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出,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对此,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刘建国教授进行了解读。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有必要、有条件,分区域、分阶段
刘建国认为,一方面,现阶段有必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布较为分散,收运距离是城市的几倍以上,全过程治理成本高于城市生活垃圾,如不进行分类而全部转运处理,地方财政难以持续负担,无法适应农村的特点,也不能实现资源回收。
另一方面,农村地区有条件推行分类。一是农村具有广阔的处理场地和较好的环境容量。如剩饭剩菜可以喂养家禽等、堆肥产物可以就地还田、煤灰渣土可以用作铺路填坑等。二是农村是“熟人”社会。村干部、保洁员、农民相互熟悉,便于管理和监督。三是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联系密切,容易组织推动分类工作。
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较城市更为突出,总体而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必须循序渐进,采取分区域、分阶段的发展路径。在经济基础和群众接受程度较高的村庄和“无废城市”建设地区率先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可为全国引领方向、创造经验。
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和简单照搬“一刀切”
刘建国同时指出,农村居住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各不相同,后端收运处理设施能力相对薄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更加需要突出因地制宜和简便易行,避免盲目追求“高标准”和简单照搬“一刀切”。
一是对于农村易腐垃圾,可采用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进行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物处理工程根据服务范围可分为分户处理、单村处理和多村联合处理模式。分户处理可采用沼气池、家庭堆肥方式;单村处理可采用沼气池、堆肥设施设备;多村联合处理可采用机械成肥或设施堆肥处理方式,资源化产物可进行就地利用,还田还林。各地根据经济水平、治理模式、技术水平,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农村有机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因地制宜推进易腐垃圾、厕所粪污和农业有机固体废物的协同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通过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农村有机废物的综合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率。
二是可回收物的处理,农村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可回收物一般无法在农村就地加工利用,重点在于以村为单位建立回收网点,实现可回收物有效回收和安全贮存,达到一定规模后转运至县域或乡镇规划建设的分拣中心,经分拣预处理和打包压缩后,进入下游的再生资源加工系统,实现可回收物规范回收,避免出现“散乱污”问题。
三是有害垃圾处理。有害垃圾主要包括过期药品、铅蓄电池、含汞温度计、日光灯管、废杀虫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及其容器以及容易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农药瓶等。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有害垃圾管理的规定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有害垃圾收集过程豁免的规定,做好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并按照地方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和设施条件,由具备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规范运输和安全处置,切实避免有害垃圾随意丢弃污染农村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
四是其他垃圾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方式不同,其他垃圾的组分也存在差异,同时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不同,对进入设施的垃圾组分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方式应与收运处置模式衔接匹配,按照“分类减量—就地利用—规模化集中处置—小型分散处置”的优先次序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分类减量和就地利用之后的其他垃圾规范收运,进入指定的集中或分散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