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负责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任务第8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晋中市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节能评估等批复,于2019年违法开工建设,项目正常投运后将每年新增耗水量480万吨,新增耗煤量440万吨。灵石县水利局不顾中部引黄供灵石县引水工程尚未建设实际,在同意该项目用水配置函中提出用水由中部引黄供南关工业园区水量分配解决。现场检查发现,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现有聚丰能源96万吨/年焦化项目熄焦水处理系统未运行,外排熄焦水中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3.8倍、223倍。
二、整改措施
1.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未完成水资源论证、未取得环评批复、节能评估等手续前不准动工建设。
2.依法对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批复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3.灵石县水利局依法撤销已出具用水许可审查意见,合理配置项目用水。
4.依法查处到位,对环境违法问题立案查处,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责令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立即停止建设,项目于2021年4月1日已停建。
2.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依法对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批复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行为处以罚款881.3286万元。
3.灵石县水利局已撤销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用水配置文件。
4.已经完成新的用水配置,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300万吨/年煤焦化提标升级综合利用改造项目取水量为381.4万立方米,由关闭原96万吨焦化项目许可水量79.8万立方米置换,再补充再生水301.6万立方米解决。
5.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灵石分局依法对山西聚丰能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50万元;企业相关责任人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6.聚丰能源96万吨焦炉全部拆除,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消除。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1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石 刚
固定电话:0354—2621657
电子邮箱:jzshbdc2621657@163.com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