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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2022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08-09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政府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8/0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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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新空气需求 空气质量 VOCs治理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2022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甬美丽办发〔2022〕14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办编制了《北仑区2022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 北仑区2022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计划

北仑区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附件1

有关单位名单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建中心。

北仑海事处、穿山海事处、梅山海事处、大榭海事处、邮政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

附件2

北仑区2022年清新空气行动实施计划

为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满足人民群众清新空气需求,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2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力争达到96%,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低于2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臭氧(O3)浓度低于140微克/立方米。完成省市下达的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年度减排任务,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新、改、扩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相关要求,涉及大宗物料的,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区发改局、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化工、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50家,实施“两高”企业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60个,力争规上工业能耗强度下降3.6%。抑制高碳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鼓励实施清洁生产,推进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示范创建,年度新增绿色工厂58家。(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3.开展无异味园区建设。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进省级清新园区和市级无异味园区建设工作。对照创建技术导则和评价办法,通过改进大气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措施,完善恶臭异味管控等治气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青峙片区、大榭片区、春晓片区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局等)

4.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整治提升。推进万洋众创城一期、集运基地(汽修园)、橡胶园区等10个重点园区环保“绿岛”系统集成改革,引导小微企业共享生产及治污设施。新建园区,鼓励和引导建设熔化、涂装等共享车间,园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再自行建设同类污染工序。巩固集中喷涂行业整治成果,引导新建项目喷漆等工序由集中喷涂示范性企业实施,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2022年新建或完成改造提升小微企业园2个,整治“低散乱污”各类问题企业200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

(二)推动能源结构调整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推进浙江LNG接收站三期前期工作,进一步提升供气能力,推进浙江LNG冷能二期项目,全区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8亿方以上。(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国能、拓普、申洲等光伏发电项目,探索发展氢能产业。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引导企业用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20兆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9万千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坚持先立后破,重点压减非电用煤。不再建设国家禁止的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其他新、改、扩建涉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未足额替代的不得投入使用,不得将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削减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

7.积极推动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稳妥有序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实施电能替代和天然气替代。(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继续鼓励未达到低氮排放标准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推进交通结构调整

8.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进铁路梅山港区支线前期工作,加快北仑支线复线项目建设,完善穿山铁路枢纽配套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促进港口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运输。加强港口腹地拓展,新增海铁联运线路1条,推广海铁联运全程运输提单,2022年力争完成集装箱海铁联运135万标箱,力争江海、海河联运量分别完成45万、40万标箱。(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宁波舟山港集团)

9.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船舶,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区新增公(专)用充电桩130个。(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以及县际客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港口、机场、工矿企业等新增或更换场(厂)内作业车辆除特种车辆外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邮政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2022年7月1日,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提高轮渡船、旅游船、港作船等新能源比例。持续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燃油质量检测。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改造,逐步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2022年新建低压岸电8套。加强船舶现场监督管理,内河可采取禁限航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牵头单位:北仑海事处、穿山海事处、梅山海事处、大榭海事处、区交通局、宁波舟山港集团)

11.持续开展油品质量保障。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加强夏秋季汽油蒸气压检查。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油罐车、撬装罐抽查频次,其中储油库检查要求全覆盖,加油站抽测量不低于汽油加油站数量的35%,油罐车抽测要求覆盖重点企业。随机抽查储油库、加油站与油品运输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要求储油库、加油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油罐车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两次间隔不得少于三个月。实施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每年不低于21次/万艘次,合规率提升至98%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北仑海事处、穿山海事处、梅山海事处、大榭海事处)。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无合法来源证明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以及其他非固定场所加油站点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继续开展企业自备油库油品质量检查和不合格油品溯源工作。(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推进城乡面源综合治理

12.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道路、建筑施工工地、码头、工矿企业堆场扬尘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类施工场地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中心城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或5000万以上新开工工程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并具备数据互联网传输功能,督促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落实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加强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问题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建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港口码头扬尘综合管控,推进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推进集装箱堆场和集卡停车场“两场”整治,逐步解决停车场周边扬尘等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开发建设综合局、宁波舟山港集团)全面落实城市道路保洁质量标准,大力提升环卫机械作业化水平,加强各类道路清扫保洁与雾炮车、洒水车联合扬尘防控精细化作业,雾炮车按要求开展常态化作业。(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3.加强其他面源综合治理。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8%以上,进一步优化秸秆利用结构。(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严格禁止露天焚烧,建立健全露天禁烧管控机制,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禁烧专项巡查,落实街道制止露天焚烧的法定责任。加强露天焚烧高空了望监控,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综合执法部门强化联动,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达到40%,有机肥年推广应用0.4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14.推进恶臭异味综合治理。结合VOCs防治,推动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进一步实施恶臭异味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异味气体收集和治理,实施10个治理项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开展2座生活垃圾收运中转站改造提升工作。(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畜禽养殖场恶臭异味防治技术指导。(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青峙等片区的治理,推进解决恶臭异味重复信访投诉问题。(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加大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力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深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

15.加强VOCs综合治理。按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统一部署,从源头减少产生量、过程减少泄漏量、末端减少排放量,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15家、VOCs治理低效设施升级56家。注重源头控制,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限值的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谋划推动注塑机行业开展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市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过程控制,在石化、化工等行业继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依托市级平台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提升末端处理效率,逐步淘汰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建设规范高效处理设施。加强旁路、火炬、非正常工况下VOCs管控,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加强监管。完成VOCs治理突出问题整改阶段性任务49个。(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6.加强重点行业整治。宁波钢铁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完成2号高炉大修工程、2号高炉煤气精脱硫项目、炼铁渣处理综合改造3个年度改造项目,推进原料场绿色智能改造项目实施。深化砖瓦、铸造等行业有组织排放治理,推进脱硫、脱硝、除尘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重点实施4家砖瓦窑企业废气排放综合整治。开展减污降碳试点建设,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积极申报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加强管理、环评、执法和宣传联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和第一批氢氟碳化物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控制副产三氟甲烷排放,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ODS行为,落实各类ODS企业备案管理,加强部门合作,共享涉ODS企业信息,利用9月16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等开展宣传。(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7.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鼓励国三非营运、国四营运等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研究制定相关淘汰补助办法。(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全年路检路查执法12次以上,入户抽测检,6次以上。以黑烟车抓拍数据为线索,开展重点路段路检路查及检验机构年检视频倒查。深化I/M制度协同监管,开展I/M制度联合巡查,严厉打击I站尾气检测弄虚作假,M站虚假维修、过度维修、使用劣质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通部门开展M站抽查工作,全年抽查数不少于M站数量的2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检验信息联网,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每月至少安排一次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巡查。完成2022年度在用重型柴油车OBD联网工作。建立健全重点用车单位移动源综合监管制度,结合企业“智管服”场景试点开展重点用车企业“绿色运输”行动,全年开展重点用车单位试点工作5家以上,试点工作结束后,全面排查辖区内钢铁、火电、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工业企业、矿山、港口、渣土运输、物流、快递等重点行业的重点用车单位,及时更新重点用车单位名单并纳入重点用车单位监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2022年12月1日,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强化非道机械排放控制管控,按照市局要求试点开展非道机械“电子标签”项目,以禁用区内的在建工地为重点,加大对工程机械排放抽测执法力度,全年抽测抽查非道机械数量不少于300台,实际处罚案例不少于2例。(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推动非道机械淘汰更新和新能源化,加快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完成2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替代。(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等;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宁波舟山港集团)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19.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VOCs和NOx协同治理,强化季节性臭氧污染应对,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行业,以5-9月为重点时段,加快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VOCs污染治理达标、NOx污染治理提升等工作。道路沥青铺设、建筑外立面装饰、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等油漆作业应尽量避开O3污染易发时段(12:00-17:0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经信局、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20.打好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鼓励更多企业申报A、B级和引领性企业,按时完成2022年度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加强污染应对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和本地污染防控,努力减轻污染程度。完善中心城区扬尘污染防控机制,启动应急管控后,加强管控区内各类道路洒水、雾炮频次,加强对建筑工地建设及道路维护等小微土建工程的管控力度,减少废气排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建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大气办加强治气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各街道对属地空气质量负责的主体责任,加强治气工作考核评价,开展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预警提醒,强化年度治气任务完成情况调度,督促职能部门切实抓好职责内各项治气工作落实。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执法部门要加大大气环境执法力度。开展“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涉VOCs和NOx排放企业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在用机动车多部门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和入户监督抽测,加强黑烟抓拍等非现场执法应用,严厉打击冒黑烟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时段、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依法查处未报送非道机械编码登记信息、未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和抽测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械等违法行为。加强扬尘监管执法,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码头堆场、露天矿山等扬尘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科技监管。依托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和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平台,推广使用电子围栏、远程排放在线监管等方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精准管控。建成10套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完善发现问题处置闭环工作机制。依托空气自动站、小微站、卫星遥感影像、VOCs走航监测、高空了望、治气设施用电监控科技化手段开展精细监测监控,精准发现并及时解决各类大气污染问题。

(四)发动社会参与。利用生态议事厅、生态环境咨询服务、环保志愿服务、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大治气工作宣传力度,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不断提升全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积极调动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环境治理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推动企业争当行业治气领跑者。

附:1.2022年各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2022年北仑区清新空气行动重点任务

附1

2022年各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附2

2022年北仑区清新空气行动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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