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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厦门 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日期:2022-09-13    来源:厦门网  作者:王玉婷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9/1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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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质量

为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福建省委和省政府批准,9月12日,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厦门市开展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

此次例行督察将重点督察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情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情况,以及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和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及福建省工作要求的具体执行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办信访件)、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区域突出问题和通报问题、《八闽快讯》(环保专报件)通报问题等整改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一刀切”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工作推进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根据安排,例行督察进驻地方时间为15天,以听取工作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受理举报、查阅资料、走访问询、调查取证、下沉督察、约见约谈、宣传报道、提请协助及其他必要方式开展工作。进驻期间,督察组将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督察进驻期间(2022年9月12日-26日)信访值班电话:0592-5180122,专门邮政信箱:厦门市A013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督察组将认真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督察有关纪律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不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不参加与督察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干预被督察对象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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