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序号:10)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十二师党委办公室 十二师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师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22〕17号)要求,现对已完成的序号:10整改任务整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新疆冠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备停运。
整改目标:实现重点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完成情况:2021年 8月25日,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已对新疆冠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废气、VOCs在线监测设备擅自闲置问题进行立案处罚,2021年9月9日下达《十二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二师环罚字〔2021〕11号),罚款玖仟玖佰元。新疆冠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施已于2021年8月和兵团监控中心联网,数据实时上传,新疆冠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定期开展比对监测,在线设备已完成验收,在线监测设备数据稳定达标上传。2022年7月19日已通过十二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现场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十二师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7日至8月4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十二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5270750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百园路常州街第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508
十二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