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晶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申请材料及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徽晶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郑州)固转函〔2022〕150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煤焦油(HW11,451-003-11)200吨,转移至巩义市亿达化工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1月7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转移种类、数量和时限进行转移,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7月1日
抄送: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