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非现场监管工作机制落实落地,加强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日前通过视频直播形式就非现场监管电子督办平台应用进行培训。
目前,内蒙古已全面实施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全过程电子督办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非现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工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针对优化后非现场监管电子督办平台功能使用情况开展此次培训。各盟市、旗县区从事非现场监管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保工作人员1850余人参加了培训。
通过培训,指导企业如实标记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排除异常数据对监管执法干扰,督促企业落实好“主动、及时、规范”报告数据异常情况的主体责任,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完整、有效。同时,详细讲解非现场监管电子督办平台功能,从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超标异常数据电子督办机制、平台操作注意事项等方面针对不同用户角色操作进行介绍和演示,确保电子督办流程各节点有人反馈、有人核实、有人处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持续加大帮扶和服务企业的力度,积极做好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引导和督促企业充分利用好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体系,及时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护期间的数据进行标记,全面提高数据判别的精准性和执法检查的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