相关的成本,但我们会积极做好该方面的工作,全力配合新规的实施。”邹航说,垃圾分类最重要的环节是广大居民对垃圾分类的意识及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全力做好工作的同时,也希望有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加大对于广大居民的宣传与引导,真正将垃圾分类工作做精、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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