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县委办公室
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十三五”时期,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底线任务,高度重视、高位部署并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十三五”确定的目标指标全部完成。但是,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马莲河宁县段水环境质量改善、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等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为深入推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确定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立足县情实际,聚焦我县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防范环境风险、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编制《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文件、政策和实施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和形势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深入实施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自然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基本完成了“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全县境内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马莲河宁县桥头国考断面水质综合评价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达到控制断面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其中2020年1、2月份水质达到Ⅱ类、4、9月份水质达到了Ⅲ类标准,出现了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月份,较2018和2019年同期水质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显着。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良好,剔除地质因素影响后水质达标率为100%。2017年7月建成县城空气环境质量自动检测站,2020年,县城空气质量监测天数350天,优良天数334天,优良天气率为95.5%,超额完成了市上下达的84%的考核要求,其中PM10年均值为76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位居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排名第一,改善幅度明显。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县域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市上下达的减排目标。全县未发生严重环境破坏事件,未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生态环境安全可控。大规模国土绿化和“再造一个子午岭”“固沟保塬”工程深入推进,完成造林109.4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25.1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32.06%。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着。碧水保卫战方面:积极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划定“千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57处,积极协调重大项目替代水源建设和原水源保护区取消事宜,切实保障了群众饮水安全。加强重点流域日常巡查力度,开展马莲河及其支流各类污染源排查整治,建立了污染源管控清单,督促乡镇积极落实控源减污措施,确保污水“零外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17个,实现县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实施县城污水处理厂门前及烂泥沟、固益沟、贾峪川3个河道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项目,1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末端建成人工湿地628亩,进一步净化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切实改善马莲河宁县段地表水环境质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机制不断健全,安装和盛、早胜、长庆桥3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控设施,实现了水质达标情况实时监测。组织工信、住建、市场监管、卫健、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县域工业、城镇、农业农村等8个重点领域涉水环境问题487个,已全部整改到位,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取得新成效。加强水质监测力度,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县域4个地表水考核断面、17个乡镇出境断面、各乡镇污水处理站,每月开展1-2次监督性监测,对重点河流和乡镇出境断面、人工湿地、乡镇污水处理站开展常规性监测422次,实现了水质监测常态化,确保国考、市考和乡镇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健全河长机制,出台《宁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县级河长8名、乡镇河(段)长36名、村级河(段)长257名。加强沿河监管力度,扎实开展了河湖“四乱”整治行动,关停取缔河道非法采砂场17户、养殖场9户,完成九龙河、城北河、蒲河、泾河等中小河流治理41.18公里,有效保护了河流生态环境。蓝天保卫战方面:严格落实“抑尘、控煤、减污、治源、限行、禁燃、增绿”等七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建设施工车辆出入冲洗设施14处,覆盖建筑工地、山体裸土12处、1万余平方米。购置雾炮抑尘车1辆,每天定时对主干道、城区出入口进行洒水和喷雾降尘。完成了4台20蒸吨以上、148台(县城44台、乡镇104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实现县城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清零”。深入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取缔、搬迁烧烤摊位24户,加装油烟排放装置114户,使用清洁能源112户,城区餐饮夜市经营进一步规范。建成了一级优质煤炭配送中心1处,二级优质煤炭配送中心13处,开展了储(售)煤场专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辖区内72户储(售)煤场进行现场核查整治,依法取缔售煤场60家,提升整顿储煤场12家,并设置煤质监管卡口3处,规范了煤炭经营秩序,遏制了劣质煤进入我县。定期开展工业炉窑(砖瓦企业)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内砖瓦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大黄标车、无标车治理力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排放不达标、长期未使用、多年未检验的黄标车依法办理报废手续和注销登记。对存在冒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渣土砂石料运输车辆,实行严管重罚;扎实开展禁烧专项整治行动,严禁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减少大气污染源,县城城区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净土保卫战方面:全面贯彻“土十条”,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全县农用地现状,建立完善土地区域分布图,配合省级有关部门,采集残留地膜样品2批次、样点15处、样本150份、土壤样本30份,并对2015—2020年生态状况变化及耕地种植结构改变的38个点位进行了全面核查,为土壤污染修复提供可靠的数据基础。组织开展了全县尾矿库摸排、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核查和5户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石油十二采油厂和中科聚合3个重点监管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了生产区、原材料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区域,及时督促开展地下储罐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情况摸底调查,建立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农用地分类管理有序推进,采集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类型、地形地貌、河流水系、道路交通等矢量图件及最新高分遥感影像数据、土壤污染状况、社会经济等资料5批次,采集原有土壤环境监测点数据20个,合理增设土壤类别划分监测点12个,为农用地分类动态化管理奠定了基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扎实开展,编制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完成焦村镇高尉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实现全县首例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三)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及时召开了全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动员部署、工作推进和业务培训等会议,成立了组织机构,安排80万元普查经费,配齐18个乡镇及农牧、畜牧、水务等单位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核发两员普查证55人(其中指导员8人,普查员47人),普查工业企业57家、畜禽养殖场105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家、入河排污口19家、生活源燃煤锅炉94家、移动源13家,按期完成了数据审核和录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生态环境问题扎实整改。对中、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问题,县委、县政府照单全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和要求,切实做到“一个问题、一套班子、一套整改措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我县的56件信访件(中央第一轮督察16件、第二轮督察13件、省级督查27件)已全部办结;反馈的38项问题(中央第一轮督察18项、省级督察20项)已按期整改销号26项;中央第二轮督查反馈的问题中,10项问题已按期整改销号,需要持续加强、长期坚持的3项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稳步推进。
(五)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环保“十大行动”,严格按照日常监管、网格化管理和环境信访接待办法,本着“应查必查”的原则,集中破解环境突出、重点、难点及重访问题,依法依规逐企业(单位)、逐项目对石油、重点建设项目、原油管道及工业园区等领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并积极参与平凉市泾川县4.9交通事故引发柴油罐车泄露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组织人员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石油井场进行了全面复查,关停自然保护区油气井3个,保障了自然保护区环境安全。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每年出动监察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查处环境信访80余起,整治环境隐患问题10个,办结行政案件48件、处罚500多万元,辖区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六)政务服务工作全面优化。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行政许可类项目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取消不需要的相关文件。其中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由单一审批制,改革为环评审批制、网上自主备案制、不纳入环评管理三类,同时将《报告书》审批由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减少至30个工作日,《报告表》审批由法定时限由30个工作日减少至15个工作日,审批时间减少50%。结合 “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目标要求,制定了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审批环节由40个简化为24个,审批条件由35个简化为20个,申报资料由74个简化为30个,减少率达到60%,将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县政务大厅进行受理,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七)生态环保宣传不断加强。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我们以“保护绿水青山,我是行动者”“创建美丽宜居家园,我是行动者”“建设绿色企业,我是行动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在行动”为主题,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企业主体环保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深入重点乡镇、企业等单位,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展示生态环保成果图板、发放环保知识手册、环保购物袋等方式,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环保法律法规、水气土污染防治、绿色低碳生活及垃圾分类等环保知识。活动期间共悬挂宣传横幅20条、设置宣传展板15面、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购物袋5000个、围裙300条,接受咨询20余起。在全县主要道路出入口、九龙广场制作大型户外宣传牌12面,编写印发环境保护应知应会手册500余本。及时开通宁县生态环境微博、微信公众号,组织召开了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通过图文并茂、微视频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八)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制定印发了《宁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县政府与18个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指标分解到乡镇、单位及具体项目。累计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创建省级生态乡镇18个、省级生态村7个、市级生态村75个,创建省级绿色学校4所、省级绿色社区2个、市级绿色学校34所、绿色机关11个、绿色社区3个、绿色医院1个、绿色饭店1个。同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实现了创建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化。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中期评估,涉及创建任务的6大领域、10个任务、35项指标中,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20项约束性指标,已全部达标;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15项参考性指标,其中达标13项,化肥农药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2项未达标。
(九)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县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累计完成投资826万元,在12个乡镇、16个行政村组织实施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完成新宁等3个乡镇农村居民点土炕改碳纤维电暖炕300个。建成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点257个、乡镇转运站15个、县级中转站2个,将生活垃圾分类后全部拉运至庆阳市圣元环保电力公司焚烧处置,城乡产生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了“应收尽收、应拉尽拉、应转尽转”,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提高。排查清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800多处。按照《美丽家园建设标准》要求,坚持以卫生整治、风貌改造、绿化美化为突破口,建成省级美丽乡村17个。积极开展“厕所革命”,在全县18个乡镇街区及公路沿线新建公共卫生厕所19座,实现了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生态环保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县委、县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每年组织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及大气、水污染防治等专题会议,制定印发了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文明示范县创建总体规划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了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指明了环保工作发展方向,推进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印发了《宁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调整充实了环境保护委员会、重大安全协调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成立了18个乡镇和2个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站,建立了环保考核“一票否决”机制,健全了乡镇环保监督管理站考核办法,切实提高了环保工作任务落实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县传统发展方式的惯性仍然存在,传统产业仍占主导地位,结构性、布局性矛盾突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更加迫切。全县生态环境压力总体上仍处于高位,影响污染物排放的增量因素和减量因素并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难度依然较大。
一是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任务艰巨。我县地处黄土高原沟壑区,生态环境较脆弱,环境承载能力总体已达到或接近上限,同时我县经济结构较为单一,经济结构不够合理,地方工业规模小,能源资源开发还处于起步阶段,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困难多,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仍需巩固,大气环境质量问题新旧交织,二氧化碳排放量随着石油化工、煤电煤化工等重点项目的实施,降碳空间极其有限,完成“十四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形势较为严峻。
二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容乐观。水环境质量方面,我县处于马莲河、蒲河下游,由于流域生态流量不足影响,致使水污染治理难度较大。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仍有差距,一些已建成污水处理站部分指标不能稳定达标。加之乡镇街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到位、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对改善泾河、蒲河、马莲河等河流水环境质量带来较大的挑战。大气环境质量方面,空气质量虽达到了年度控制目标要求,但县城空气环境质量还不稳定,建筑施工扬尘管控、面源污染管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管控措施落实还有差距,因此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保障县城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别是加大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是全县近期、乃至贯穿整个“十四五”时期的重点任务。
三是农村环境治理不够深入彻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缓慢,绿色环保生活理念还没有形成。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环境治理向乡镇、农村地区扩展延伸势在必行,为全县农村生态保护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
四是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面临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问题较多,但国家和省市对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相对较少,一些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缺少投资渠道,特别是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能配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污水处理效果。工业集中区环保基础建设整体滞后,废水、废气、固废集中处理设施存在短板,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任务艰巨。城镇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改造仍较为滞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等环境问题缺乏有效治理手段,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总体不高。
五是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和能力建设进展缓慢。生态环境宁县分局、综合执法队和监测机构的职能整合、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划转等垂改方面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严重影响环保工作人员积极性。加之环境监管执法队伍人员规模、业务素质、装备水平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严重不匹配,环保能力建设还比较薄弱,环境监察、监测、监管技术手段落后,缺少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
三、面临的机遇
(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释保护黄河的重大意义,对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部署,为统筹推进黄河治理保护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提供了根本遵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新机遇、新思路。我们要紧抓这一历史机遇,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加快污水、垃圾处理处置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二)支持革命老区发展机遇。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重点支持陕甘宁革命老区在内的12个革命老区。2021年7月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1〕54号),支持庆阳在内的“两市一县”形成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我们要抓住机遇,挖掘红色基因和特色产业,加快县域经济统筹发展,尽快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由城镇向农村延伸,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全域协调发展新局面。
(三)乡村振兴战略机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有效推动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尾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以产业绿色、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为基本要求,统筹乡村生态系统治理,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创建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我们要抓住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机遇,提前谋划项目,大力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总体而言,全县“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均满足阶段要求。但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有所增加,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成效还不稳固;传统能源利用结构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总体不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刚刚起步;生态系统脆弱性与敏感性并存,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任务艰巨;资源开采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水土流失等生态功能退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问题挑战依然严峻。
“十四五”时期,是圆满完成第一个百年目标、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起步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时期,是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也面临历史性的战略机遇。我县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也是陕甘宁革命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的重要使命。同时,我县资源丰富,是甘肃“东翼”能源化工基地的支撑点和发动机。“十四五”时期,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需深刻认识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矛盾变化给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冷静应对挑战,充分利用机遇,用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确保“美丽幸福新宁县”建设迈上更高水平。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指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空气清新、环境整洁的美丽幸福新宁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发展全过程,落实“三线一单”制度,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健全排污许可制度,强化绿色发展机制,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做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持久内生动力。
(二)坚持质量核心、统筹管控。坚持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水环境、土壤污染防治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建设、气候变化应对相统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探索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和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统筹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污染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确保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
(三)坚持依法治污、防控结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深入贯彻落实政策、法规,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环境责任,强化履职尽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环保守法新常态。强化“治旧控新”,强调“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全过程治污减排模式,提高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四)坚持信息公开、全民共治。全面依法推进信息公开,搭建沟通平台,畅通沟通渠道,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促进落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关注点,逐渐引导为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履行责任和公众绿色行为的关注。发挥公众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监督体系,监督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大力弘扬生态文化,促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共识和公众自觉行动。
(五)坚持履职尽责、社会共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制度。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激励与约束并举,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成效显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着提高,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提升,流域地表水生态治理成果不断巩固,劣Ⅴ类断面和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更为整洁优美。
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生态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不断完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泾河、马莲河、蒲河流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取得显着成效,生态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基本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责任明晰、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展望二〇三五年,全县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山川更加秀美的美丽幸福新宁县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第三章 加强源头管控,大力推进绿色发展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性,有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分类精准管控,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的生态效率,不断改变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产业布局不优的现状,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发展格局。
一、优化管控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 统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在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和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的框架下,结合全县区域发展定位、空间发展和保护格局,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断完善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优先保护单元,要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中心城区、城镇规划区和工业园区 (集聚区)等重点管控单元,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协调融合,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结构调整,促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三化”并进,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体系,着力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推动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实现深度调整。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公众低碳出行、绿色生活,将绿色消费、绿色生活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创建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倡导绿色采购、绿色办公。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升级。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以长庆桥工业园区、和盛工业园区建设为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二是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新上耗煤项目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大幅提高清洁能源有效利用率。持续推进“煤改气”、“油改气”、电能替代工程。推广生物天然气项目,促进生物质能发展。三是优化运输结构,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加强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深挖运输结构调整潜力,鼓励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有效降低公路货运比例。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四是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水平。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着力培育构建特色循环型产业链。推动农村生活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农田废弃物回收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构建农业循环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
三、实施重大战略,共保区域生态环境
以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区域为重点,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与产业结构,加强协同治理、一体保护、同保同享,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水平,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快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泾河、马莲河、蒲河等流域生态保护为重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努力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示范区。积极发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物质性的生态产出发展新业态。二是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以子午岭次生林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为核心,构筑生态安全格局,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实施。加强湖库与湿地生态修复,强化水土保持、森林植被保护和建设。持续防治工业点源污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农业面源与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加强水源地保护,实施水资源总量控制,优化水资源配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四、面对达峰要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制度和方案。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具体目标要求积极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在减排二氧化碳的同时推动相关行业结构调整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加大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确保温室气体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积极参与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将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积极建立多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积极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社区、低碳校园创建工作。
(二)构建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协同减排体系。认真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逐步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工作方案,打好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双达”攻坚战。至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至市上下达目标。大力推进能源调整,合理引导能源需求,强化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进一步提升能源开发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在重点技术领域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的效率水平。推进清洁能源规模化发展,深化推进电力市场改革,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统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重,大幅压减散煤生产、流通和消费,在春荣、早胜、和盛等重点乡镇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
第四章 严守生态空间管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全面推进生态系统综合治理
(一)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建立完善护林员、草管员管护机制。持续开展“再造一个子午岭提质增效行动”,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实施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提高森林质量,统筹推进封育造林和天然植被恢复,扩大植被盖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力度及体系建设,持续提高县域林草覆盖率及草原植被盖度,到2025年,子午岭林界限外县属林地新增森林10万亩,森林面积达到99.9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5.63%以上。
(二)加大水土保持治理。全面落实《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黄土高原沟壑区固沟保塬综合治理规划》,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系统开展固沟、保塬、营林、净水、理田、治矿等重大生态工程,有效增加林草植被覆盖度,恢复生态功能,全力打造黄河流域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样板区,着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马莲河、泾河、蒲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统筹推进固沟保塬工程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项目,提高水土保持治理程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面貌。
(三)开展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抢抓国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机遇,以“生态修复”为核心,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人工湿地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全面加强马莲河、泾河、蒲河、城北河、九龙河等河道综合治理。以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水土保持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大力营造生态林,结合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幼林管护等项目的建设,继续加大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提高森林生态防护功能,增加植被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形成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升。完善和落实油区矿区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促进油区矿区生态修复治理。以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废水、工业固废等为重点,加大油区矿区开发全过程污染防治,加快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提升矿区用水、油泥、钻井泥浆规范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
二、强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加强子午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以保护控制本区的森林覆盖率不降低、野生动植物资源不减少为中心,通过禁止除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打击乱捕滥猎、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与病虫害,实现科学管理。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开发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核心区,保持重要生物栖息地的完整性,恢复和建立生物迁徙通道;缓冲区仅可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严禁旅游开发活动;实验区积极发展生态林。以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严格控制旅游开发、建设、运营活动对自然植被和水源保护的强烈干扰。同时,密切与保护区内群众的关系,逐步建立联防保护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
(二)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督执法力度。继续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严格控制一切经营利用性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的活动。强化野生动植物等保护,逐步建立起物种保护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系统评估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的分布、数量和丰富度等状况。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完善就地保护空间网络体系,构建有利于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
三、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制度落实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推进矿产开发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保证金制度的落实,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在现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内,争取国家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额度。探索建立生态动态评估制度,掌握县域生态状况变化趋势,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的依据。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企业环境隐患、环境风险排查与治理,全面如实公开企业排污信息。
(二)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建立严格管控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三)开展多层次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继续加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力度,继续巩固已完成考核指标,加大未完成目标攻克力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任务。统筹衔接城乡规划、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多种规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各类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加快绿色细胞工程创建,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绿色单位创建活动,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成果,增强生态文化活力。
第五章 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环境质量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讲话精神,突出流域特色,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协同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岸上和岸下、陆域与水域保护与治理,实施全域治水,到2025年,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明显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水资源消耗得到有效控制,水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
一、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健全“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四级河流空间管控体系,落实境内河流水功能区、水环境重点控制单元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强化水质保护目标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统一监督管理,除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全面推进泾河、马莲河、蒲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削减水体污染负荷,修复水生态系统。依托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和企业排污许可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一)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实施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强化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采取“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办法,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逐步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扎实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技术评估工作。加快县城备用水源地建设,并逐步实现联网串供,同步划分、报批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步开展备用水源地保护。
(二)加快“万吨千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继续开展千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努力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三)建立健全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水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
(四)强化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应急制度和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水源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自来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备用水源监管,确保能够有效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三、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一)推进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开展沿河排污口“回头看”行动,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对需要保留的排污口建立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对私自设立的排污口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彻底整治。积极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水平,在入河排污口位置安装在线监测、视频监测、标识标牌等设施设备,实现入河排污口动态监控。
(二)积极推进地表水监控断面水质达标治理。推进马莲河、泾河、蒲河等重点流域水体达标综合治理,按照制定印发的宁县水体达标方案,加快实施未达标断面水体综合治理项目,不断促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马莲河宁县周家村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蒲河长庆桥后河桥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境内其他水体水质实现稳定达标。
(三)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站第三方委托运营和出水水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确保乡镇污水处理站稳定达标运行;探索乡镇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建设,减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入河流;加强乡镇污水处理站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建立全县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协同处理处置体系。到2025年底,基本建成科学合理的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行、监管体系。
(四)深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泾河、蒲河、马莲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力度,全面落实“控源治污、调水引流、生态清淤”等各项整治措施。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集中对境内河道干支流、沟渠、湖库范围内乱占、乱堆、乱倒、乱建问题,开展拉网过筛式大排查、大整治,尤其对采砂侵占河道、违法违规乱建涉河项目进行排查整治。扎实开展重点水环境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大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力度,加强湿地恢复和保护,确保重点流域水生态安全。
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加快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及雨污分流建设,有序推进乡镇街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5年底,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重点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强化污水处理台账管理。加强枯水期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提高区域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工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率。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对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提升污水收集与处理效率。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按照“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前,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重点乡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水平逐步提升。
五、大力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
(一)开展水污染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全面实施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水污染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其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辖区工业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努力做到“增产不增污”。
(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依据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依法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禁审批淘汰类项目,严格审批限制类项目。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三)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继续落实工业园区整治改造提升行动,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长庆桥、和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实施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加强园区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提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
(四)开展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全面取缔境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探矿、采矿及石油开发项目。加大油区环境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油田单位开展老旧输油管线、油井、注水井套管防漏检查、监测和更新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管线及设施。着力规范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重点加大采出水处理超标回注行为的查处整改力度,解决钻井、试油、修井等生产环节产生的含油废水、返排液处理不能连续稳定达标问题。督促油田单位进一步优化处理工艺,落实内部监管职责,加快建立油田采出水处理回注在线监测系统,确保油田采出水处理达标回注。
六、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开展马莲河、泾河、蒲河等河流径流量调查分析,对水文特征、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等综合分析,合理布设生态流量计算断面,为流域水量调度提供重要依据。马莲河、蒲河等主要河流因枯水期考核断面水质无法稳定达标的河流河段,通过水量调度等措施确保正常生态基流和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七、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支利用,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再生水、雨水和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率稳中有升。加强对重点取用水单位的监管,完善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名录,将重点用水单位纳入水资源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进一步更新完善机井建设管理信息名录数据库,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按照划定的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落实《庆阳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六章 增强协同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实现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县城空气质量。同时完成市上下达的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
一、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
(一)强化目标指标管控。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巩固细颗粒物治理成效,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综合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季节性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到2025年,全县SO2、NO浓度保持稳定,NO2、PM2.5、TSP浓度明显下降,O3浓度稳步下降。
二、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治理
(一)深化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各类燃煤加工炉、烘干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强化燃煤机组环境监管,确保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规范运行。开展烟气旁路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施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
(二)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建立完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物质储罐排查,强化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收集治理,提升泄露检测与修复质量。继续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伴生气回收与治理工程,安装井口定压阀,通过新建伴生气管线及伴生气回收装置等措施,使伴生气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消灭无效火炬、取消井口加热炉,建成覆盖全油区的回收利用与处理系统,大幅度减少VOCs排放。加强对辖区现有的油气集中处理站、储油库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加强泄露检测和修复,确保2023年1月1日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推动社会生活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汽修行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管控,推进餐饮行业全部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面整治夜市摊点油烟无组织排放。
(三)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促进车辆优化升级,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和高耗能客货运输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县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市政管理、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对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汽车。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严格机动车排气监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三检合一”。逐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加快登记注册,加强抽检抽测,推进维修治理,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严格执行国家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推进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开展路检路查,在县城入城主要路段开展常态化检查。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加快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能力。
(四)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继续优先发展集中供暖,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逐步实施(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清洁煤替代工程,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在农村逐步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
(五)精细化推进扬尘污染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常态化监管,施工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围挡实施场内喷雾抑尘。全面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等“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进一步规范扬尘管控措施,严格采用合规防尘网进行场地覆盖,并及时更新老旧防尘网。加强裸露地块治理,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减少扬尘来源。提高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水平,加大县城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硬化绿化抑尘和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强化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扬尘管控,规范存储和运输防尘措施。严格管控道路扬尘污染和渣土运输车辆,落实渣土车全密闭运输要求,做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未达到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加大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实施“五位一体”作业模式,购置优质保洁车辆,确保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
三、全方位管制餐饮行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焚烧
(一)积极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执法行动,推进餐饮经营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餐饮业、单位食堂必须采取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设置专用烟道等措施,严格监控油烟净化效果,防止油烟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强化露天烧烤的治理,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烧烤要定点经营,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
(二)加强对焚烧物质的环境监管。加大对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现象的管控,强化对秸秆禁烧的监控和考核,建立秸秆禁烧惩处机制。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及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二恶英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焚烧监管,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建筑垃圾。禁止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及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三)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相关规定,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县城空气质量的影响。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形成禁限燃放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推进绿色生态增容减污
以提高城区环境空气自净能力为目标,加快主城区及周边区域生态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率和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推进城区及周边绿化和生态屏障建设。以景区、景点绿化及城市道路绿化等为重点,优选高成活率、高吸附力的树种、草种,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推进道路、居住区和立体空间绿化,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森林减污作用。
五、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管理机制
(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实行集中监管,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建成融合生态环境、气象、城市执法等多个部门联动的环境空气质量分析预警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应对;强化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进一步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协调统一的应急响应体系,层层分解保障任务,提高响应水平;要严格落实应急预案中各项管控措施,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二)深入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平台为主抓手,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多部门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对低空面源污染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积极探索信息化物联网在网格化管理中的应用,推动网格化管理模式创新。强化大气污染管理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明确政府、企业、公众的责任,形成全社会共治污染的良好格局。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良好局势。
六、加快提升区域声环境质量
(一)切实加强城乡声环境管理。优化、调整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在城镇规划和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镇转移,进一步改善乡镇声环境质量,逐步将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对噪声扰民的投诉,严厉查处噪声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主要区域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噪声达到功能区要求。
(二)强化噪声源控制和治理。强化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和治理。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限制或设立禁止高噪声的重型机动车辆进入城市时间及路线,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严格实施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监管,对噪声敏感目标集中地区实行施工噪声监控。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工业企业噪声污染。一是道路交通噪声防治。合理规划道路和敏感建筑物集中区之间的防护距离,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等应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二是建筑施工噪声防治。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确保施工噪声达标排放。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加大对夜间施工作业的管理力度,确需夜间施工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办理夜间作业证明,并提前在受影响区域进行公告。三是社会生活噪声防治。加强对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的管理,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不断巩固县城规划区内偶发性噪声治理成效。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加强居民室内装修的管理,避免噪声扰民行为发生。四是工业企业噪声防治。工业企业应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工业噪声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第七章 强化安全利用,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管控
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确保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贯彻落实《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按年度更新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单位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拆除设施污染防治等工作,不断提高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水平。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一)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力度。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加快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地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完善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开展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进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
(二)分类推进土壤安全利用。开展土壤环境容量、功能分区、风险评价、基准和标准等基础研究,着力推进污染场地分类分级管理技术规范,建成较为完善的污染场地信息数据库。结合区域实际,有效防控安全利用类耕地的污染来源,制定实施受污染农用地的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中轻度污染农用地产出农产品的超标风险。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三、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一)建立土壤环境的空间管制机制。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为重点,将预防农用地污染要求落实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中,进一步优化示范区周边产业结构和布局,有效防止工业生产对基本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倒逼约束机制。开展新增工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变更环节的场地污染评估和责任界定办法,推动企业用地环境质量定期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定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和跟踪评估办法,逐步建立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三)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排查,更新发布辖区内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污染地块名录。进一步强化腾退土地污染防治,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转变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做好各自职责内的审批和监管,并落实联动机制。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由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四)强化涉及污染地块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所有涉及污染地块(包括疑似污染地块)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减轻或治理土壤环境污染,以满足土壤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要对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同步进行验收。
四、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控
(一)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以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研究制定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研究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检测技术,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
(二)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石油化工储存销售企业、油田开采区等重点污染源地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逐步扩大试点调查范围,掌握全县地下水环境质量。
(三)建立健全地下水保护共享机制。健全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联合开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趋势分析、污染防治区划、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等试点工作。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实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污染源、 水文地质分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等信息共享。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四)推进质量监管、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针对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逐一排查污染成因。对地下水受到污染,或地下水质量为Ⅴ类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改善)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根据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监管。建立地下水污染地块动态清单,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以工业园区、油田开采区等为重点,编制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研究提出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统筹的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
第八章 全面实施环境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坚持“防”与“控”并重,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尾矿库和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风险能力。
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推动大宗固废产生过程自消纳,强化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固体废物调查评估工作,督促重点产废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自行核查机制,积极实施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着力解决油气田开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全面落实《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水基钻井废弃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要求,督促各油田单位从2022年1月起全面实施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工艺措施,2021年先行启动油田钻井泥浆不落地试点和钻井泥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持续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支持骨干企业开展高效、高质、高值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大宗固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发展新模式。
(二)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认真贯彻落实《庆阳市城市(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努力推动群众良好习惯养成。持续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带动,不断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有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闭环处理体系。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利用。探索推进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立足辖区实际,推进以焚烧为主、其他处理方式为辅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模式,到2025年底,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和回收利用率逐步提高。
(三)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全面落实对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政策,有序推广应用塑料替代产品,加大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开展塑料污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减塑宣传引导。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进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一)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基本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理设施短板,2022年底前,全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严把环境准入关,防止填埋处置能力无序扩张。建立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二)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持续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水平,确保已建成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范稳定运行,加快难以稳定运行设施的升级改造,“十四五”期间,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覆盖。鼓励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协同应急处置设施。
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加强放射性测井、工业探伤等高风险核技术利用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管理。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修订《宁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控,依法从严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四、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体系
(一)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全面推进沿河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和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严密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督促有条件的化工园区建设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园区内和周边特征污染物监测预警能力。开展油区生态环境风险排查,深化油气管道隐患治理,确保油区环境风险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二)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推动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系统构建流域应急响应“一河一策一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队伍、应急监测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应急救援能力等基础数据库,深化跨区域、跨部门、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联动,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处置能力。
第九章 把握乡村振兴战略机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坚持生态文明小康村、美丽乡村建设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建设美丽乡村,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从村庄绿化、街院净化、用能清洁化、农产品无公害化等方面继续再提升。
(一)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保护传统民居和田园风光,弘扬农耕文化。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建设健康、宜居、美丽家园。深化“以奖促治”工作,加大财政投入,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要在全面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整治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要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保洁、村组收集转运、乡镇转运、县处理”模式,鼓励就地资源化,加快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点等问题,切实防止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乡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监管。强化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检查力度。
(二)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检测,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自动检测能力建设。
二、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
(一)综合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建设符合区域特点、养殖规模和防治要求的粪污存储、治理设施。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适度集中,对养殖废弃物统一收集和处理。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加快建设有机肥生产、沼气等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探索种养结合模式,提高非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发展生态养殖,促进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加大对农户散养畜禽养殖的引导管理,强化人畜分离措施。对有条件的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加强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3%。
(二)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大力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深入开展农田地力调查和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科学划分农田面源污染敏感区和化肥污染重点控制区。大力提倡增施有机肥,开发利用优质有机肥料,重点推广配方肥、专用肥、掺混肥等,鼓励生产、使用优质有机肥。继续实行测土配方施肥,采取精准配方施肥、调整施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替代化学肥料等措施,提高肥料的利用率,降低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积极推广以控制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施肥技术和作物专用肥应用。到2025年,实现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3%。
(三)加强农药使用的环境管理。开展新型农药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的管理,严禁生产和销售国家禁用高毒、高残留(包括杀鼠剂)化学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减少农药施用量。结合无公害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建设和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农药使用技术的规范管理。重点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大力推广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四)加强农资废弃包装物、农膜、尾菜的环境管理。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继续贯彻落实《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GB13735-2017),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膜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开展废旧农膜捡拾回收机械的推广应用,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易回收地膜的示范推广,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农资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强化农资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的资源化处置利用。2025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三、加大农村秸秆焚烧污染防治
(一)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监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秸秆禁烧管控措施。
(二)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发挥秸秆生物质能和饲料资源的作用,实施秸秆气化、饲料加工、秸秆还田、燃料利用,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
第十章 落实环境管理改革,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市负责、县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分工负责制、环境监管属地负责制、环境执法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林长制”,形成共建共治责任体系。
(二)强化目标管理。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每年制定下达年度指标计划,通报上年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完善高质量发展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二、夯实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检查。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信用评价、环境税等制度有效衔接,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二)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全面落实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清洁生产等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工艺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企业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保障正常稳定运行,坚决杜绝数据造假。
(三)加强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排污单位环境质量信息公开管理,排污单位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到2025年,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90%以上。继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全部向社会公众开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深化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继续深入落实环境保护“一考双评”工作,优化考评方法,创新考评方式,进一步修订完善评标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突出“一考双评”评定结果的运用,建立长效机制,转变管理理念和措施手段,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责任。推进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建立完善排污企业和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将环境失信企业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一)探索环境治理新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探索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推进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 “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适时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污水处理费用收缴率。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
四、加强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环境监测能力。积极推进环保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人才、监测与执法人才、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高人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建设一流环保人才队伍。加强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和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和风险源辩识,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提高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水平。加大生态环境风险源治理,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加强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能力。在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和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横向整合气象、住建、工信等部门相关数据,纵向对接国家级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级环境监测站相关数据,构筑以大数据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新业态,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四)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推进执法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制度,对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管,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开展,真正做到铁腕执法、重点治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全执法车辆装备,统一执法着装。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加大岗位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五、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一)深化环境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引导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新闻媒体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广泛宣传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与正面引导。
(二)扎实推进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明确环境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渠道,定期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信息。探索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建立健全“12369”互联网应用热线,提供环境问题投诉服务,增加公众参与的途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党政系统和公众绿色发展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生态环保理念,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政府学习计划,并将其应运到工作实际中,确保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主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期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提升全民参与水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科普及普法力度,组织开展 “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构建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在探索中不断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形成环境宣教新格局。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六、全面推动“互联网+”发展智慧环保
(一)构建一体化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健全环境信息中心建设。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管理、污染源监管、生态保护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排污许可等环保政务一体化电子管理平台建设。集成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实现不同业务应用系统之间信息的交换和处理。全面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多部门并联审批。
(二)构建企业“一企一档”数据库。逐步开展重点企业环境管理基础台账和档案建设工作。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材料、环保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清单、相关应急预案、环境监测和监察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等纳入环保档案资料数据库。将“一企一档”资料进行数字化整合、分类,充分发挥企业“一企一档”资料数据库作用,建立企业信息精细化管理平台。
第十一章 重点工程及资金来源
一、重点工程
围绕规划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提出“十四五”期间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全局性推进效益和操作性较强的重点工程项目。主要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修复、农村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等4个领域,共计11个项目,投资概算30710万元。
二、资金来源
要建立重大项目库,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或企业自筹,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为规划目标实现提供精准支撑。同时要以政府引导为主,拓宽社会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推进污染治理、污染减排双重发力,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评估制度
县委、县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将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领导和决策,负责督促协调落实《规划》相关事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联系和协调,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协同改善环境质量,形成分工明确、良性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度检查,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环境指标完成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度,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将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执法体系,强化法治保障
落实国家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改革,逐步健全执法管理体系。推行环保行政、刑事、民事案件“三审合一”,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评估体系,探索通过财政、金融、税费等手段,完善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建立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探索组建专门的环保法庭和检察机构等,推进环境典型案例指导示范,推动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严格执法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
三、增加环保投入,创新治污模式
要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扩大投资渠道,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广泛吸收国内外资金投入,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保融资的优惠政策。全面推行绿色信贷,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推行政府与银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合作,支持排污权、收费权等担保贷款,建立财政支持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税收政策。
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加强对环保治理PPP等模式的探索,尤其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方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试点推广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自动连续监测等领域的第三方治理,促进工业企业治污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科技支撑,培育环保产业
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系统,完善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流网络,为生态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企业的发展,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具有社会竞争力、能够提供高质量环保服务产品的企业,推动资源集约利用、低碳循环发展和环境友好产业体系建设。
附表 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