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批复
赣环固转〔2022〕68号
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同意你公司产生的200吨金银回收渣(HW48,321-019-48)、700吨铜阳极泥(HW48,321-002-48)转移至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置利用。
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应达到以下要求:
1.拟转废物须按环保要求包装后,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通过公路运输。转移时限至2022年10月31日。
2.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要求申领、填写、存档、报送转移联单。转移前3日内应将转移路线、计划和时间等信息报告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当地以及沿途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
3.应主动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因转移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危险废物的接受者与以上批复内容不一致时,必须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