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将节能降碳作为全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扎实有序推进节能降碳相关工作。
据介绍,黑龙江成立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责任,制定印发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
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产业发展,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增长动能转换。加速传统产业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加快布局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到2738家,48户国家级绿色工厂、3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4个型号绿色设计产品、4个绿色数据中心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截至2021年底,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1年累计下降37.5%,年实现节能量150万吨标煤以上。大力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推进农业生产绿色化低碳化生态化,建成高标准农田9141万亩,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8816.8万亩,年处理利用秸秆能力达到2500万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现代服务业不断提升,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持续发展,成功举办四届全省旅游发展大会,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0%。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总装机1646.4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的41.6%,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99%以上。煤矿绿色安全发展基础全面加强。积极推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累计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103万千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605万千瓦,节能改造1926万千瓦、灵活性改造1045万千瓦,火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下降到306克标准煤/千瓦时。持续推进清洁供暖、智慧供暖,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0.2%。
在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及重点用能单位,推进建筑节能,形成了一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新增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占全省公交车比例的60%。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分别创建255家省级、178家国家级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入选国家“能效领跑者”6家、“水效领跑者”11家。截至2021年底,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累计下降21.85%、19.19%、26.22%。
加大对节能低碳产品、技术等的支持力度。坚持以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绿色科技创新,绿色科技创新的平台基地达到38家,节能减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53个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突破,“国家能源陆相砂岩老油田持续开采研发中心”正式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省级财政累计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补助资金72亿元,重点支持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节能减排政策综合示范、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等。落实支持节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61亿元,落实高耗能企业阶梯电价,对水泥、钢铁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气价,落实供热计量收费。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3项节能技术、16个型号节能锅炉、12个型号节能电机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其中8个型号节能锅炉、6个型号节能电机列入《国家“能效之星”产品目录》,55项节能技术装备列入《黑龙江省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
另外,黑龙江加强舆论引导,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