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罗平县城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的通知》(罗发改价费[2019]6号)文件要求,从2019年5月1日起,对罗平县城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污水处理费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2022年7月1日
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罗平县城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1.00元/m3调整为1.2元/m3。
三、征收办法
污水处理费并入城市自来水价格一并由罗平县金信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征收。
特此公告
罗平县金信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