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督导、激励、惩戒等工作机制,兑补流域生态补偿资金600余万元;落实水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考核评价等闭环制度链条,通报个人20余起,约谈乡镇(街道)7个。
(2)开展常态防控。建立重点河流“体检”监测制度,实施“日分析、周评估、月调度”,加密24条重点河流水质监测断面10余个。对不达标河流开展常态化巡查,处理违法生产建设项目业主3个,辖区水质总体稳定保持Ⅲ类,3个国控水质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
( 3)严格生态补偿。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兑补流域生态补偿资金611万元。加大“三排”“四乱”监管处置力度,对存在严重污染问题的予以每处5000元处罚。
(4)强化问题整改。聚焦外源污染,摸排水污染点位300余处,分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30余个,限期整改问题22个。强制拆除涉河违建3处,打击水保违法行为3个,按期完成97座小水电生态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