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皖固转函[2022]125
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事宜征求意见的复函》(鄂环固转函〔2022〕51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废电路板(HW49,900-045-49)300吨转移至湖北金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5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途经地及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