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阳县政府网发布《关于将洋县特种行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调整至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将洋县特种行业用水现行水价中所含的“水资源费标准0.3元/立方米”调整为“水资源税税额标准2元/立方米”。
洋县特种行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调整为“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后,其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抄表到户改造资金执收标准保持原有标准不变,仍按洋价发[2012] 32号文件规定执行。自2022年7月1日起,洋县特种行业用水终端水价具体构成如下:
(一)基本水价: 8.51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 0.81元/立方米;
(三)户表改造基金: 0.18元/立方米;
(四)水资源税: 2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