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努力为环境监管做好服务。
一是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按照重点排污单位清单,结合环境监管执法、执行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制实施等环境管理要求,制定并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计划,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对存在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排口,增加监测频次,切实加强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应用。上半年共完成了工业废水66家次、废气4家次、噪声28家次监测任务。
二是开展碳排放协同监测。结合污染源日常例行监督监测,对火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造纸、航空等碳排放量较大(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核查单位同步开展碳排放协同监测。对碳排放量较大的重点核查单位江苏信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污染源监督监测的同时同步开展CO2排放监测。
三是规范企业自行监测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国家下发的各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及时公开监测信息。按照“发一个企业,连一个企业”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3个月内,完成自测数据与省自测数据管理平台联网工作,及时上传自测方案和监测数据。为了进一步提高区内企业自测管理水平,针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和自行监测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邀请3名专家对区内24家重点管理企业进行线上、线下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持证排污主体责任意识和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