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2月22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3月21日向陕西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刘伟平通报督察报告,陕西省委书记刘国中作表态发言,陕西省省长赵一德主持会议。邱启文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陕西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陕西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一山一水一平原”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陕西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加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行动中。深刻汲取秦岭违建事件教训,下决心拆除“秦东水乡”景观设施,切实整改秦岭猎杀濒危野生动物等问题。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标准和配套规范文件70余件,编制完成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构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跨省界河湖污染联防联控。
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总体规划,开展秦岭生态环保专项督查审计和执法检查,退出核心区和重点保护区矿业权。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秦岭国家公园创建方案获国家批复。制定《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空间治理十大行动。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汉江、丹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II类。
协同推进汾渭平原大气治理联防联控,2021年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28.6%,优良天数较2017年增加20天。系统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5万立方米/日,2021年11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1%。完成全省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等土壤污染调查。
陕西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2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16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564家,立案处罚208家,罚款1357.4万元,立案侦查14件,拘留34人,约谈371人,问责299人。
督察指出,陕西是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较大进展,但与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陕西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陕北地区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和沙漠化现象严重,却违背自然规律安排大量耕地占补平衡项目。2012年以来,榆林市靖边等县区开垦沙地、林草地约30万亩,部分项目甚至位于毛乌素沙漠腹地。靖边县开垦耕地导致农灌用水剧增,2020年超采地下水3578万立方米。2018年以来,榆林市毁林开垦13.3万亩,加剧林地退化和土地沙化。安康市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综合治理要求2021年5月底前实施废石贮存场建设,至督察时尚未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