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优化淄博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布局,推动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现发布淄博市2022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淄博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2021年全市共有2288家企业申报产生危险废物109.62万吨,企业自行利用处置63.33万吨,委外利用处置46.37万吨,涉及36个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超过1万吨的危险废物类别有14个,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7.53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98.09%。
全市共有37家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总规模93.41万吨/年。持有综合利用处置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35家,在建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项目5个,总集中利用处置规模255.78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单位6家,总收集规模8.1万吨/年,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单位5家,总收集规模35.42万吨/年,废矿物油收集单位2家,总收集规模0.54万吨/年。
二、淄博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2021年全市产废企业委托利用危险废物10.81万吨,委托处置危险废物35.56万吨,而全市综合利用规模已达205.73万吨/年,综合处置规模50.05万吨/年,综合利用处置能力远大于企业委托需求。2021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平均运行负荷率仅为30%,利用处置本市危险废物占比32%,利用处置外省、市危险废物占比68%。全市废矿物油利用能力35.2万吨/年,废活性炭25.22万吨/年,废催化剂24.84万吨/年,有机溶剂、焦油类83.64万吨/年,远大于2021年废矿物油类6.79万吨、废活性炭0.88万吨、废催化剂1.46万吨、有机溶剂及焦油类28.45万吨的产生量。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远超全市产废总量,部分种类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已严重过剩。
三、淄博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投资建议
(一)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鉴于淄博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已超出处置需求,原则上不再批准新(扩)建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集团内部自建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除外),不再批准新(扩)建危险废物填埋项目。
(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原则上不再批准新(扩)建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有机溶剂、焦油类危险废物利用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不再批准新(扩)建以外省、市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项目。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淄博市医疗废物由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焚烧处置,项目设计处置能力18吨/日,目前运行正常。光大环保危废处置(淄博)有限公司和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已满足全市医疗废物日常及应急情况下处置需求,不再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类项目。
(四)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全市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6处,收集范围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49号)要求,新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项目应由淄博市内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与市内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作为综合处置单位的收集网点。根据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收集能力及运行情况,不再批准除我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新(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
(五)自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