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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日期:2022-02-22    来源:证券时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2/2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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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浙江伟明环保 生活垃圾 垃圾发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武都项目”或“本项目”),拟投资新设子公司武都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都公司”或“项目公司”)。

● 协议名称:《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为900吨/日,总投资4.5亿元,其中一期工程设计日处理能力600吨/天,协同处理50吨/日的餐厨和厨余垃圾,投资额约3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投资于本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概述

2021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采购人陇南市武都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见证单位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1)。

2022年2月,公司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投资、建设和运营武都项目;同意设立项目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项目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由管理层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陇南市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投资建设武都项目签署《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处理“一区四县”即陇南市武都区、文县、康县、宕昌县、甘南州舟曲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生活垃圾。项目总规模为900吨/日,总投资4.5亿元,其中一期工程设计日处理能力600吨/日生活垃圾,协同处理50吨/日的餐厨和厨余垃圾,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投资额约3亿元。包含武都区行政区划内的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和文县、宕昌县、康县、甘南州舟曲县等相关垃圾中转站,投资额及处理费用待可研批复后另行决策及确定。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拟在陇南市武都区新设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武都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武都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住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3、法定代表人:陈革

5、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公司占股85%,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环智慧环境有限公司占股15%。

6、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生活垃圾处理、农林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厨余垃圾处理、污泥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处理;生物质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垃圾收运、转运;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定为准。

三、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陇南市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董旭;法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城关镇南桥路安置十七号楼。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法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

陇南市武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项目总规模为900吨/日,总投资4.5亿元,其中一期工程设计日处理能力600吨/日生活垃圾,协同处理50吨/日的餐厨和厨余垃圾,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投资额约3亿元;还包含武都区行政区划内的乡镇垃圾收运系统和文县、宕昌县、康县、甘南州舟曲县等相关垃圾中转站,待可研批复后,相关处置费用等其他条款,双方另行协商。

(二)特许经营权内容:在特许经营期内,授权乙方处理陇南市武都区行政区划范围的全部生活垃圾。由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并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满后,乙方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范围指陇南市武都区行政区划范围。

(三)本项目服务范围: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一区四县”即陇南市武都区、文县、康县、宕昌县、甘南州舟曲县辖区范围内的全部生活垃圾。

(四)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从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

(五)独占性、排他性与唯一性: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利具有独占性、排他性与唯一性。甲方承诺不擅自收回特许经营权、不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不将特许经营权的任何部分授予任何第三方。

(六)项目改扩建:当项目服务范围内的供应垃圾量超出乙方已建处理能力后,由乙方改扩建,乙方在改扩建前,向甲方提交改扩建方案,甲乙双方就改扩建项目的投资额、处理服务费等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七)项目总投资:本项目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总投资约为 3亿元。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约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在建设期内有权对乙方的建设管理情况及在运营期内乙方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前期工作;负责将陇南市武都区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全量收集,运至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并积极协调文县、成县、宕昌县、甘南州舟曲县等周边县域生活垃圾运输到本项目处理;确保本项目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等。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约享有项目特许经营权,并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调价条件时,有权向甲方申请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按本协议约定启动项目扩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稳定、安全、可靠的提供垃圾处理服务;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众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尽的义务和服务等。

(十)土地使用权:甲方以出让方式将本项目用地交乙方使用,乙方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和出入本项目场地。

(十一)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自垃圾进场之日起算。垃圾处理补贴单价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调价。

(十二)争议解决: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项目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十三)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特许协议有助于增加公司固废处理业务规模,拓展甘肃省固废处理市场,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陇南市武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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