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产生的500吨含油污泥(HW08,251-003-08)、500吨含油浮渣(HW08,251-004-08)、50吨废活性炭(HW49,900-039-49)转移至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利用。
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应达到以下要求:
1.拟转废物须按环保要求包装后,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通过公路运输。转移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要求申领、填写、存档、报送转移联单。转移前3日内应将转移路线、计划和时间等信息报告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当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3.应主动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因转移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危险废物的接受者与以上批复内容不一致时,必须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