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5日--8月19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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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
项目名称:昌吉市污泥无害化技改项目-昌吉市城北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及餐厨垃圾协同处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技改
建设单位:昌吉市西北20km处,“500干渠”公路与老龙河路交汇处东北侧,昌吉市城北污水厂西侧,南距“500干渠”公路约300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0万元,占总投资的2.43%。建设内容:污泥处理规模130t/天,餐厨垃圾处置规模100t/天。生产设施包括综合处理车间(包括餐厨垃圾和污泥预处理设施)、均质罐、厌氧消化罐、沼液储罐、沼气储柜等;生产辅助设施包括计量间、除臭车间等。主要机械设备为餐厨垃圾处理装置、污泥处理装置、厌氧消化装置、沼气贮存脱硫装置、除臭装置和蒸汽发生装置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卸料大厅产生的臭气(G1)、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湿热水解、热解提油、三相分离等)产生的臭气(G2)、污泥预处理系统产生的臭气(G3)和压滤车间产生的臭气(G4)经引风机抽吸至除臭系统(“酸洗+碱洗+生物”除臭工艺)统一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的排放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处理车间整体采用微负压设计,无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标准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SO2和颗粒物排放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可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1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委办发〔2021〕17号)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W1)、实验室废水(W2)、厌氧系统废水(W3)、除臭系统废水(W4)、(5)道路冲洗废水(W5)和生活污水(W6)。产生的废水均通过管道均匀注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置。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脱水泥饼(S1)、废渣(S2)、废脱硫剂(S3)、废离子交换树脂(S4)、生活垃圾(S5)、废机油(S6)、废弃填料(S7)和沼渣(S8)。项目废渣、生活垃圾送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分区填埋处置;含水率为50%泥饼夏季用作绿化营养土,泥饼用作绿化营养土必须满足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A级要求;冬季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后送至昌吉市生活垃圾城北填埋场分区填埋处置;软水制备设施产生的废树脂,全部由厂家现场更换回收处置;废脱硫剂(氧化铁)、实验废液和更换的除臭系统生物填料采用高密度聚乙烯为材料的容器(一般采用桶装)进行收集,废机油采用铁桶进行收集,要求各类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进行分类收集、分区贮存,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