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苏财资环〔2022〕35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资金补助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办〔2022〕180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资金补助资金(第一批)预拨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项目方案,加快工程实施。市县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协调推进,按序推进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时、保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工程取得实效。
二、做好项目总结,加强绩效管理。要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化、科学化使用,及时总结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的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发挥工程项目合力,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与模式,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省级项目评估工作。
附件:
2022年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补助资金(第一批)预算安排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