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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专题二:我国区域碳市场政策及运行

日期:2022-02-18    来源:国海良时期货微平台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2/1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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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 温室气体排放

观点概述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即碳市场)作为通过市场手段控制碳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工具,已有发达国家在交易机制的设计和实践方面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并且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启用建设。截至今年,全球范围内已有34个碳市场投入运行,覆盖行业包括电力、工业、建筑、交通、航空、废弃物、林业等多个领域,其涵盖GDP总量占全球54%,人口总量占全球1/3,覆盖温室气体总量占全球16%。目前阶段,全球范围内主要的碳市场有欧盟碳市场、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韩国碳市场、新西兰碳市场以及我国的碳市场。

截至2021年年末,我国总共有10个碳市场,分为1个全国性碳市场和9个区域碳市场。早在全国碳市场建立以前,我国先行设立了地方试点市场,并允许其他地区开展非试点地区碳市场,对碳市场的发展路径进行摸索,随后再根据地方运行积累的经验搭建了现在的全国碳市场。综合交易量、交易均价、交易额、履约率、交易种类、管控企业数量等方面观察,我国区域碳市场取得了令人较为满意的成绩。但当前控排企业的减碳意识较为薄弱,同时区域市场也存在着相对割裂、金融化程度不高、市场流动性较弱等问题,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碳市场已经逐渐成为一个必选项,而区域碳市场在建设与历年的运行中积累下宝贵的经验,为我国建设全国碳市场提供可供参考的依据,助力我国兑现“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

风险关注

1.区域碳市场间存在交易制度差异;

2.碳市场不活跃导致流动性风险较大;

3.临近履约期存在集中交易现象。

碳市场建设历程

1. 全球碳市场发展概况

国家的碳达峰行为最早可以追溯到1990年。19个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与东欧计划经济国家由于经济衰退或转型等原因,率先实现了碳排放达到峰值;1990年-2000年间则又有14个国家实现碳达峰;2000-2010年间,碳排放达峰的国家有17个;2010-2020年间,日本、马耳他、新西兰、韩国等国的碳排放实现达峰,而中国、马绍尔群岛、墨西哥、新加坡的碳排放预计在2030年以前达峰。届时将有57个国家实现碳达峰,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60%。

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即碳市场)作为通过市场手段控制碳排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工具,已有发达国家在交易机制的设计和实践方面进行了多年的探索,并且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启用建设。截至今年,全球范围内已有34个碳市场投入运行,覆盖行业包括电力、工业、建筑、交通、航空、废弃物、林业等多个领域,其涵盖GDP总量占全球54%,人口总量占全球1/3,覆盖温室气体总量占全球16%。除此之外,还有8个碳市场即将投入运营,14个碳市场处于建设阶段。目前阶段,全球范围内主要的碳市场有欧盟碳市场、美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韩国碳市场、新西兰碳市场以及我国的碳市场。

截至2021年年末,我国总共有10个碳市场,分为1个全国性碳市场和9个区域碳市场。其中区域碳市场又包含7个试点碳市场和2个非试点碳市场。早在全国碳市场建立以前,我国先行设立了地方试点市场,并允许其他地区开展非试点地区碳市场,对碳市场的发展路径进行摸索,随后再根据地方运行积累的经验搭建了现在的全国碳市场。

2. 我国区域碳市场建设概况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我国要开始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这一举措标志着国家层面启动推进以市场调节机制为基础的碳减排行动。同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工作。2014年9月,国家发改委继续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为应对气候变化,将深化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总体而言,地方试点市场的设计在参考当时全球规模最大的欧盟碳市场的基础上兼具考虑地方特色,并采用了总量控制法发放配额,除配额之外也将CCER纳入市场交易。

选择7省市作为试点,主要是考虑到各省市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消费、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各具特点,代表性比较强。其中,不同省市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通常存在数量级差异,对应政策处罚的力度也因地制宜。例如,深圳等城市以第三产业为主,整体碳排放量较小、纳入门槛较低,覆盖企业多为服务业中的企事业单位,年排放量仅为3000吨;而湖北等省份则以高排放工业为主,涵盖了钢铁、水泥、化工、电力等行业,年排放量约15.6万吨。

深圳是第一个启动碳市场的城市,其余试点碳市场也在2013-2014年间相继启动,伴随着2014年湖北、重庆两市场开市以及《国家碳交易管理办法》出台,7个试点市场得以全部启动,而全国市场设计框架也逐渐清晰,中国碳市场发展速度加快。

在7个试点市场中,广东碳市场市占率最高,达到30%;其次是上海与湖北的碳市场,各占20%。但最终评价碳交易市场运行效果最重要的衡量尺度还是要看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与否。

从各个市场控排企业的履约结果来看,截至2021年履约周期结束,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和深圳五个试点地区均完成了八次履约,湖北和重庆地区完成了七次履约。其中,履约表现最好的碳市场分别位于上海和湖北,各期履约率均为100%,也就意味着这两个市场上所有超额排放的控排企业都自觉购买了配额不足的部分进行补充。除重庆数据未公布外,其余各试点历年的履约率均稳定在96%以上且呈现出不断提升的趋势。

7个试点地区之外,四川和福建两省相继成立了各自的碳交易市场。2016年12月16日,四川碳市场开市,成为全国非试点地区第一个、全国第八个拥有国家备案碳交易机构的省份,设四川省联合环境交易所为交易平台;2016年12月22日,福建碳市场开市,设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为交易平台,涵盖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陶瓷共9个行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碳市场已累计达成3406.42万吨CCER,福建碳市场也连续5个履约周期维持100%的履约率。

由于福建地区碳市场把配额和CCER都纳入可交易范围,而四川碳市场只交易CCER,并不涉及配额交易,因此,四川碳市场是一个自愿的区域碳市场。而其他8个区域市场由于可以交易配额,属于强制碳市场。

区域碳市场运行现状

1. 区域碳市场交易情况

由于各区域市场的产业结构不尽相同,因此在碳市场相关政策细节及执行力度上都存在差异,由此,9个区域碳市场在配额价格表现与其流动性情况也各有特点。

截至2021年年末,约2900家重点控排企业被纳入7个试点碳市场中,分配的配额共计80亿吨,7个试点碳市场累计完成配额交易总量约2.76亿吨,达成交易额约72.11亿元。

从成交量和成交额数据来看,广东碳市场均位列第一,且远远超过其余试点碳市场;而湖北碳市场虽开市时间相对较晚,但市场活跃程度仅次于广东;深圳碳市场首先开市,交易表现良好,位于第三;而重庆地区作为最后一个开展碳配额交易试点,成交量和成交额都大幅落后于其他试点,其成交均价也最低,只有9.10元/吨。

从成交均价数据来看,北京碳市场碳价最高,达到62.58元/吨,是其余碳市场的两倍以上;天津、广州、深圳、湖北、上海五市的碳价都在20-30元/吨区间内,较为接近。

从日交易量数据来看,各试点碳市场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周期性,交易量较多的交易日大都集中在每年履约期结束前。其中,北京与上海地区的碳市场周期性尤为明显,在临近履约期结束时交易量剧烈增加;天津碳市场在开市至2019年间都处于交易不活跃状态,2020以来交易量有了较为显著的改善;湖北碳市场的交易量并未出现较大的增长,历年交易量都保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广东碳市场总体交易量呈现出向好的趋势,尤其是2021上有巨大回升;深圳碳市场在2016年3月21日达成单日400万吨交易量,为所有区域碳市场中的最大日交易量;重庆碳市场在2017年交易量表现较为突出,其余年份都比较低迷。

非试点区域碳市场方面,截至2021年年底,四川碳市场已累计交易3406.42万吨CCER,福建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为1357.86万吨,成交金额达2.65亿元。

2. 区域碳市场总结

通过比较各个区域碳市场可以发现,北京碳市场是综合表现较好的试点市场,其纳入控排企业数量最多,且可交易产品种类也较为丰富,并选取历史法和基准线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配额的分配,可根据行业的不断发展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避免了配额分配太过宽松而导致的市场不活跃;其次,上海碳市场的表现也较为优异,覆盖行业较为全面,且在处罚力度方面也更为严格;湖北碳市场自开市以来就采取“低价起步、适度从紧”的方式对配额进行分配,市场活跃度也保持较好;广东碳市场以欧盟碳市场为蓝图,率先引入配额拍卖机制,从一级市场层面对配额分配进行控制,鼓励企业积极减排;深圳碳市场开市做早,门槛最低,采用总量控制和竞争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配额的合理分配;天津碳市场较为低迷,近几年天津市GDP增速放缓叠加配额分配宽松,这一现象可能是其主要原因;重庆碳市场自开始以来就处于不活跃状态,配额分配先松后紧、交易主体单一、纳入门槛高等因素共同造成重庆碳市场目前的局面;四川碳市场另辟蹊径,只交易CCER一个品种,成为我国唯一一个自愿碳市场;福建碳市场由于纳入配额交易,从非试点市场角度为我国构建全国碳市场贡献宝贵经验。

综合多方面观察,我国区域碳市场取得了令人较为满意的成绩。由于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政府监管力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九个区域碳市场间的表现情况也有所不同。

但当前的区域碳市场只停留在履约这一初级层面,控排企业的减碳意识较为薄弱,也并没有对碳资产的经营管理引起重视,同时,区域市场也存在着相对割裂、金融化程度不高、市场流动性较弱等问题,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碳市场来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动、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实现碳资产最优配置已经逐渐成为一个必选项,而区域碳市场在建设与历年的运行中积累下宝贵的经验,为我国建设全国碳市场提供可供参考的依据,助力我国兑现“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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