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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开展重点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2-03-25    来源:海盐县生态环境分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3/2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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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废气治理 废气治理设施 生态环境安全

关于开展重点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盐环〔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海盐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盐安委办〔2022〕1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决定自即日起开展重点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扎实推进重点废气治理设施环境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摸清设施底数,排查问题隐患,落实闭环整改措施,切实防范生态环境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环境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排查整治范围

对全县涉气排放企业中具有较高运行安全风险的重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静电除尘器、RTO焚烧炉、脱硫脱硝装置等设施。

三、整治时间

(一)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各镇(街道)对辖区内企业重点废气治理设施开展排查,形成排查清单。

(二)整治阶段(2022年2月7日至3月30日)。各镇(街道)督促辖区内企业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聘请第三方安评资质单位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报属地备案。

(三)联合执法阶段(2022年3月1日至3月30日)。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县相关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交办属地督促限期整改,并落实安全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工作安排

(一)各镇、街对辖区内安装有静电除尘器、RTO焚烧炉、脱硫脱硝装置等设施的企业进行排查,形成排查清单。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将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要求安装上述设施的企业名单和设施情况通报给属地和应急管理部门。

(二)各镇、街根据排查清单和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名单通知并督促相关企业聘请第三方安评资质单位对重点废气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过程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三)已完成安全评估的重点废气治理设施,评估报告中明确符合安全性要求,且无其他整改要求的,评估报告向属地政府(办事处)报备;评估报告中明确符合安全性要求,但有其他整改要求的,由属地政府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并取得整改完成确认书后将评估报告、整改完成确认书向属地政府报备;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

(四)未完成重点废气治理设施安全评估工作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督促限期完成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开展联合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责任、全面排查、找准问题,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1月19日前将专项行动分管领导、联络员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分局。2月10日和4月8日前将重点废气治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附件1)以电子版和纸质扫描件形式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注重工作实效。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大技术和专家等方面支持力度,切实指导督促镇(街道)、企业建立重点废气治理设施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构建环保设施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强化工作联动。进一步加强县镇两级联动和县级部门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以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联合执法检查,严格对账销号,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县生态环境分局:刘强,浙政钉13554099367;县应急管理局:储睿,浙政钉19884911025)

附件:1.重点废气治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

2.各镇(街道)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3.浙江省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名单(供参考)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       海盐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附件1:

重点废气治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统计表

各镇(街道)(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企业名称环保设施类型及数量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具备资质)安全评估、备案情况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措施、时限、完成情况
1xx公司静电除尘器1台xx公司(是)xx公司(否)1.已完成评估已备案。

2.已完成评估未备案。
RTO焚烧炉1台

3.已完成评估,需整改。
脱硫脱硝装置1套

4.未评估。
2






3






4






...






















注:1.设计、施工单位信息栏填写时需核查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

2.涉及执法立案处罚的,请在“整改措施、时限、完成情况”一栏中标明。

附件2:

各镇(街道)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

镇(街)分管领导电话联络员电话






























附件3:

浙江省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名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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