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一季度,池州市PM2.5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8.6%;优良天数比例为78.9%,同比下降了7.8个百分点;臭氧浓度为12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17.2%。
截至4月26日,池州市PM2.5平均浓度为4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3%;优良天数比例为81.9%,同比下降了6.9个百分点;臭氧浓度为13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了15.1%。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常抓“五控”措施落实不放松。印发《池州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将大气环境问题纳入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行督察督办。将主城区国控站点周边污染源作为重点控管。市大气办成立两个大气监督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五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等涉气污染源进行巡查。截至目前,共发现并交办110个涉气问题。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管控。年初以来,通过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共对954941辆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了适时监测,其中超标车辆为102辆,将28辆黑烟车推送至交警部门。不定期开展路查路检,共监测1212辆车柴油货车,超标车辆8辆。充分发挥秸秆禁烧平台监管机制,共对376火点及时进行预警。
三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对45 家企业开展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查,对企业涉 VOCs 原料贮存、产污节点、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涉 VOCs 危废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进行后督查。
3.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开展生产季节性调控,重点时段(5-9月份)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强化工业企业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
二是加大在用车辆达标排放监管。推进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加强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常态化组织机动车尾气路检路查,依法加大机动车遥感监测超标和黑烟车处罚力度。
三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围绕“五控”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行动,对各县区、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调度。全面摸排禁燃区内散煤销售、使用情况,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确保禁燃区内散煤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