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2019年中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以来,泉州市累计发放补助6468万元,支持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7个。
“这真是一场及时雨,帮我们企业节省了一大笔钱。感谢国家在企业污染治理方面的资金支持!”九牧厨卫环境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感慨道。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效,近日,泉州市对泉州新华福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下达了1244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别用于支持三家企业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改造、窑炉废气脱硫、料场综合升级改造等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据悉,自2019年中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以来,泉州市累计发放补助6468万元,支持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27个。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有申报意向的企业: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的项目以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类型为重点,扬尘治理、企业达标排放改造、“三同时”项目、LDAR项目(泄漏检测与修复)、老旧车船淘汰、新能源车辆购置、油品升级、科研项目,以及汽修、餐饮、装饰等非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得作为申报项目。项目审核前三年受过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申报。
每个项目应提供发改或工信部门关于该项目的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成熟度证明、《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已完成或已投入全部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申请的中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