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水网建设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22〕107号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要求审批浙江水网建设规划的请示》(浙水计〔2022〕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水网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浙江水网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统筹存量和增量,建管并重,着力提升水资源调配能力、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水网智慧化水平和法治管理水平,为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三、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市、县(市、区)政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与监督管理,做好跟踪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