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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奖惩方案

日期:2022-05-24    来源:晋城新闻客户端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5/2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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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空气质量 PM2.5浓度 空气质量

为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改善,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生态环境改善责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出台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奖惩方案,对全市范围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奖惩。

方案指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目前全市区域内已安装空气质量监测设施的国、省和市控点位“5+10+31”, 按照所属县(市、区)统一考核奖惩。考核奖惩指标为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六项。

考核方法为,在每月对各县(市、区)上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基础上进行资金扣罚和奖励。其中,当月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县(市、区),PM2.5每高于目标一微克,扣罚5万元;PM10每高于目标一微克,扣罚2万元;臭氧每高于目标一微克,扣罚2万元;一氧化碳每高于目标0.1毫克,扣罚2万元;二氧化硫每高于目标一微克,扣罚2万元;二氧化氮每高于目标一微克,扣罚2万元。

资金奖励分为目标考核奖和改善幅度奖。其中,目标考核奖为,PM2.5每低于目标一微克,奖励5万元;PM10每低于目标一微克,奖励2万元;臭氧每低于目标一微克,奖励2万元;一氧化碳每低于目标0.1毫克,奖励2万元;二氧化硫每低于目标一微克,奖励2万元;二氧化氮每低于目标一微克,奖励2万元。改善幅度奖为,对单项指标同比改善幅度前3名的,按照单项扣罚金额减去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后余额的35%、25%、15%予以奖励。

市大气办负责每月对各县(市、区)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空气质量数据审核情况及时下达各县(市、区)月考核目标。年终,市财政局依据市大气办出具的考核结果汇总情况,对扣罚与奖励资金通过年终结算事项办理。

同时,对于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故意损坏监测设备、加装过滤设施、修改仪器设备参数等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一经核实, 扣罚100万元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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