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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湖北十堰出台“十五条”措施

日期:2022-06-22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叶相成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6/2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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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色低碳转型 节能减排 垃圾处理

容缺受理、“打捆”审批、下放权限……6月20日,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优化环评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十五条措施》,全程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环评审批提速提质提效。

《措施》明确实行环评容缺受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定规划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重点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先行受理,建设单位可在技术评估、现场勘查、公示过程中补正材料。

建立环评绿色通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受理即转评估,将“先公示后审查、再公示后审批”的串联审批模式调整为“即公示即审查、评估与审查同步”的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实行环评容缺受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定规划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重点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先行受理,先行组织开展技术评估审查等工作,建设单位可以在技术评估、现场勘查、公示过程中补正材料。待容缺要件补齐后,迅速正式批复。

试点“打捆”式、“脱钩”式审批。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环评审批。对公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同时,下放审批权限。将张湾区、茅箭区辖内由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项、核准、备案,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需要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但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由张湾分局和茅箭分局按建设项目属地进行环评审批。

此外,《措施》还就事前建立重点项目台账、事中并联审批、事中事后强化监管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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