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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尾鱼苗投放 浙江省宁波市首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执行

日期:2022-05-23    来源:中国网  作者:冯瑄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5/2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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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损害补偿 生态修复

5月22日上午,从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获悉,某石化公司因为发声管道破裂,导致化学物质流入海域造成污染,生态环境部门、检察院与该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磋商,最终达成“向梅山水道投放5000尾褐菖鲉鱼苗”的协议。5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北仑区人民法院、北仑区农业农村局四部门联合行动,将5000尾鱼苗投放至梅山湾。

据悉,这是全市首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案件,以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补偿。四部门还联合成立了全市首个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司法保障。

去年,某石化公司输送管线的低点排液管焊缝发生破裂,工业化学物质通过雨水管网流入北仑海域。北仑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组织该公司联系专业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封堵雨水井、设置围栏、清理打捞等处置工作,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海面漂浮的结晶进行打捞回收,两天时间清理完成海面漂浮物。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坏赔偿鉴定评估办法》,北仑生态环境分局委托专业机构对海洋污染损害进行评估,确认了受污染海面面积以及造成的海洋一次性损害经济价值,并于今年4月中旬会同北仑检察院与该石化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磋商、签订协议。

“《海洋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按照协议,这家公司除了常规赔偿,还要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海洋生态价值修复。”北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城西中队副中队长鲍立峰解释,这也是全市第一例涉及海洋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为今后相关工作提供了示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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