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及改善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着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高水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了《关于确定地表水国、省考断面附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和执行区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率先出台“严于标准要求,保障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文件。
《通知》确定国、省考断面周边约100平方公里的陆域内,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根据设计日处理能力大小,分类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的一级标准,其中设计日处理能力≥50m3的设施,执行一级标准A标准;设计日处理能力<50m3的设施,执行一级标准B标准。《通知》同时要求执行区域内不宜采用就地分散利用的资源化利用方式。
2022年,南通市将通过加强源头减量和尾水减污,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持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和农户覆盖率,提升农村百姓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是开展片区化治理。结合农村区域治水,以河道水系为主线,以改善农村水环境为目标,联村组团成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围绕国、省考断面、引退水路线、三级及以上河道、沿河居住密集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河道进行沿岸农户生活污水治理。
二是严格尾水排放标准。将国、省考断面周边划定重点治理区域,实施纳管、集中治理模式,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严格执行一级标准,减少尾水污染物排放,切实保障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
三是合理资源化利用。合理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末端治理成本。
四是推进社会化治理试点。组织南通市如皋市、如东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推广整县制第三方专业运维,建立健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的长效机制,争创首批省级“社会化治理示范县”。
五是强化监督考核。以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考核体系,常态化开展调度、检查和考核,重点解决设施“晒太阳”、出水不达标、管网未配套、管护不到位等问题,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