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武汉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钢铁、电力、石化、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5年,累计创建30家“绿色工厂”。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力争超过247万亩。全面推行林长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水务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不高于1.3。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开展会展活动“碳中和”行动。持续开展汽修露天喷涂整治。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力争到2025年,新增绿色旅游饭店2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落实绿色环保产业链链长制,打造国内具有特色的绿色环保产业集群。支持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培育打造氢能能源链、技术链、产业链。到2025年,绿色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支持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建设,加快发展碳交易服务产业。推行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青山区人民政府,武汉经开区管委会)
(五)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加快建设长江国际低碳产业园,支持青山区创建新能源应用示范区,支持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创建新能源汽车低碳产业园区,支持江夏区创建绿色建材制造低碳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武昌区、青山区、蔡甸区、江夏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流通体系
(一)打造绿色物流。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在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支持开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运输模式,力争到2025年,5A级物流企业增至20家。加快建设国家级物流枢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武汉新港管委会)
(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加强光伏组件、动力蓄电池等新品种废弃物回收利用,提升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铅蓄电池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完善低值物回收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
(三)建立绿色贸易体系。优化贸易结构,扩大电器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技术密集、高附加值的产品贸易。积极引导企业加快推进文化用品、中医药、水产品、茶叶、蜂蜜等绿色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消费体系
(一)促进绿色产品消费。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采购标准,引导国有企业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鼓励企业减少包装物,严格查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严格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对列入目录管理的能效、水效标识产品开展检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8%。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快递企业循环中转袋(箱)力争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房管局、市园林林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妇联)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一)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推进天然气供气服务向乡镇延伸。积极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地热能、生物质能、江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城市电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实施污水收集和处理补短板工程,到2025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70%,污水处理率达到95%。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0000吨/天以上,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健全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三)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加快绿色智能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构建以航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水运为主体的综合交通体系。强化地方危化品水路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加快完善岸电设施。推进城际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络建设,打造沿三环线、四环线加氢走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交集团)
(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严格保护城市山体风貌,建设城市生态绿地和廊道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发展绿色建筑,到2025年,绿色建筑竣工占比达到80%以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建筑能效水平提高10%左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支撑
(一)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实施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攻关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创新创业基地,加快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强化执法监管。推动完善绿色低碳制度建设。加强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等领域执法监督,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部门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协调联动,形成行政司法合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三)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适时推进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业用水等各项价格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中央、省、市相关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五)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企业申报发行绿色债券,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推进绿色信贷、绿色结算等金融产品和方式创新。积极创建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加快打造全国碳金融中心。积极争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武昌区人民政府,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六)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健全“武汉生态”标准体系,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标准,强化统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
(七)构建绿色交易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建设。推动年能耗量5千至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纳入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范围。探索建立用能权、用水权交易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方案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并推动落实。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