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1年以来法治建设成效。据悉,2021年,安徽累计办理199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2.2亿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处于全国第一方阵。行政许可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30.3%,排污许可证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达2.2亿元
《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安徽省实现16个省辖市案例实践全覆盖,累计办理199起赔偿案件,赔偿金额达2.2亿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其中,“池州月亮湖水污染环境损害案”“查处外省某企业向颍上县倾倒危险废物案”先后被生态环境部评为第一批和第二批“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5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等14家单位联合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将以《规定》为基准,加强案件线索筛查,形成线索清单,建立台账。同时,指导各市根据线索筛查结果,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案件依法依规及时启动,依法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排污许可证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
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目前,40个事项全程网办,行政许可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30.3%,业务系统和政务系统关联事项实现一次跳转,一次登录,排污许可证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环评审批、危废跨省转移、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三个高频事项发布“一图读懂”,办件实现网上、现场、寄送、上门四种办理途径。同时,将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芜湖、蚌埠片区)推行的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拓展到所有联动创新区,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查、一次办结”。
此外,该厅对权责清单目录中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情况表及调整事项修订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调整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现有权责清单事项32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9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权力4项。
115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
在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方面,2021以来,全省共实施环境行政处罚4293件,罚款3.72亿元;运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查处案件2355件。同时优化执法方式,发布第一、二批《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对115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予处罚,免罚金额762万元。推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2317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减少现场执法检查5687次。
基本建成“数字江淮—生态环境”平台。“三个全覆盖”的工作成效持续显现,全省已完成2705家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开展了1480家废水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量值溯源,进一步推动自动监测数据应用于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